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省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管理到人、服务到位、村民自治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作为“小康村”、“文明村”和“五好文明家庭”等建设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坚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村级党组织负责人为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本工作规范适合于全省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第五条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妇代会主任等为成员,下设计划生育服务室。
第六条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协会会长,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担任秘书长,已婚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劳动致富能手、“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和计划生育积极分子组成协会理事会,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发展会员,建立“会员之家”,并对会员颁发会员证,根据人口规模,组(社)建立协会“中心户”。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选配1名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按照减员增效、发挥作用的原则,组(社)配备已婚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人
口规模较小、交通便利相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小组可选配1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海选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已婚育龄妇女担任。
第八条村及村以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纳入转移支付。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报酬每年不低于1500元;已婚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报酬每年不低于600元,由乡(镇)计生办按季度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人口计生局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发放。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所需工作经费。建立一室多用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
(三)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生活水平。
(四)负责起草本村《计划生育公约》,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六)负责全村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十条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一)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带头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等。
(二)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负责本村的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调动和发挥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发展生产,解决实际困难,带领群众少生快富。
(三)参与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及时反映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在计划生育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会员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协会组织每年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
第十一条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职责
(一)负责全村生育对象的摸底、审核、上报。
(二)准确及时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督促育龄妇女及时落实各项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环孕情服务。
(三)开展入户访视服务,核实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入户访视手册》,及时运转村级卡册单,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
(四)负责各种宣传资料、有关证件和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五)对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二条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职责
(一)及时准确掌握本组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和节育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避孕节育措施,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及时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汇报。
(二)组织育龄妇女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对申请生育、奖励优惠的对象进行评议上报。
(三)对本组育龄群众开展入户访视服务,认真填写《入户访视手册》。
第四章入户访视
第十三条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已婚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应认真开展入户访视服务,落实入户访视“三要素”(入户访视手册、乡村月例会、入户责任制),完成“四项职责”(为群众提供医疗信息、介绍致富信息和生产知识、协调帮助解决困难、完成计划生育任务)。
第十四条对新婚期、孕期育龄妇女,及时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科普知识。对产后、术后妇女及时上门探望慰问,引导产后妇女三个月内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五条对重点服务对象(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使用避孕药具的,放环、皮埋不足一年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月访视,发现计划外怀孕,督促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一般服务对象(放环、皮埋一年以上的,结扎不足10个月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季访视,及时掌握情况,防止特殊原因造成的计划外怀孕。对随访服务对象(结扎一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年访视。
第十六条《入户访视手册》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每月对访视情况进行汇总,提交乡、村月例会。
第五章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
第十八条积极创造条件,创办人口文化大院,组织群众开展寓教于乐的婚育文化活动,让群众在自娱自乐中接受教育。
第十九条广泛开展经常性的面对面宣传服务,在村(组)醒目位置书写3条以上奖励优惠政策、生殖保健知识等固定标语。
第六章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条村级设一卡一单一册(育龄妇女登记卡、计划生育月报告单、人口登记册),如实填写,月清月结。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例会,核实各种数字,填写计划生育月报告单,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推进村级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上墙公布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计划生育“八不准”、优先优惠政策、生殖保健知识和《重点服务与生育节育对象情况一览表》、《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条对申请生育,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殊困难救助和享受其他优先优惠政策的对象,按要求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并及时上报乡镇计生办。
第二十三条准确掌握本村人口流出和返乡、外来人口流入和返回等情况,及时上报乡镇计生办。
第二十四条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床和药具柜(箱),协助乡(镇)服务所作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第二十五条妥善保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种文件、资料。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村级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规范XX县区村级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规范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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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专干配备
村专干实行公开招考、择优上岗,乡(镇)聘村用、县管备案,村专干工资由乡镇财政供给。村专干要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避亲,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计划外生育的育龄妇女担任。村专干应加强自身学习,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村专专干要具备独立开展孕情检查的能力,要经常深入农户开展宣传教育和随访服务,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专干,要及时予以调整。
二、工作条件
(一)服务室建设
1、服务室应建有宣教室和妇检室,要求相距较近,尽量合为一体。妇检室面积在6平方米以上,宣教室一般在15-30平方米左右(可以一室多用,但必须有计生工作内容)。2、妇检室应具备:办公桌椅、日光灯、避孕药具柜、查孕试纸、取尿样设备、洗手设备、b超检查床、b超机台等。
3、宣教室(会员之家)应具备。桌椅、黑板、图书资料宣传品等,并逐步配置电视机、vcd、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光盘等。
4、宣教室墙面悬挂内容。《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宣传挂图,做到经常更换;村级计划生育责任制名单,包括村两委干部所包村民组的基本情况、期内出生情况、重点访问服务对象户名单等,并随时更新。
5、妇检室和宣教室应做到实用方便、整洁卫生,设备齐全、资料完整,能够满足日常为广大育妇服务的要求。
(二)资料设置
1、已婚育龄妇女卡片(或常住人口册);
2、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台帐;
3、孕情监测记录簿;
4、孕环情检查对象照片底册;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
6、自愿生育一孩申请审批表;
7、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手册;
8、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活动手册
三、工作内容
(一)宣传教育
宣传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群众逐步理解、支持、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的觉悟不断提高。具体要求为:
1、在村委会所在地、学校、交通要道等人员聚集地刷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固定标语和宣传标牌,设置宣传橱窗、板报等,做到内容规范、美观醒目、定期更新。2、每个群众家中每年发放2种以上的基本宣传品。
3、利用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村广播、计生协会员联系活动等形式,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学习讨论及宣传教育。
4、发挥村服务室(会员之家)的宣传教育功能。在开展孕检、环检、生殖健康检查时,
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不同内容的宣传教育。
5、在入户访问、服务时,要针对不同对象,宣讲相应的政策、知识,回答群众的疑难问题。
6、服务室集中宣传教育和入户宣传教育每月均不少于1次。
(二)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对计划生育户落实各种奖励和优惠政策时,应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对象实施行政处罚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和向对象户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等,向对象户宣讲计划生育政策和处罚征收要求,督促其按时足额交款。
(三)信息管理
按照村级帐、表、册的设置要求和工作程序,收集、整理、核实、变更、上报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
1、信息收集。村专干及计生信息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根据环孕检记录、乡计生服务所等提供的节育手术证明或通过乡村例会、随访服务等,及时掌握全村计划生育各项信息;村两委包组干部、村民组长应了解各村民组计生信息;协会组织、普通群众可通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等方式反映本村计生情况。
2、信息变更。村专干在掌握各类信息的同时,及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台帐、常住人口及育龄妇女登记册进行记录和变更。
3、信息核实和填报。通过村计生例会核实各村民组计生信息,然后由村专干按照上报要求填写《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一式三份,村留一份,上报乡(镇)、县各一份),经村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后,在乡(镇)计生例会前上报。根据上月各项工作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填报《村完成计生任务服务情况回执》。
(四)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发放
按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关要求,为初次生育的孕妇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对要求再生育的育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证明材料,帮助育龄群众办理二孩生育证。
(五)技术服务
开展孕情检查,协助乡(镇)服务所开展环情和生殖健康检查,认真记录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负责避孕药具发放,并指导其恰当地使用,保证避孕措施及时、到位、有效。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活动,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1、根据育龄妇女的个人特点,分类开展孕情检查。孕情检查时间应提前通知本组所有参检对象。
2、开展孕检时,应以村专干为主,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与。在孕情检查方式上,将集中在村妇检室参检和随访服务相结合。如实填写孕检记录表。
3、检出计划内怀孕时,村专干应向孕检对象宣传有关孕期保健知识;检出计划外怀孕时,村专干应及时向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报告,并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时安排人员帮助育龄妇女落实补救措施。
4、乡(镇)服务所开展的环情检查和妇科病查治工作可与村孕检工作同时进行,村应协助做好召集、组织工作。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及时上报流出(入)人员信息,动员其到乡(镇)办理或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期了解并及时上报流出人员的婚育情况,配合乡(镇)对流入人员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对确实以计划外生育为目的的流入人员,应及时上报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孕情监测和节育措施落实工作。
(七)重点人群的访问、服务
建立重点人群的访问、服务制度。根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访问、服务人群。针对不同情况,村委会与其分别签订生育节育合同、出租房户计划生育责任合同。专人负责定期到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保证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按时完成乡(镇)交办的其它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
(一)村级例会制度
1、例会时间。每月1-2日。
2、参加人员:乡(镇)包村干部、计生办包村人员,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村专干。3、例会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村两委包组干部、村民组长报告或核实所包村民组上月计生信息。根据乡(镇)上月安排的计生工作任务和服务信息提示,对照检查哪些任务未完成,并分析原因,分工落实。根据本村工作情况或按照乡(镇)本月安排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和服务信息提示,研究布置当月计生工作,落实完成任务的时间和人员。研究解决本村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村干部包组和访问服务重点对象户制度
1、村干部每人负责一个或几个村民组,与村民组长共同抓好组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具体任务为:全面掌握组内人和与计划生育信息。及时前往育龄群众家中,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落实管理服务措施。认真完成或协助完成乡(镇)交办的计生工作任务。
2、村干部在包组的同时,负责联系由乡(镇)或本村确定的重点访问服务对象户。具体任务为:及时准确掌握对象户的有关信息。到对象户家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动员对象户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
(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
(1)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发放情况;
(2)年内出生情况;
(3)年内计划外生育对象处理情况;
(4)党员干部超生及处理情况。
2、具体要求:
(1)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由村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村专干具体负责制作、填写村务公开栏。
(2)村务公开内容应做到全面、准确,同时便于保留、变更及时。
(3)群众对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村两委、计生专干必须认真调查、取证、研究,发现错误立即纠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向群众反馈。
(4)对因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而造成后果,或群众反映意见后拒不纠正的,追究村支部书记、计生专干的责任。
(四)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度
1、村两委要支持村计生协按群众组织的特点健全活动网络、开展活动。村计生协应协助村两委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2、村计生协按《章程》要求,对群众生育指标申请发放、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对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执法行为进行民主参与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3、村计生协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的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会长召集理事会或会员小组长讨论决议后,及时向村两委反映,并协助村两委认真解决。
4、村民代表坚持“一事一议”制度,本村计划生育的重大事项均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由村委会执行。
五、工作责任
(一)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1、对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其中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按照乡(镇)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2、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3、在孕情、环情、生殖健康检查中,对应检对象的漏检、替检负主要责任。
4、负责组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和补救措施。
5、对上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质量负总责。
6、负责与有关家庭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组织对重点人群的访问、服务,做好思想工作,对出现的计划外生育(包括流动人员超生的)负责。
7、配合乡(镇)做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有关协调工作。
8、负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村两委成员
1、负责所包村民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村支部、村委会的统一领导和村专干、村民组长的协助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村专干做好所包村民组入户宣传教育和发放宣传品的工作。
3、负责召集所包村民组应检对象参加孕情、环情和生殖健康检查,做到无漏检、无替检。检查时配合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4、掌握所包村民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提供信息及时、全面、准确。
5、协助村专干核实群众生育申请的真实性,及时送达《生育证》或《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
6、协助村委会与所包村民组人员签订相关计划生育合同。对所联系重点对象户的生育节育情况负直接责任。
7、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制度。
(三)村专干
1、在乡(镇)计生办、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协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2、对本村计划生育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负直接责任。
3、直接负责本村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工作。包括。全村计划生育信息的掌握,填报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台帐,整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育龄妇女登记册,生殖保健服务证和二孩生育发放,计划生育张榜公布,向乡(镇)计生办、村两委汇报计划生育情况等。
4、定期做好集中宣传教育和入户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品。
5、负责孕情检查的具体操作和检查结果的记录上报。协助乡(镇)开展环情、生殖健康检查工作。发放避孕药具并进行恰当指导。开展生殖保健随访服务活动。
6、负责村服务室及其内部设施的日常管理、清洁卫生等工作。
7、确定有关计划生育合同的签订对象,提请村委会尽早落实。根据掌握情况或按照乡(镇)计生办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和服务提示单,及时确定本村计划生育重点访问、服务对象,提交村两委分工联系。
8、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具体承办本村计生例会、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等日常事务。
第三篇:XX省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XX省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的部署,加强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XX县区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格局,提高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把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不但要自己带头模范实行计划生育,还要负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人口计生工作,对群众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全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村的人口计生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把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扶贫物资和扶贫款等相结合,与保护儿童、妇女、老人权益相结合,为本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家庭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五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村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村人口计生办设主任1名,享受村委会副主任或村委委员待遇;村人口计生办专职干部按每千人常住人口配1名的比例配备,享受与村委委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村人口计生办应张挂xx村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办理各种人口计生证明、审批手续的程序、收费标准等。
第七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成育龄妇女小组,并选配组长1名。组长配合村“两委”和人口计生办做好组内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组长的报酬可实行误工补贴,也可享受村民小组长同等待遇。
第八条实行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包组、包户管理与服务责任制。
(一)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解答群众的政策咨询,做好计划生育对象说服、动员和思想教育等工作;
(二)掌握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外出等动态情况并按时上报;
(三)按时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查环查孕,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
(四)督促、协助村民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措施等有关手续和证件;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督促育龄夫妻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七)落实人口计生包干责任情况,与村干部政绩、工资福利等挂钩。
第九条建立村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村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乡镇驻村干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参加例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总全村结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其它人口计生数据、情况,并按变更情况调整有关档案。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布置下月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民小组长、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和育龄妇女小组长、计划生育宣传员每二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口计生专门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管理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的人口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
(一)村委会应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开栏,公开栏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l、当年生育的夫妇名单、所生孩子孩次、性别;
2、当年按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名单;
3、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夫妇名单及节育措施种类;
4、当月应查环查孕而未查的对象名单;
5、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应征收社会抚养费而未征或尚欠款的对象名单、征收理由、征收时间、已征金额、欠款金额等;
6、县、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等;(二》上述公开内容,要及时更新;
(三)公开栏旁边设立举报箱,由乡镇人口计生办每月开启1次。
第十三条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各种计划生育服务证件。
(二)出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证明;
(二)指导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育龄夫妇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并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对情况属实者,在相应栏目签“情况属实,同意申请”后,加盖村人口计生办公章,并送到乡镇人口计生办审批;
(三)将乡镇人口计生办审批后退回的1份《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存档。
第十四条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发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协助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五条协助本村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关手续。
(一)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和省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的,发给一式两份的《XX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指导申请人(或代申请人申请的亲属)填写;
(二)即时审查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对情况属实的,签上“情况属实,同意申请”,并加盖村人口计生办公章;
(三)对按规定应落实节育措施、应交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人,督促其在外出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签订分期缴纳保证书,在《XX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中注明;
(四)将乡镇人口计生办退回的1份《XX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存档。
第十六条按“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已婚育龄妇女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卡、册、表;建立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定期查验制度;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接受查环查孕查病。
三、宣传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利用有线广播、各种群众集会和民间文化活动等形式开展人口计生宣传。
第十八条在村委会设立固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和公开栏,并指定专人管理。宣传栏、公开栏内容应每月更新,读报栏内容应每周更新。在本村范围内道路两旁设立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简洁、实用、有针对性。
第十九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一)村应建立婚育分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使婚育分校成为本村群众日常学习、娱乐的文化场所;
(二)婚育分校应组织开展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保健培训班;
(三)组织本村新婚夫妇参加乡镇婚育学校新婚培训班;
(四)婚育分校应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教学,强化教学效果,通过上课与座谈、评比等形式的结合,传授婚育知识与传授生产、生活技能结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五)协助本村中小学校开展人口国情教育。
第二十条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入户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学习等活动,使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技术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动员、组织育龄妇女到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向育龄妇女宣传三种以上常用避孕方法,由技术服务人员指导其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动员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三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一)以下四类已婚育龄妇女为查环查孕的对象,应定期接受检查:
1、已生一男孩的(已结扎的除外);
2、已生一女孩后未够间隔安排生育第二孩的(已结扎的除外);
3、已生二个及以上孩子未落实绝育措施的(包括皮下埋植);
4、夫妇双方已有一方结扎但未满一周年的;
(二)各村进行孕情检查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并让群众普遍知晓;
(三)结合孕情检查为本村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并协助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村卫生室合建)。
服务室应有妇检床、避孕药具专柜和适应开展一般保健工作的简易器械、药品和设备。
第二十五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专干的技术服务任务是:
(一)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
(二)密切联系育龄群众,掌握其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情况并按时上报,配合村干部做好动员说服和思想教育工作;
(三)协同乡镇服务所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及生殖保健工作,发现脱环或计划外怀孕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处理;
(四)负责避孕药具发放、效果随访,做到服务上门,方便群众;
(五)按规定做好避孕节育术后对象的随访工作;
(六)对符合规定可生育的孕妇进行随访、追踪,制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中止妊娠;掌握新生婴儿性别并如实、按时填报。
五、人口统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人口计生办要配备至少1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计划生育统计人员。
第二十七条建立统计例会和月统计报告单制度。村人口计生办应每月定期召开由妇女主任、人口计生办专干、统计员、育龄妇女小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人口计生统计例会,小结当月生育、节育、婚嫁等情况,调整更新有关档案。每月2日前将上月结婚、生育、避孕节育等方面变更情况上报乡镇人口计生办。
第二十八条建立统计、档案和其它有关资料保管制度。
(一)统计报表、档案资料和各类登记表应长期保管;
(二)每年度的报告单应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档案卡或信息卡应按村民小组分新婚未育、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类别装订成册;药具储存登记卡应按品种、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三)村应设立资料专用保管柜,并由统计员负责保管。
第二十九条人口统计、档案等已实现计算机管理的村,应执行《XX省计划生育计算机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的各项规定,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第三十条配合上级做好各种统计质量调查、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等。
六、计划生育协会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应建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协会是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群众组织,是“村为主”的重要力量。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在群众中有威望、乐于为群众服务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有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有一支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为骨干,以育龄群众积极分子为主体的会员队伍,按村民小组建立会员小组,开展会员联系户活动,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作用;
(五)帮助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上的服务,引导其学文化、学技术、遵纪守法、勤劳致富;
(六)对村人口计生工作进行民主参与及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七)流动人口多的村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七、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检查、考核指标、标准参考本规范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XX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XX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省人口计生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省情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路子,实现了两大跨越:一是实现了“两年扭转局面,两年达到全国中等水平”的奋斗目标;二是到“十五”期末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基本达到了全国中上水平,珠江三角洲等部分地区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回首往事,这些年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进步,其中一条最重要的成功经验就是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始终坚持“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工作重心下移作为重中之重。人口计生工作实质上是一项群众工作,工作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项措施能否真正在基层得到落实。为此,我们把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承担起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同时,我们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全省统一的《XX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XX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两个规范》),对基层人口计生各项工作制度,作了统
一、明确的规定,使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有目标、有内容、有方法、有标准,使基层干部在抓人口计生工作中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如何做好等,都有章可循。2000年10月,省人口计生委制订《XX省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和《XX省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于当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城乡基层全面性的计划生育工作规范。2003年7月,省人口计生委编发《XX省城市街道及社区居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将城市街道与社区的管理规范独立出来,实行城市和农村的分类指导。2004年2月,省人口计生委在认真收集基层实施《两个规范》情况的基础上,对《两个规范》再次作了修订。多年来,《两个规范》在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促进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推动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两个跨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大力开展“两无”(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全面提升我省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整体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省人口计生委对《两个规范》进行了第三次修订。2008年底,省人大修订并通过了《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我省生育政策进行了微调。为适应工作需要,省人口计生委于2009年初对《两个规范》进行了第四次修订。新修订的规范,总结了各地人口计生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本着精简、实用的原则,对基层人口计生各项业务工作加以规范,将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为基层服务,是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的必备工具书,也是各级进行人口计生业务培训的好教材。规范的各项内容,是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主要依据。希望各地组织好对《两个规范》的宣传、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两个规范》中的各项任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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