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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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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人职〔2011〕3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现将《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拓展计生服务范围,体现计生服务特色,科学评价计生专业人才,推动我省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根据《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人口保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甘人职[2006]33号)和《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甘人职[2007]69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 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 (一)中级: 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保健师、计划生育药具师。 (二)初级: 1、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助理人口保健师、助理计划生育药具师。 2、生殖健康咨询员、人口保健员、计划生育药具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三个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均通过考试取得,开考后中、初级不再进行评审。 (二)参加中、初级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取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本单位岗位数额内聘任相应的职务,中级在聘任职务时还应参加全省统一规定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要求。 三、考试等级、科目、专业设置及相关规定 (一)考试等级。设中级、初级2个级别。 (二)考试科目。专业知识(中、初级)和基础知识(中、初级)2个科目。 (三)专业设置。设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3个专业。 (四)相关规定。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均为客观题。考生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规定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四、任职资格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技术服务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3、技术服务差错者,延迟1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违法生育后未处理到位的; 6、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中级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保健师、计划生育药具师职务任职资格: (1)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但没有研究生毕业证书,从事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3)本科毕业,从事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或计划生育专业医师等相关同级职务4年以上; (4)大专毕业,从事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7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或计划生育专业医师等相关同级职务4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或计划生育专业医师等相关同级职务5年以上。 (6)在农村乡镇工作人员,中专毕业,从事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或计划生育专业医师等相关同级职务5年以上。 2、初级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助理生殖健康咨询师、助理人口保健师、助理计划生育药具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相关岗位工作1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相关岗位工作2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相关岗位工作4年以上。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相关岗位工作满1年,可报考生殖健康咨询员、人口保健员、计划生育药具员。 (三)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报考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师和人口保健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担任助理级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的咨询和保健服务能力;(2)每年接待咨询、保健服务对象不少于300例;(3)在市以上(含市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参加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专业理论培训不少于7天,进修不少于1个月; (4)熟悉《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能正确为育龄群众进行术前指导、术后随访、护理等,每年上门服务不少于100人次;(5)安全、优质进行环孕情检查服务每年不少于2000人次,无较大错漏发生;无虚假行为发生; (6)与育龄群众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群众评议满意率90%以上;(7)能较好地完成孕前、孕期、产后、术后保健等护理服务,做好对母乳喂养、婴幼儿健康预防的指导工作。 2、报考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计划生育药具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担任助理级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药具专业领域内的基础理论,熟悉本专业有关技术管理方面及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技术; (2)重点掌握避孕药具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药具的质量检测,药具使用效果跟踪随访等方面的知识; (3)在实际工作中有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4)有编制或审核本部门的总体发展规划、技术方案和重要技术总结、报告的能力; (5)熟悉计算机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应用和操作方法; (6)具有避孕药具效果的随访、评估、审定的能力,并提出改善办法、措施。能从事避孕药具对育龄妇女健康影响的研究和药具的质量检测,药具计划编制。编撰有关避孕药具的避孕节育原理、方法、措施、技术的宣教科普材料; (7)主持、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专业中、小样本流行病学调查,并写出较高水平的总结报告。 五、资格考试组织管理 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人口保健、计划生育药具专业中、初级考试工作由省人社厅和省人口委共同负责管理。省职改办负责划定合格标准和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考试实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编印教材、制定考试大纲、报名资格审查。 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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