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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和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
一、退耕还林工作。
退耕还林工程已实施了3年时间,根据上级精神,今后的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县将大幅减少。因此,我市今冬明春的退耕还林任务能否全面完成,直接关系到将来的工程计划、生态建设和农民利益问题。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退耕还林作为当前农村“一加三程”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在这里,我着重强调“四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抓好退耕还林工作,是农村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工程实施3年来,我市获得钱粮补助达1.64亿元,15.5万多农户、58.8万农民从中直接受益,户平增收1060元。完成今冬明春125万亩退耕还林任务后,全市农民就可以在一年内获得钱粮补助2.06亿元,这是高效快速救灾补损的有力手段,各地必须立即组织劳力上山整地,保证在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2003年度的退耕还林工作,力争在明年4月份前完成2004年度的任务。
二是领导责任到位。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人民日报》予以全文登载,并发表了社论;9月15日,全国人大将来我市检查《森林法》执法情况,这充分说明林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森林法》和《决定》精神,关键在各级地方政府。《决定》指出,“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把退耕还林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明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退耕还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林业局长是技术责任人。各县(市)区要把退耕还林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领导干部实行有奖有罚制度。特别是处在退耕还林工作第一线的乡镇领导,一定不能“缺位”,要深入村组发动群众,深入山头亲自督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工程建设的前沿领导到位。
三是质量把关到位。个别地方热衷于争任务,争指标,任务到手后,工作懈怠,在实施中忽视质量,滥竽充数,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在今年春季的省级复查中,有两个县的造林成活率不到80%,个别县甚至有上报空小班,“挂空档”的现象,其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造成我们的工作非常被动。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杜绝再次发生。今年,各地既要在数量上提速,更要在质量上求优,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任务。
四是政策兑现到位。退耕还林,给粮是关键。兑现是否及时,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政府的“诚信”度,也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积极性问题。前段时期,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兑现工作滞后,粮食质量不合格等现象,违背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违背了服务“三农”的要求。今后,如果再出现“坑农”、“损农”现象,一律按《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从快处罚。2002年度的退耕还林已通过国家核查,钱粮补助也已到位,必须马上予以兑现。要将钱粮兑现工作作为当前救灾补损、解决农民吃饭问题的重大事情抓好落实。市政府准备抓几个工作滞后的典型,进行点名通报,严肃处理,请各县(市)区务必立即组织力量,及时兑现 2002年度的钱粮补助,取信于民。
二、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
5月份,我们已召开了“全市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动员大会”,但大多数县存在畏难情绪,工作进展十分缓慢。仅北塔、大祥、城步等县(区)安排了工作经费,只有北塔区举办了培训班。由于我市工作滞后,受到了省里的批评。省政府明确指出,在今年年底以前必须完成退耕还林合格面积的确权发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市(州)要向省政府说明原因,并将直接影响林业重点工程和项目资金。因此,请各县(市)区必须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认认真真抓好落实,工作滞后的,也要向市政府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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