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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商所高危行业监管工作安排
xx工商所高危行业监管工作安排
根据2009年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在“自治区工商局建立高危行业监管定期报告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的讲话内容和区、市工商局规范高危行业监管工作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所高危行业企业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人员分工
为落实领导责任,成立xx工商所高危危行业企业属地监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巡查组巡查人员为成员,负责抓好企业属地监管工作的落实。
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所长主要负责内部资料建立及宣传工作,负责外部执法工作,及时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巡查人员职责:
1、划分监管责任区,认领企业,开展巡查;
2、建立辖区企业分类台帐和监管档案等经济户口;
3、根据日常监管记录,划分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4、负责报送企业监管服务信息。
三、工作要求
1、高度负责,认真做好高危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1
要通过企业年检和个体验照工作逐户审核登记注册档案和开展市场巡查,对高危行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食品生产、药品生产、交通运输、建筑、燃气、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和从事桑拿按摩、歌舞娱乐、“网吧”等涉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业企业要进行认真排查和重点核查。在登记和企业年检、个体验照中,对缺少有效前置审批手续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处理。对已登记的高危行业企业缺少前置审批文件、证件或已过期失效的,要及时书面告知,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文件、证件。逾期不办的,依法办理核减相关生产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2、坚持原则,严格把好高危行业企业市场主体准入关在进行企业登记注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市场准入的特殊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认真审查其设立的资格和条件。要严格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依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其前置审批文件、证件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符合规定。对高危行业企业登记注册,各组要严格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到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严格进行现场勘察。要确保高危行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切实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3、明确责任,加大高危行业企业市场巡查和监管力度
要对辖区内的高危行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把高危行业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不但要检查现存“活档”企业,还要对已经吊(注)销执照的高危行业企业进行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暗地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详尽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充分发挥属地监管的作用,加强高危行业日常监管。要按照经济户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的高危行业企业进行分片划区,指定片区监管负责人,把高危行业企业的监管工作和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巡查中,对前置许可手续到期未补办相关手续的,要及时督促办理或完善相关手续,对前置许可手续到期已做变更,仍从事该前置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完善和落实巡查制度,制定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巡查方案,明确巡查的方式、内容和措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对高危行业企业的巡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将巡查记录记载的有关情况记入该企业的日常监管档案,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到登记机关。
4、完善制度,实行对高危行业企业的长效监管
要继续探索创新有效的监管方式和措施,不断完善监管
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专项整治、企业属地日常监管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建档立卡、定期巡查和日常监管,掌握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的变化情况和依法经营情况,及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将高危行业企业作为企业年度检验检查的重点,认真进行审查。提高高危行业企业登记监管工作水平。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根据高危行业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距离”监管措施,切实建立起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属地综合监管作用,并且建立完善高危行业企业监管电子台帐和数据库。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密切配合,形成高危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执法合力
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同抓好高危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抓好各个专项整治和检查。同时,将情况通报给安全生产和审批机关等监督管理部门。
6、加强领导,确保对高危行业企业登记监管扎实有效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的登记和监管,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必须站在建设安定有序、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和全民安全共享发展成果的高
度,认真履行好对高危行业企业的登记和监管职责。要高度重视对高危行业企业的登记和监管工作,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要经常深入监管工作一线调查研究,定期研究解决登记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各项登记、监管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要严格落实登记注册责任制和监管责任制,坚持“谁核准、谁负责;谁巡查、谁负责”的原则,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头,层层抓好落实。对因越权、违反登记程序、擅自降低登记条件、随意减少前置审批证件核发营业执照、或者因责任制不落实、巡查监管不到位而造成事故和产生不良影响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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