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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百人”计划实施细则杭州海外人才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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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县区“百人”计划实施细则杭州海外人才网 附件1XX县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XX县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实施意见》精神(以下简称“百人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条件 (一)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创新人才采取“资格认定制”,申请人须与税收级次属于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或在XX县区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博士后等优秀人才; 5.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选等海外高层次人才; 6.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创业企业申报条件 创业企业采取“项目评审制”,其申请人须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 -1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服务协议; 5.在世界500强或国外知名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创业企业申报材料 1.《XX县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百人计划”创业项目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项目计划书; 6.项目可行性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评审程序 常年受理“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和创业企业项目申报,分阶段组织评审。 (一)创新人才资格认定程序 由区人事局受理相关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初审,经区委人 -3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三个月以内拨付第一期30%的创业启动资金;企业实际项目支出与创业启动资金总额同等后,根据企业提供的发票凭证和审计报告(需审核原件),及时拨付剩余部分的创业启动资金。 2.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及时拨付。对经评审认定获得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的,由市、区财政拨付相应的资助资金。 3.贷款贴息。企业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根据贷款的实际利率(以贷款协议为准),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需审核原件)等相关材料。由区科技局受理,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于次年划拨。 4.财政扶持。创办独立纳税的企业,从产生利税当年开始计算,于次年上半年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局受理,会同区人事局、区科技局审核后,及时划拨。 5.房租补贴。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企业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需审核原件)等相关材料,经企业所在镇(街道、科技经济园)初审后,由区人事局受理,并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平方米、400平方米、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 -5核,及时划拨。 五、考核监督 1.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创业启动资金和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采购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把资金真正落实到高层次人才承担的科研项目中,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及时验收。 2.企业在项目申报环节中提供虚假材料、不实阐述的,经发现后立即终止评审。在实施资助过程中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经查证后停止并追缴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3.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停止享受各项产业扶持政策。企业迁出XX县区(政策性要求除外),须将该企业所享受的奖励资助金额返还区财政。 4.对“百人计划”人选,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招商局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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