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 为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对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1、年终考评指标(55分) (1)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政策符合情况;(8分) (2)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准确情况;(8分) (3)基层基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16分) (4)队伍建设、宣传服务阵地建设、工作经费落实情况;(7分) (5)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和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7分) (6)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目标责任制落实,建立经常性协调制度和计划生育信息定期通报制度。(9分) 2、平
2、时工作考评指标(25分) (1)流动人口孕环检信息网上交验工作情况;(6分) (2)利用国家信息平台、省办公平台进行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和反馈情况;(12分) (3)利用省办公平台开展业务工作情况。(7分) 3、重点工作考评指标(10分) (1)列入省人口计生委20*年工作要点中的城市和流动人口各项工作完成情况;(4分) (2)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创新工程、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6分) 4、流出地考评指标(10分) (1)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信息交流反馈情况;(3分) (2)省办公平台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反馈情况;(3分) (3)流动人口孕环检信息反馈情况。(4分) 二、考评范围 考评指
3、标中,年终考评指标通过省组织调查组对各市XX县区、所辖县城关镇、市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考评获取;平时工作和重点工作考评指标通过平时考评和年终现场调查考评获取。 (一)年终现场调查规模 1、调查样本点 随机抽取市所在城市区的2个街道和市所辖1个县城关镇,作为年终抽样调查3个样本点,调查获取年终考评指标。 其中,随机抽取城市区(含城乡结合部)不同街道的2个社区、县城关镇的1个社区作为现场入户调查样本点。 2、现场调查涉及的区域和单位 (1)市所在城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 (2)市所辖县(市)城关镇、县直单位; (3)城市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含无主管企业); (4)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及
4、所属基层单位。 (二)调查时限 1、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出生信息。调查时限为20*年1月1日20*年9月30日。 2、其它信息。调查时限为20*年10月1日20*年9月30日。 3、流动人口交流信息。调查时限为20*年1月1日考评时点。 三、考评方式 1、现场调查采取入户走访常住人口和流入人口,实地查看街道和社区工作现场,查看档案资料,核对相关部门资料,核对wis数据库、国家流动人口交换平台和省办公平台等方式进行。 2、平时工作、重点工作采取平时抽查、集中评估和年终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流出地考评指标采取对国家流动人口交换平台和省办公平台工作情况集中抽查2-3次、年终农村地区抽样调查等
5、方式进行。 4、实行农村调查与城市调查数据共享、双向考核。农村地区调查流出人口出生漏报和政策外出生,分别以扣分方式计入流入地、流出地考核评估总分。 5、严重行政侵权、违法行政或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和事故的,以扣分方式直接计入考核评估总分。 6、干扰现场抽样调查,以及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经查实后以扣分方式直接计入考核评估总分。 7、省人口计生委平时对各地城市和流动人口政策外出生漏报举报的查实情况,以扣分方式直接计入考核评估总分。 四、组织实施 1、根据考评方案,由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考评技术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2、年终考评调查组从省、区人口计生委、XX县区基层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3、平时工作和重点工作考评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考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室参与考评工作的全过程,并实施对被考评单位和考评调查组的纪律监督。 五、考评结果的使用 依据考评结果由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