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全县无偿献血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献血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无偿献血活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高湘文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田茂富、县卫生局局长吴金牛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办、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吴金牛兼任办公室主任,余跃飞、姚湘俊为副主任。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班子,明确分管领导专抓,确保无偿献血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努力营造无偿献血浓厚氛围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献血法、血液生理知识以及公民如何参加献血等内容的宣传;新闻单位要将
2、献血法和无偿献血活动列入宣传计划,及时采访报道献血活动;卫生部门要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和血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认真组织,确保任务完成今年州分配我县2350名公民无偿献血任务(47万ml)。希望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认真按任务分配数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献血任务,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情况进行电视公示。 四、无偿献血享受的政策公民在本省无偿献血,献血者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发票等证明材料,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按照下列标准报销: (一)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
3、本数,下同)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量的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二)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项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三)湘西自治州农民无偿献血优惠政策: 1、每年自愿无偿献血达3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参加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资金(50元)由无偿献血专项资金资助。 2、对参合农民自愿无偿献血超过300毫升的,其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600毫升以上的提高5个百分点。 五、献血时间及地点: (一)县直单位献血时间: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5月6日献血地点:县从文文化广场 (二)乡镇献血时间: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25日献血地点:阿拉营镇政府等15个政府所在地 以上这篇XX县区全县无偿献血工作计划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6点公文网网,谢谢。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