收藏 分销(赏)

DB 3705∕T 3-2021 城市社区建设指南(东营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77674 上传时间:2022-06-02 格式:PDF 页数:24 大小:1.96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 3705∕T 3-2021 城市社区建设指南(东营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DB 3705∕T 3-2021 城市社区建设指南(东营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DB 3705∕T 3-2021 城市社区建设指南(东营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DB 3705∕T 3-2021 城市社区建设指南(东营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DB 3705∕T 3-2021 城市社区建设指南(东营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03.080.30 CCS A12 DB3705 东营市地方标准 DB 3705/T 32021 城市社区建设指南 Urban Community Building Guide 2021 - 09 - 10 发布 2021 - 10 - 20 实施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 B 3 7 0 5 / T 3 2 0 2 1I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 1 3.1 社区 . 1 3.2 居民委员会 . 1 3.3 社区工作者 . 2 3.4 社区社会组织 . 2 3.5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2 3.6 党群

2、驿站 . 2 3.7 智慧社区 4 组织建设 . 2 社区党组织 . 2 4.1 居民委员会 . 3 4.2 居务监督委员会 . 4 4.3 业主委员会 . 4 4.4 社区社会组织 . 5 4.5 5 综合服务设施要求 . 5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党群驿站) . 6 5.1 社区矛盾调处中心 . 7 5.2 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设施 . 7 5.3 社区养老设施 . 7 5.4 社区托幼设施 . 7 5.5 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 8 5.6 社区文化、教育服务设施 . 8 5.7 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 8 5.8 社区便民商业网点设施 . 8 5.9 其他社区服务设施 . 8 5.10 完整居住

3、社区建设 . 8 5.11 智慧社区建设 . 8 5.12 绿色社区创建 . 8 5.13 6 服务内容 . 8 党建服务 . 8 6.1 基本公共服务 . 8 6.2 便民利民服务 . 9 6.3 社会工作服务 . 9 6.4 志愿互助服务 . 9 6.5 D B 3 7 0 5 / T 3 2 0 2 1 II7 人员管理 . 9 社区工作者 . 9 7.1 城市社区网格员 . 10 7.2 专职人民调解员 . 11 7.3 8 工作规范 . 11 清单管理 . 11 8.1 出具证明 . 11 8.2 一窗受理 全科服务 . 11 8.3 信息公开 . 11 8.4 制度建设 . 11

4、8.5 档案管理 . 11 8.6 资产管理 . 11 8.7 9 评价与改进 . 12 评价 . 12 9.1 改进. .12 9.2 参考文献.13 D B 3 7 0 5 / T 3 2 0 2 1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东营市民政局提出、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营市民政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永刚、张兴军、黄东玲、王燕飞、衣燕慧、刘庆山。 D B 3 7 0 5 / T 3 2 0 2 11 城市社区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东营市城市社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组织建设、综

5、合服务设施要求、服务内容、人员管理、工作规范、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东营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38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 19039 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T 20647.3 社区服务指南 第3部分:文化、教育、体育服务 GB/T 37915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标 16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

6、准 建标 180 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来源:GB/T 36735-2018,定义,3.13.2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3.3 社区工作者 D B 3 7 0 5 / T 3 2 0 2 12 是以从事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社区服务管理的、 具有一定社区工作专业知识的人员, 主要包括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由县区(市属开发区)民政部门(社区建设部门)会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 3.4 社区

7、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居民和其他组织为主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专业调处、文体娱乐等活动的社会组织。3.5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是设在社区内,具备提供集中办公、党建服务、党群活动、便民服务、议事协商、宣传引导、教育培训、矛盾调处、民族事务、文体娱乐、信息公开、咨询服务等多种服务功能的开放式、共享式、综合性的公共场所。3.6 党群驿站是设在居民小区、商圈、市场、商务楼宇内,具备提供党群教育管理、议事协商、矛盾调处、为民服务等功能的公共场所。3.7 智慧社区是利用物联网、 云计算、 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融合社区场景下的人、 事、 地、 物、情、组织等多种数据

8、资源,提供面向政府、物业、居民和企业的社区管理与服务类应用,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管理模式的一种社区。4组织建设4.1社区党组织4.1.1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党内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社区党的委员会、社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 4.1.2 组成 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 社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 社区党的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 4.1.3 产生 D B 3 7 0 5 / T 3 2 0 2 13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

9、织选举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选举产生,社区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4.1.4任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要求,社区党的委员会(社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4.1.5下属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在社区党组织下设置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体系。4.2居民委员会4.2.1设立4.2.1.1原则应按照下列原则设立:a)便于居民自治;b)统筹油地居民居住小区;c)一个社区应设置一个居民委员会;d)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

10、 50%的,应成立居民委员会。4.2.1.2规模一般按3000户左右规模设立。4.2.2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4.2.3组成 4.2.3.1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 5 至 9 人组成。 4.2.3.2 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4.2.4 产生 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选举产生,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4.2.5 任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4.2.6 下属委员会 4.2.6.1 居民委员会可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民政

11、事务、环境和物业管理、妇女和儿童工作等下属委员会。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下属委员会设置。 D B 3 7 0 5 / T 3 2 0 2 14 4.2.6.2 下属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 4.2.6.3 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4.2.6.4 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4.2.7 居民小组 4.2.7.1 居民委员会可分设若干居民小组,每一居民小组以三十户至五十户为宜。 4.2.7.2 居民小组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4.2.7.3 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4.2.8 居民小组代表 4.

12、2.8.1 居民小组代表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居民小组代表人数不应少于60人,其中妇女代表不少于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4.2.8.2 居民小组代表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居务监督委员会 4.3 4.3.1 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人或者5人组成。 4.3.2 产生 4.3.2.1 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按照关于加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东民函2018110号)的相关规定推选产生,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4.3.2.2 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宜由不是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 4.3.3 职责权限 4.3.3.1 对居务、财务管理等进行监督。

13、4.3.3.2 受理和收集居民意见建议。 4.3.3.3 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 4.3.4 监督内容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居务决策和公开情况; b) 财产管理情况; c) 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d) 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e) 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f) 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4.3.5 监督方式 应按照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方式实施监督。 业主委员会4.4 D B 3 7 0 5 / T 3 2 0 2 15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职责、备案及其委员的条件、资格等相关工作按照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4、 社区社会组织 4.5 4.5.1 成立条件 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a) 注册名称应符合社区特征,冠以行政区划名称社区名称; b) 注册资金 1 千元以上; c) 社会团体类社区社会组织会员可降低至 15 人; d) 社会组织登记的其他条件。 4.5.2 审批程序 4.5.2.1 4.5.2.2 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到县区(市属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登记注册。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初审后,报乡镇(街道)实施备案管理。 4.5.3数量要求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4.5.4基本类型4.5.4.1为民服务类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便民服务的社会组织。4

15、.5.4.2公益慈善类为社区特困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关爱、照护和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4.5.4.3专业调处类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调处服务,业务范围中包含“调解纠纷”,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的社会组织。4.5.4.4邻里互助类为社区居民调节矛盾、化解分歧,促进邻里关系融洽、和谐相处的社会组织。4.5.4.5文体娱乐类在社区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健身、娱乐活动的社会组织。4.5.5功能要求按照关于党建引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东民2020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5综合服务设施要求 D B 3 7 0 5 / T 3 2 0 2 16 社区党群服

16、务中心(党群驿站) 5.1 5.1.1 规划要求 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建发2018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1.2 选址要求 5.1.2.1 应为相对独立的建筑,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 5.1.2.2 应选择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地段。 5.1.2.3 应选择位置适中、方便出入、便于开展服务的地段。 5.1.2.4 应选择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的地段。 5.1.3 规模要求 5.1.3.1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应按照已建成城市社区不低于300 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不低于700 平方米,且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 5.1.3

17、.2 党群驿站不宜低于300平方米。 5.1.4 设置要求 5.1.4.1 应设置在建筑物一、二、三层,并设有独立出入口,不应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或夹层。 5.1.4.2 外观应简朴整洁大方,与周边建筑、环境等相协调。 5.1.5 建设条件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建字20207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1.6 竣工验收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字20209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5.1.7标识要求5.1.7.1 应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党群驿站)入口处明显位置悬挂“中国社区”标识。5.1.7.2“中国

18、社区”标识使用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社区”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发201212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5.1.7.3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党群驿站)品牌标识和应用按照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城市基层党群服务中心(驿站)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组普发2020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5.1.7.4可在交通主干道、主要道路进口等位置设立醒目的交通指引牌。5.1.7.5室内主门口醒目位置应设置与服务功能相关的功能室引导图或指示牌。5.1.8社区挂牌 D B 3 7 0 5 / T 3 2 0 2 17 社区室内外悬挂的工作服务机构类、评比达标表彰类、创建示范活动类、制度类以及功能室牌

19、子,按照 关于印发 东营市集中整治村 (社区) “牌子多” 问题工作方案 的通知 (东社区治理组 202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1.9 功能设置 5.1.9.1 功能布局应贴近需求、一室多用、功能兼具、注重实效。 5.1.9.2 应设置前台受理区、综合办公区、自助服务区、休闲等候区、党群议事区、党群活动区、宣传教育区七大区域。 5.1.9.3 可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书画室、棋牌室、卫生室、警务室、慈善超市等功能室。 5.1.10 设施设备 5.1.10.1 应配备齐全办公设施,配备电脑、电话、资料柜、复印打印机、传真机、高清拍摄仪、身份证读卡器等设备

20、。 5.1.10.2 应合理配备休息椅、饮水机等服务设施,并提供笔、胶水、老花镜等服务用品。 5.1.10.3 按照GB 50763规定的要求设置方便老年人、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设施,室外有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设施应标识明显。 5.1.10.4 应配备防火防盗、安全逃生等安全设施。走廊设立防滑安全提示语。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电子屏、摄像头、触摸式查询系统等信息化设备。 5.1.11 居务公开栏 5.1.11.1 应提供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宣传服务、文化展示等功能。 5.1.11.2 应在社区显著位置且便于居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居务公开栏,公开栏展板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版面设计应合理、简约,应有遮阳

21、(防雨)设施。 5.1.11.3 居民委员会管辖多个居民小区的,应分别在各居民小区公开。 5.1.11.4 应保持居务公开栏的整洁、有序、规范。 5.1.11.5 支持推进居务公开电子化,利用多种新媒体手段搭建居务公开网上平台。 社区矛盾调处中心 5.2 按照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东办字2020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设施 5.3 按照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184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社区养老设施 5

22、.4 按照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社区托幼设施5.5 D B 3 7 0 5 / T 3 2 0 2 18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字202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5.6 按照 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建字 2021 7 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的相关规定执行 社区文化、教育服务设施 5.7 按照社区服务指南 第3部分:文化、教育、体育服务(GB/T 20647.3)的相关规定执行。 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5.8 按照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 180)的

23、相关规定执行。 社区便民商业网点设施 5.9 按照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GB/T 37915)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社区服务设施 5.10 市政配套基础设施、 公共活动空间等建设标准按照 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字202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5.11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字202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智慧社区建设 5.12 按照关于印发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建办科2014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绿色社区创建 5.13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4、(东建字20201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6 服务内容 党建服务 6.1 6.1.1 提供区域内各类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 6.1.2 提供区域内党员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创业指导、活动管理、政策咨询等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 6.2 6.2.1 应提供面向本区域社区居民、贯穿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6.2.2 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优待抚恤、残疾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矫正、社区养老、社区禁毒、社区体育、社区安全、社区应急、网格化服务、矛盾调处、人居 D B 3 7 0 5 / T 3 2 0 2 19 环境、法律服务、灾害救援、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工作

25、等基本公共服务。6.2.3应重点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困境儿童、农民工、留守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6.3便民利民服务6.3.1应提供供水、供电、燃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服务。6.3.2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服务:a)社区养老服务,打造“15 分钟养老圈”;b)社区食堂或助餐点,为社区居民就餐提供便利;c)托育服务,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不少于 4.5 个;d)社区文化体育服务,每个社区拥有 2 个以上能经常开展活动的健身队伍,并配备 1 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e)家庭服务,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社区开展各类便民服务。6.3.3应支持改进社区

26、物业服务管理,指导业主大会、业务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6.4社会工作服务6.4.1应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项目化形式参与社区服务。6.4.2分类推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6.4.3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参与文明创建、开展关爱服务。6.5志愿互助服务6.5.1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台帐,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志愿服务。6.5.2推

27、行志愿者星级认定和嘉许制度,推动建立“爱心银行”、 “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回馈制度。6.5.3组织居民开展自我管理和服务,鼓励以居民小组、小区、网格、楼院等为单位,开展互帮互助活动。6.5.4组织和发动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志愿互助等服务。7人员管理7.1社区工作者7.1.1人员来源7.1.1.1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专职成员。7.1.1.2县区(市属开发区)民政部门(社区建设部门)会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录用的社区工作者。7.1.2选配要求 D B 3 7 0 5 / T

28、3 2 0 2 110 按照每300户居民配备1-2人的标准核定社区工作者总量,每个社区不少于5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 18 人。 7.1.3 岗位等级 应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确立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岗位共十八级的等级序列。 7.1.4 教育培训 7.1.4.1 开展知识普及和专业培训,应把应急救护、老年人护理、社区需求调查、社区活动策划、社会组织培育、人际关系协调、突发事件应对等实用技能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课程,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7.1.4.2 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工作学历教育。

29、 7.1.5 合同签订 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社区工作者应与县区 (市属开发区) 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签订劳动合同。 7.1.6 日常管理 7.1.6.1 应制定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岗位职责、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7.1.6.2 建立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档案,实行日常写实性记录。 7.1.6.3 实行日常考勤管理制度,建立请销假制度、错时延时服务制度、坐班值班制度等。 7.1.6.4 社区窗口工作人员宜统一着装,佩戴统一胸牌,胸牌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照片等。 7.1.7 绩效考核 7.1.7.1 应考核社区工作者的德、能、勤、绩、廉,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

30、满意度考核。 7.1.7.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7.1.7.3 考核结果应用于社区工作者的选派使用、薪酬待遇、奖励惩戒、岗位调整。 7.1.8 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a)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b) 招录的社区工作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c)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社区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e)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f) 受到开除党籍处

31、分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工作的; g)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h)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城市社区网格员7.2 D B 3 7 0 5 / T 3 2 0 2 111 城市社区网格员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184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专职人民调解员 7.3 按照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东办字2020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8 工作规范 清单管理 8.1 按照关于健全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东社区组办

32、发202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出具证明 8.2 按照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东民20206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8.3一窗受理 前台受理区应设置一个综合性服务窗口,至少配备2名全科社工,实行社区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办理、部门限时办理、后台及时反馈的社区闭环服务。8.4信息公开8.4.1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指导单位、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示范文本、办理时限、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等,制作成小册子、折页等,在服务窗口、服务区域、居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摆放、公示。8.4.2 应建立居民需求清单、社区资源清单、项目服务清单,在室内显著位

33、置公示,可包括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单位、服务时限以及责任人等。 制度建设 8.5 建立日常运行机制和各项服务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服务管理制度,包括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帮办代办制度、来访接待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制度、AB 岗工作制度等; b)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c) 日常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d) 居民自治制度,包括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协商制度、民主决

34、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 档案管理 8.6 按照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民政部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资产管理8.7 D B 3 7 0 5 / T 3 2 0 2 112 设施财产应实行登记造册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账目清楚、保管完好。 9 评价与改进 评价 9.1 9.1.1 应采取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开展以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为核心要素的服务质量评价。 9.1.2 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测评按照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 19038)和顾客满意测评通则(GB/T 19039)的要求执行。 改进 9.2 应根据服务评价对服务内容、服务形式、

35、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注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持续提高服务质量。 D B 3 7 0 5 / T 3 2 0 2 113 参 考 文 献1中国共产党章程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4关于加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东民函2018110号)5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6关于加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建发201813号)7关于印发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建字202078号)8关于印发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字202092号)9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社

36、区”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发2012125号)10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城市基层党群服务中心(驿站)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组普发202010号)11关于印发东营市集中整治村(社区)“牌子多”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社区治理组20201号)12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字20217 号)1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14关于印发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办科201422号)15关于印发东营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字2020141号)16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

37、知(东办发201845号)17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东办字202035号)18关于健全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东社区组办发20211号)19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东民202062号)20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民政部令第11号)21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村民委员会、 城市居民委员会任期和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2020年)2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24中国共

38、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26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27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民202147 号)28山东省委组织部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 山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212025 年) 的通知(鲁民202148号)29中共东营市委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东发201834号)DB 3705/T 320211430东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东民201894号)3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民2018108号文件 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的通知(东民201936号)32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东民201937号)33关于党建引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东民202014号)34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社区实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函202063号)D B 3 7 0 5 / T 3 2 0 2 1D B 3 7 0 5 / T 3 2 0 2 1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施工管理/施工技术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办理中)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