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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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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xx镇委xx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2009年3月26日) 为切实加强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强各级干部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管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管区主任、计生网长予以免职,管区书记采取组织措施。①违法生育3人以上,4月1日后出生2人以上。②当年查实1例及以上人口出生瞒漏报。③当年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的。 二、村(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村(居)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居)委会主任依法予以罢免,计生主任予以解聘。①出现1例及以上违法生育。②查实1例及以上人口出生瞒漏报。③历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不到80%。④被我市一票否决。 三、镇直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对 党委、政府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垂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议其上级部门予以调整或免职。①出现1例及以上违法生育。②查实1例及以上人口出生瞒漏报。③在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协调市卫生局对镇卫生院负责人、主管科室负责人予以调整或免职;直接责任人属公务员的调离工作岗位,不接受安排的依法予以辞退;直接责任人属事业编制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①不执行每月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分娩服务和解除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信息规定。②查实1例及以上未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为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产妇开展分娩服务信息。③查实1例及以上未经人口计生部门同意为育龄妇女解除长效避孕节育措施。④查实1例及以上违法实施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协调市公安局对派出所负责人、户籍管理员予以调整或免职;直接责任人属公务员的调离工作岗位,不接受安排的依法予以辞退;直接责任人属事业编制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①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给新生儿办理落户。②迁出迁入人员无规范的计划生育证明。③以迁出迁入为名擅自改变户口性质。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镇计生办主任、执法监察中队队长予以免职。①全镇突破出生人口控制计划。②全镇合法生育率低于95%。③已婚育龄妇女季度透查率低于98%。④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于90%。⑤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落实率低于95%。⑥当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于70%。⑦出现重大计生技术责任事故。⑧我镇被市以上一票否决。 七、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相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依党纪条款和法律法规按程序做出处理决定。 八、本意见自2008年4月1日施行。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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