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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乡镇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现将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关于“十二五”规划完成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2、关于上半年计划执行(重点是工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3、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办理工作成效开展“评优”和“评差”活动;
4、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5、关于“六五”普法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安排情况的报告。
二、检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6、开展《禁毒法》执法检查;
7、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专题询问
8、对城乡饮水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四、工作调研
9、调研“公交优先发展”;
10、调研交通、水利、生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11、调研“多规合一”和规划执行情况;
12、调研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五、履职情况监督
13、对2名科局长和法院、检察院各1名副职负责人开展履职监督;
14、建立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法官和检察官任前公示制度;
15、安排2-3名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
六、跟踪督办事项
16、《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监督意见落实情况;
17、法院、检察院关于民行监督工作合作机制落实情况;
18、供电视察意见整改工作。
第二篇: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按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XX县区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努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工作思路,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
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法院联系。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核桃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安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1-9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关于县财政决算草案》。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项目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检查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4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检查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三、有关工作的视察、调查
对县水利水利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视察工作于8月份进行,视察报告提请8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对县殡仪馆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视察工作于10月份进行,视察报告提请10月份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县
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对全县发展冬春季烤烟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报告提请6月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对县社会治安结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报告提请12月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
对列入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县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室要依照监督法和《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监督工作计划的圆满完成。
第三篇: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在中共xx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作用,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为全面深化法治嘉兴建设、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推动嘉兴“两美”建设,打造江南水乡典范,加快嘉兴“两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防洪排涝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和市域外引水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并对防洪排涝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结合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要求,主要听取市政府关于防洪排涝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关于市域外引水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时间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农经委牵头组织实施。该议题采用集中审议方式进行。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并结合嘉兴实际,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我市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以及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农经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阶段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结合“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重点审议2015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委牵头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市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报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采取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上下配合的方式,重点听取报告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公正执法和司法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司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科技进步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科技进步体制机制创新、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创新人才引进和实用型人才培养等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民侨委牵头组织实施。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主要听取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等基本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委牵头组织实施。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本情况、办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工委牵头组织实施。该议题与专题询问相结合。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拟新建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结合关注“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重点听取2014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和2015年主要预期目标。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和市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重点听取2014年初确定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的主要安排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当年市级财政预安排1000万元及拟新建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报告适时安排在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四)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主要工作的报告。结合“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重点审议2015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xx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议2015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主要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xx市本级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重点听取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和所做的主要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xx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听取2014年度xx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对加强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xx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例会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九项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均由财经委牵头实施。
三、执法检查内容
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拟安排在11月份。该项工作由常委会委托教科文卫民侨委组织实施,其他有关委、室配合。
四、部门工作评议
对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开展工作评议。主要评议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和队伍建设等情况。集中评议拟安排在5月份常委会例会上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分别由教科文卫民侨委和内司委组织实施,其他有关委、室配合。
五、主任会议讨论内容
(一)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工作的汇报。主要听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和安全运行方面所做的工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拟安排在4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农经委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汇报。主要听取全市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人民法庭公正司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拟安排在4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司委组织实施。
(三)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关于我市建设“工业强市”推进工业转型发展情况的汇报。主要听取我市关于工业强市推进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拟安排在5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委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关于年初未安排到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市级政府性债务计划实施及管理情况的汇报。主要听取未安排到项目的资金的支出情况、政府性债务实施及管理情况等。拟安排在6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委组织实施。
(五)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关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绩效等情况的汇报。主要听取我市科技发展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绩效等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民侨委、财经委组织实施。
(六)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关于我市侨台权益保障情况的汇报。主要听取我市在贯彻实施《XX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和《XX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中,各项权益保障和待遇落实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民侨委组织实施。
(七)听取市政府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主要听取市政府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生产要素利用效率、土地污染防治、降低农田环境污染负荷、推动嘉兴现代农业发展等工作情况。拟安排在11月份,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农经委组织实施。
六、常委会视察根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部门工作评议等安排,选择相应的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视察活动。
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对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加强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发挥备案审查的作用。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备案审查主动性不高、监督力度不大、监督权威性欠缺等问题。加强学习培训,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有关委、室配合。
八、开展常委会工作制度的废、改、立
3月份的常委会例会,将集中研究常委会自身建设问题,拟提请常委会审议有关制度的废、改、立。
1、拟废止《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错案责任追究监督办法(试行)》等;
2、拟修订《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xx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刑事审判的暂行规定》、《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暂行办法》、《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xx市市本级预算监督办法》、《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暂行办法》、《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xx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等;
3、拟制定《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xx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办法(草案)》等。
常委会制度废、改、立的准备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委室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篇:2008年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2008年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监督法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制定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围绕关系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
关注的重大问题,常委会计划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九个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我县交通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并审议农村特困户、五保户供养和城市居民低保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公安局“三基”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四年工业突破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此外,常委会主任会议还计划听取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的报告
(一)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县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对2007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二)开展《民办教育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二)开展《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依据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制定并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第五篇: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4-11【生效日期】
2017-04-1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监督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圆满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监督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发展新型制造业,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处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6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药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药品管理法执行情况、近年来药品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等临床急需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疫苗监管情况、药品广告监管情况、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脱贫攻坚任务分解和具体目标的完成情况,财政扶贫投入、金融扶贫、优惠用地政策、科技和人才支撑等脱贫攻坚政策保障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产业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等精准扶贫措施的实施情况,民族地区在精准扶贫脱贫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及建议,建立脱贫工作责任制和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机制情况,调动全社会力量推动脱贫攻坚的情况,建立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情况,脱贫攻坚遇到的问题及进一步推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民族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草原生态保护各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草原监督管理情况,草原生态保护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草原法修改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法院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健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执行体制、人财物管理体制,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等改革的进展和成效,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诉讼制度、司法责任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制约取得的进展和成效,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国家财政教育资金的投入情况,国家财政教育资金在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工作的可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国文化遗产事业改革发展工作情况和文物保护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统筹协调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关系的情况,推动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功能价值作用的情况,文化遗产工作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举措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中央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两项报告请国务院按照预算法、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展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2017年预算决议的情况,2017年度1—7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以及预算法、监督法规定的报告内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五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近年来药品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等临床急需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疫苗监管情况、药品广告监管情况、对推进实施药品管理法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贯彻实施法律的总体情况,包括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和执法情况,产品质量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情况,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负总责的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产品质量责任社会共治情况,司法机关实施法律的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情况,重点是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损害赔偿、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的实施情况,产品质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行产品质量法需要修改或完善的主要问题,各方对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国著作权法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举措,促进著作权创造和利用、推动文艺创作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情况,打击侵权盗版、加强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情况,特别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情况,著作权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对修改完善著作权法的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宣传贯彻和推进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处理处置情况,分析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实施和修改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强化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情况,治理网络违法有害信息、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的情况,落实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配合工作。
(六)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种质资源库、保护区或保护地建设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育种成果转让、权益分配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配套规定制定和落实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分级审批制度和种子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强制性品种退出制度和监管落实情况,种业安全审查机制配套规定制定和落实情况,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2018年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三)结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请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进一步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询问重点,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专题询问分别由负责有关报告的专门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开展专题调研
(一)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情况,研究遏制校园暴力及实施对轻微犯罪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更为有效的教育矫治方式,研究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问题。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华侨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华侨在回国投资置业、创新创业以及他们在出入境、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正当权益的保护情况,进一步掌握各地方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进展情况,提出尽早启动推动国家层面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意见和建议。调研报告于10月底前完成。由华侨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预算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及部门贯彻实施预算法的工作开展情况,配套法规体系的建设情况,规范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有效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实施好预算法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围绕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基本情况,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加强和改进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做好宪法实施监督的相关工作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和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做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有重点地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主动审查。高度重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健全审查建议研究处理机制,认真做好反馈工作。对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司法解释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大力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研讨和经验交流,加强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2017年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切实改进作风,着重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地方人大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改革的部署,做好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相关工作,研究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选题、搞好组织工作、全面准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进行审议、推动改进实际工作、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等六个环节工作,形成完整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要紧扣相关法律的贯彻落实,突出执法检查建议措施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交办、督办机制,增强整改落实实效。要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方式方法,探索完善质询机制,视情况适时推动质询工作开展,形成监督合力。要不断拓展监督工作新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重要意义和作用,依法及时将有关监督事项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7年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附: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听取审议
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时间
听取和审议的报告
4月
(2项)
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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