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书()字第号 兹证明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承包方代表(企业经营者)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条例(或规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规定的各类企业承包合同; 2、内容符合条例(或规定)引用上述三个条例(或规定)及相应的法规、规章; 3、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4、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5、其他类型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式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