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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416-2021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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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7.CCS X 5广Techn2021 -140.10 55 西壮nical sp- 12 - 20 发壮族涉氨ecificat发布 广西壮族自氨制冷tion of s壮族自治区自治 冷企业safety f 区市场监督区业安全or ammon督管理局 地DB全规范nia refri 发 布 45方标B45/T 24范 igeratio2022 - 0布 5 标准162021 n and us01 - 20 实准 se 实施DB45/T 2416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

2、治区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山东省轻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中连、简志勇、陈贵锐、闫法民、王一宁、徐长伦、吴迪、朱慧、陈婷、 赵杨、魏玉峰、苗金生、贾新强、李志军、江俊霖、吴在波、李金生、吴沛文。DB45/T 24162021 1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系统主要设备及安全附件、 快速冻结装置及作业间加工间、冷库安全、制冷设备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涉氨制冷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

3、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1109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

4、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440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JB/

5、T 9018 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规范 3 基本要求 3.1 制冷系统设计 DB45/T 24162021 2 3.1.1 氨制冷企业相关工程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中冷库(冷藏库)、制冷系统设计应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单位承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3.1.2 新建、改建、扩建的制冷工程项目应设计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的生命周期功能安全管理应符合符合 GB/T 21109 的要求,并建立运行、维护、人员相关的功能安全管理文件。安全仪表系统的设

6、计、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3.1.3 氨制冷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3.1.4 应采用具备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 按照 GB 51440 相关要求执行。 3.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2.1 新建、改建、扩建的制冷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应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2 厂址选择、规划、总平面布置、建筑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安全疏散、防火间距及消防通道等应符合 GB 50016、GB 50072、GB 50187 的要求。 3.2.3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氨系统与危险化学

7、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场所、区域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3.2.4 氨制冷机房和使用氨为制冷剂的冷库不应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3.2.5 氨制冷机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2.6 生产性冷库和物流冷库中具有分拣、配货功能的穿堂或封闭站台不应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商用冷库不应采用氨作为制冷剂。 3.2.7 使用氨制冷系统的房间、安装在室外的氨制冷设备和管道与厂区外民用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150 m;当氨制冷系统泄漏紧急处置装置符合 GB 50072 的规定时,与厂区外民用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60 m。 3.2.8 氨制冷机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 m,与

8、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 30 m,与厂房及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1 的规定。 表1 氨制冷机房与厂房及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 单位为米 名 称 氨制冷机房 单、多层 一、二级 三级 甲类厂房 单、多层 一、二级 12 14 乙类厂房(仓库) 单、多层 一、二级 10 12 三级 12 14 高层 一、二级 13 15 丙、 丁、 戊类厂房 (仓库) 单、多层 一、二级 10 12 三级 12 14 四级 14 16 高层 一、二级 13 15 民用建筑 裙房、单、多层 一、二级 25 三级 四级 高层 一类 50 二类 DB45/T 24

9、162021 3 3.2.9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不应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3.2.10 新建及改扩建氨制冷系统应采用专用钢制阀门,不应使用灰铸铁阀门。 3.3 消防安全 3.3.1 氨制冷机房消防车道净宽与净高均不应小于 4.0 m。氨制冷机房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可设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宜小于 18.0 m18.0 m。 3.3.2 涉氨制冷企业应按照 GB 50140 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按照 GB 50016、GB 50974 的有关要求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并按规定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

10、。 3.3.3 在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并应与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口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距离不宜小于 5 m,并不大于 15 m。 3.3.4 冷库库房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穿堂或楼梯间内,当其环境温度低于 0 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应在首层入口处设置快速接口和止回阀,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3.3.5 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库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净高超过 2.6 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等易发生火灾场所应按照 GB 5

11、0116 设置火灾探测器。 3.3.6 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 排烟系统与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防烟排烟系统应按照 GB 51251 的要求设置。 3.4 氨制冷机房、控制室、配电室等建设 3.4.1 氨制冷机房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安全出口, 且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5 m。当氨制冷机房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 150 m2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3.4.2 氨制冷机房内设备与通道间距应符合 GB 50072 要求。 3.4.3 制冷系统加氨站应设在氨制冷机房外,并留有通畅的操作和应急通道。 3.4.4 氨管线不应穿过有人员办公、

12、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3.4.5 氨制冷机房内的制冷设备、制冷管道、水管等各种金属干管应按照 GB 50054 要求进行等电位联结,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单位为平方毫米 导体材料 最小值 最大值 铝 16 按载流量与25 mm2铜导体的载流量相同确定。 钢 50 3.4.6 氨制冷机房内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按爆炸性气体环境进行设计,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0.5 h。 4 系统主要设备及安全附件 4.1 贮氨器 4.1.1 大型冷库的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宜设置水喷雾系统,水源可由消防给水系统供给。 DB45/

13、T 24162021 4 4.1.2 水喷雾系统保护面积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35 MPa。 4.1.3 水喷雾系统不应安装在电机、控制柜、电缆桥架、灯具等电气设施区域上方。 4.2 制冷压缩机组 4.2.1 氨制冷活塞式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气侧与排气侧压力差达到 1.5 MPa 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一级吸气侧与排气侧压力差达到 0.5 MPa 时,应能自动开启。 4.2.2 氨制冷活塞式压缩机的排气管道上应设置止回阀,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应设置温度计;每台氨制冷活塞式压缩机的吸气侧、排气侧,均应装有氨压力表。 4.2.3 氨制

14、冷活塞式压缩机控制柜若设于总控制室内,应在每台制冷压缩机上增设电机启、停控制开关。 4.2.4 每台氨制冷活塞式压缩机都应单独设置电流表、电压表及过载保护装置。 4.2.5 氨制冷活塞式压缩机冷却水系统应设断水保护装置。 4.2.6 每台螺杆式压缩机应单独设置电压表、电流表,并定时记录电压值、电流值及过载保护装置,并定时记录其工作的电压值、电流值,并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 4.2.7 螺杆式压缩机组应设置吸、排气止回阀,当机组的排气阀为止回截止阀时,可不再单独设置止回阀。 4.2.8 连接氨压缩机的管道不应与建筑物结构刚性连接。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墙及楼板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

15、2.9 连接氨压缩机和设备的管道应有足够补偿变形的弯头,供液管无气囊、吸气管无液囊。 4.3 安全附件 4.3.1 制冷系统内采用的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应采用制冷剂专用表,表盘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或观察者有效识别表盘指示,安装高度距观察者站立的平面不应超过 3 m;精度不应低于 1.6 级;量程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 1.5 倍和设计压力的 1.15 倍,不宜大于工作压力的 3 倍。 4.3.2 贮液器、中间冷却器、气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低压贮液器、排液桶、集油器均应设液位指示器,其液位指示器两端连接件均应有自动关闭装置。 4.3.3 中间冷却器、气液分离器、低压循环桶、低压储液器和满液式经济

16、器应设置液位指示器和液位控制、报警装置。 4.3.4 制冷系统中的压力容器液位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否则应当增加其他辅助设施。 4.3.5 液位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标志。 4.3.6 液位计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温度选用。 储存 0 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位计。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应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4.3.7 氨气检测报警仪应选用有毒类型,安装及使用应符合 GB/T 50493、GBZ/T 223 的有关规定。 4.3.8 氨气检测报警仪应具有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校验,校验周期不应超过其有效期。 4.3.9

17、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 30 ppm 时,氨气检测报警仪应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当空气中的氨气达到 100 ppm 时,氨气检测报警仪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且自动开启防爆型事故排风机。 4.3.10 采用热氨融霜的制冷系统,应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4.3.11 氨制冷系统应安装自动空气分离装置,自动空气分离器的换热器必须配置安全阀,对于大、中型制冷系统应考虑自动排水装置。 4.3.12 冷凝器应设安全阀,水冷冷凝器应设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压力表、安全阀及风DB45/T 24162021 5 机故障保护装置。 5 快速冻结装置及加工间 5.1 快速冻结装置及配套管道安装焊接

18、 5.1.1 现场组装的快速冻结装置,其质量要求不得低于 GB 51440 的规定,快速冻结装置回气集管端部封头等部位的焊缝质量应符合 GB 51440 的要求。 5.1.2 制冷管道及含有制冷剂的其他管道应采用氩弧焊封底、手工电弧焊盖面或采用全氩弧焊的的焊接方法。 5.1.3 快速冻结装置配套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回气集管端部封头等焊缝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射线照相检验,并符合 GB 50236 的规定; 回气集管等事故易发部件设计在车间外部以避开人员密集区,集管和支管采用低温下耐冲击性更高的锰钢、不锈钢等材料,在室外回气集管上安装安全阀控制超压等安全措施; 调节站安装压力表。 5.1.

19、4 采用非氨介质融霜的快速冻结装置不应与热氨管道连接。 5.1.5 快速冻结装置热氨融霜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氨制冷系统的热氨融霜采用自动控制融霜,热氨融霜供气管道设置融霜压力控制及紧急切断装置; 热氨融霜总阀门前设自控切断阀门; 需融霜的快速冻结装置单独作业间安全出口门外设置关闭热氨融霜紧急切断装置的人工启动按钮; 热氨融霜用热氨管从制冷压缩机排气管除油装置以后引出,安全附件连接次序从热氨流经方向起分别为:前截止阀、自控阀门、后截止阀、压力表和安全阀。热氨融霜压力不得超过 0.8 MPa。融霜用热氨管道应做保温。 5.1.6 快速冻结装置单独作业间内不宜设置制冷阀门。 5.1.7 快速

20、冻结装置宜设置人工指令自动融霜装置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5.2 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 5.2.1 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独立作业间内,作业间宜靠近联合厂房的外侧设置,不宜设在厂房的中部位置。 5.2.2 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与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密集加工间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 h 的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直接通往人员密集加工间的进出口,当确需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 h 的防火卷帘;防火隔墙上部不应有与其他房间相通的吊顶、通风管道。 5.2.3 防火墙上如有电缆或其他管道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5.2.4 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的出入口

21、应设置向外平开的甲级防火门。 5.2.5 所有安全出口的疏散门不应设置卷帘门、转门、推拉门、吊门等。生产经营期间应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不应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设置障碍物等。 5.2.6 如确需在防火墙上开设物料输送口时,物料输送口应设置防火卷帘。 DB45/T 24162021 6 5.3 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加工间安全设施 5.3.1 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应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 5.3.2 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 30 ppm 时,氨气检测报警仪应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当空气中的氨气达到 100 ppm 时,氨气检测报警仪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且自动开启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和水喷雾装

22、置供水电磁阀,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关闭氨泵电机、速冻机电源开关),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氨制冷机房控制室和毗邻作业间报警。 5.3.3 加工间和快速冻结装置单独作业间内事故排风装置应采用防爆型,并按二级负荷供电,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而不直接停风机。 5.3.4 加工间内和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 5.3.5 快速冻结装置的动力控制箱宜集中布置在作业间外,不应在作业间内设置快速冻结装置的急停按钮/开关。 5.3.6 快速冻结装置单独作业间的动力及照明配电、控制设备当布置在低温潮湿的加工间内时,应采用防潮密封型配电箱。 5.4 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加工

23、间消防设施 5.4.1 加工间应按 GB 50016、GB 50974 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增设开花水枪,并应根据 GB 50140 的要求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 5.4.2 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宜设置水喷雾系统,水源可由消防给水系统供给,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操作两种控制方式。 5.4.3 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稀释漏氨排水应单独排出,并应在排入排水管网前设有隔断措施,事故水池内稀释漏氨排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沟渠。 5.4.4 水喷雾装置供水水源应接自可靠的消防水源。如消防水源不能保证正常供水或出水端水压低于0.35 MPa 的,须设置高位水池和独立的给水系统。 5

24、.5 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加工间通风 5.5.1 在快速冻结装置单独作业间安装的事故排风设施的风口布置、 室外排风口的位置 (朝向与高度) 、风量计算、补风方式和布置、风机选型、控制方式、静电接地等均须符合 GB 50019 相关规定。 5.5.2 事故排风机控制柜应设置在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外,在排风机控制柜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 5.5.3 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日常运行时应保持通风良好,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3 次/h。当自然通风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日常排风装置。事故排风量应按 183 m3/(m2h)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 34 000 m3/h。 5.5.4 快速冻结装置作

25、业间应采用独立的通风空调系统, 不应与其他房间 (加工间、 包装间、 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通风空调系统互联互通。 6 冷库安全 6.1 冷库的建筑面积、防火分区、耐火等级和安全出口等,需符合 GB 50072 的要求,氨直接蒸发制冷的冷藏库等仓储场所,不应作为加工、分拣、包装作业场所进行使用。 6.2 冷库的库房与加工车间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确需开设相互连通的开口时,应采取防火隔间等措施进行分隔,隔间两侧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DB45/T 24162021 7 6.3 冷库库房采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轻质复合夹芯板做保温隔热围护时,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级

26、,且 B1级芯材应为热固性材料。 6.4 冷库库房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外墙及顶棚采用内保温隔热系统时,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级。隔热材料表面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做保护层。 6.5 库房附属的办公室、安保值班室、烘衣室、更衣室、休息室及卫生间等与库房生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可布置于穿堂附近,多层、高层冷库应设置在首层(卫生间除外),但应至少有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6.6 冷库库房的楼梯间应设在穿堂附近,并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通向穿堂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楼梯间应设在首层直通室外,当层数不超过 4 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m 时,直通室外的门与楼梯间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15 m。 6

27、.7 立体库应符合 JB/T 9018 中的有关规定。自动化立体仓库区域、各移动的输送机区域、机器人区域周围应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每个功能区划分成独立的工作区域,每个区域设有专用的门禁系统,相互之间通过防护网隔离;在每个货物通道口安装人、货识别检测联锁装置。 6.8 立体库堆垛机外围或与其相关的出入库输送机系数外围应设 1.8 m 高的护栏,未经许可不能开启护栏门;堆垛机运行时,应设置防止工作人员穿越巷道的保护装置,并设有“禁止穿越巷道”的警示标志;堆垛机运行终端应设置逃生安全通道。 7 制冷设备安全操作 7.1 基本操作 7.1.1 压缩机、冷凝器、冷风机、氨泵、载冷剂泵、冷却水泵、冷却塔

28、风机等设备及系统内相关阀件、控制元器件、控制系统等应确保正常工作。 7.1.2 设备设施应及时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况。长时间停用的设备设施,启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2 加氨作业 7.2.1 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氨瓶或氨槽车向制冷系统充注氨。 7.2.2 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司机和押运员应持证。 7.2.3 充注前应对氨槽车或氨瓶进行外观检查无缺陷, 瓶体钢印标志齐全、 清晰无误; 安全附件齐全、无损坏,检验期限应在安全使用期内等方可使用。 7.2.4 充注制冷剂时,应采用耐压 3.0 MPa 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7

29、.2.5 加氨作业时,应设临时安全标识;不应对制冷剂瓶加热,充注或抽出制冷剂完成后,制冷剂瓶/槽车应立即与系统分离。 7.2.6 充氨现场防护用具和用品、消防设施应准备到位,并应划分安全区域,设置隔离标志和安全警示牌,非岗位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7.2.7 每次充氨操作应计量, 充氨量应作记录, 并应由操作负责人、 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签字后留存。 7.3 活塞式氨制冷压缩机操作 7.3.1 压缩机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 7.3.2 曲轴箱油面一个视孔油面应保持在该视孔的 1/2 处;两个视孔应保持在下视孔的 2/3 到上视孔的 1/2 范围内。 DB45/T 24162021 8 7.3.3

30、压缩机冷却水套的进出水温差应为 3 4 ;机体不应有局部非正常的温升现象, 轴承温度不应过高。密封器温度不应超过 65 ,滴油量不应超过 2 滴/min。 7.3.4 压缩机吸气阀的吸气口部分应结有干霜,气缸体不应有结霜现象。 7.4 螺杆式氨压缩机组操作 7.4.1 压缩机组运行参数的调定值应符合厂家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4.2 压缩机组在气温较低且长时间停机时,应将油冷却器等用水设备中的存水放净。 7.4.3 压缩机组停机超过 3 个月,除了上述措施外,应每 3 个月开启机组一次,运转时间不低于 30 min。 7.4.4 油分离器油位应在视油镜高度的 2/3 以上。 7.4.5 供

31、氨冷却式油冷却器使用的氨辅助贮液器的液面高度应能确保油冷却器连续稳定供液。 7.5 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操作 7.5.1 高压贮液器液面应相对稳定, 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 80; 卧式高压贮液器的液位高度不得低于容器直径的 1/3。 7.5.2 低压循环桶、氨液分离器、排液桶的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 2/3,液位高度不得超过高液位报警线。 7.5.3 中间冷却器的液面应保持在浮球控制的高度,当中间冷却器的液位过高或压力超过 0.5 MPa,应进行排液处理。 7.5.4 中间冷却器的液面应保持在浮球控制的高度,当中间冷却器的液位过高或压力超过 0.5 MPa,应进行排液处理。 7.6 热氨融

32、霜 7.6.1 热氨融霜前应将系统内的氨液抽移完毕。热氨融霜作业时,应事先撤离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随时监测融霜情况,并及时通报融霜操作的制冷工。 7.6.2 运行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制冷系统运行参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的变化,并根据工艺要求及时调整。 7.6.3 制冷系统中有液体制冷剂的管道和容器,不应同时将进出两端的阀门关闭。 7.7 其他作业 7.7.1 制冷系统加、放油操作应两人协同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7.2 检维修作业时,严格执行停电、挂牌/上锁、监护作业等程序。 7.7.3 人员不应在设备运转时进行维修、维护、清扫、擦拭,拆卸防护设施等作业。 7.7.4 参照 GB

33、/T 33579 中的有关规定建立能量锁定管理制度,识别各种能量锁定点,采用可靠手段进行能量锁管理。 7.7.5 进行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参照 GB 8958、GB 3087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8 安全管理 8.1 基本要求 DB45/T 24162021 9 8.1.1 涉氨制冷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涉氨制冷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8.1.2 涉氨制冷企业应加强

34、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8.1.3 涉氨制冷企业应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8.1.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8.1.5 涉氨制冷企业应当关注制冷系统操作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制冷系统操作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8.1.6 氨制冷系统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持

35、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每个氨制冷机房每班组应不少于 1 人,持“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职业资格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不少于 1 人。 8.1.7 应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采取保障措施,确保落地有效运行。 8.1.8 应根据氨制冷系统配置情况,制定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力管道操作规程、 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 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 制冷系统加/放油操作规程、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

36、规程和交接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结合企业实际落地有效运行并注意更新。 8.1.9 防雷设施应符合 GB 50057 中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 8.1.10 应建立以下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 年: 制冷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更新、事故等情况记录; 制冷系统准确、真实的运行记录,每两小时记录 1 次; 重大危险源的温度、压力、液位等数据信息; 制冷系统运行交接班记录; 加氨记录。 8.2 特种设备及附件 8.2.1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8.2.2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在投用

37、后 3 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8.2.3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8.2.4 安全阀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安全技术规范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解体、修理或更换部件的安全阀,应当重新进行校验。 8.2.5 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检验周期不应超过 1 年。仪器更换传感器等主要部件及修理后应重新检验。 8.2.6 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检定,在刻度盘上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检定日期;压力表检定后应当加铅封。 DB45/T 24162021 10 8.3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8.3.1 氨设计量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

38、照 GB 18218 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定量风险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制冷设备灌氨量参考表 3。 表3 制冷设备灌氨量参考表 设备名称 灌注容量() 设备名称 灌注容量() 贮液器 80 横管式墙管 7090 排液桶 70 盘管式墙管 60 再冷却器 100 层流式墙管 612 中间冷却器 30 顶管 50 低压循环桶 33 三角形顶管 33 氨液分离器 20 盘管式顶管 50 壳管式蒸发器 80 搁架式顶管 50 立管式蒸发器 80 空气冷却器 5060 8.3.2 氨设计最大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制冷系统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 8.3.3 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

39、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及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3.4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氨制冷系统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8.3.5 氨制冷机房应进行紧急切断氨制冷机房除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供电电源外其他供电电源的控制设计,且当采用自动切断方式时,应由氨气泄漏指示报警设备发出紧急切断信号,并应能切断氨制冷机房供电电源; 当采用手动控制方式时, 应由氨制冷机房控制室内和氨制冷机房外便于操作位置安装的手动按钮或开关发

40、出紧急切断信号, 并应能切断氨制冷机房的供电电源; 切断氨制冷机房的供电电源后,应能手动进行复位;氨制冷机房外的手动切断电源按钮或开关应设置警示标识。 8.4 应急管理 8.4.1 编制和实施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 GB/T 29639 中的有关规定。 8.4.2 根据事故风险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8.4.3 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应设置洗眼器和淋洗器,洗眼器和淋洗器给水应采用库区给水管网水源,并应每周进行一次出水试验、确保排水畅通及防冻。 8.4.4 氨制冷机房应配备日常检

41、维修作业所需的有效的防护器具, 过滤式防毒面具 (氨气专用滤毒罐、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应满足在岗人员每人一套。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化学防护服。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 使用与维护应符合 GB/T 18664的规定。 8.4.5 氨制冷机房值班室应配备在保质期内的酸性饮料或食醋、 2硼酸溶液、 生理盐水等应急抢救物品。 8.4.6 应严格按8.5 安8.5.1 8.5.2 并设危险8.5.3 排管可仅制制冷高压8.5.4 相应的安8.5.5 导操作用8.5.6 置警示标施等内容8.5.7 免进”标8.5.8 8.5.9 8.5.10

42、文警示说应急器材、按照说明书的全防护、安全转动设备及部设于室外的贮险作业场所等制冷系统不保仅涂防锈底漆管道或设备制冷高、低压制冷吸气压气体管、安放油管 放空气管油分离器冷凝器 厂区、生产车安全标识。 系统加氨站用安全标识。库房、加工车标识和中文警容。 制冷机房、冷标识。 构成重大危险氨使用场所应安装有氨直说明。 防护用品器具的要求进行日全色、安全标部位应按照贮氨器、冷凝等安全标识。保冷的碳钢和漆,色漆的色名称 液体管 管 全管、均压管 管 器 车间、氨制冷、集油器放油 车间(含安装警示说明。警冷库、冻结间险源的企业,应张贴氨 MS直接蒸发制冷具和抢救药品日常检查、定标识及警示 GB/T 819

43、6凝器、油分离 和低合金钢设色标应符合表表4 制冷管颜色(色淡黄(Y天酞蓝( 大红(R黄(YR乳白(Y大红(R银灰(B冷机房、库房油口、调节站装有快速冻结警示说明应当间、冷却间、,应在氨使用SDS、危险标冷方式的快速品等应急救援定期校验和维的有关规定设离器等制冷设设备、管道、表 4 的规定。管道及设备涂色标) Y06) (PB09) 气液R03) R02) 制Y11) R03) B04) 房及制冷系统站操作阀组、结装置的房间载明产生职业、制冰间、暂用区域明显位标识牌和现场速冻结装置的援物资应由专护保养。 设置防护装置设备及加氨站支座、支吊 涂敷色漆的色管道或贮分离器、低压循中间冷却集制冷压缩机

44、及机各种阀体(截止节流阀手统应按照 GB紧急泄氨器间外)及氨制业中毒危害的暂存间、加工位置悬挂“重处置方案。 加工间应当设 专人保管、摆置或防护屏障站,应有防止吊架外表面应色标 设备名称 液器 循环贮液器、低器、排液桶 油器 机组、空气冷却不含安全阀)阀手轮 轮、安全阀 2894、GB 7器、贮氨器等制冷机房和设的种类、后果工间等房间应重大危险源安设置黄色区域DB45/T 摆放整齐、取障。 止非操作人员应涂防锈底漆颜色淡黄低压桶、天酞黄却器 按产 淡黄大红7231 的相关等关键操作部设备间等涉氨果、预防以及应设置“非专安全警示牌”域警示线、 警2416202111 取用便捷,并员进入的围栏漆和色漆,冷色(色标) 黄(Y06) 酞蓝(PB09) 黄(YR02) 产品出厂涂色涂装 黑色 黄(Y06) 红(R03) 关要求,设立部位应设置指氨场所均应设及应急救治措专业操作人员。 警示标识和中 并栏冷立指设措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DB 45/T 24162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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