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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审计准则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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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审计准则与法律责任2 第一节 审计准则一、审计准则的涵义: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时应该遵循的规范。是对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及其工作质量的要求。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标准。3二、审计准则的产生1947年在美国最早出现民间审计准则:审计准则试行方案公认的重要性和范围后改为一般公认审计准则麦克森.罗宾斯案件(Mekesson&Robbins)4三、审计准则在审计规范中的层次及作用5国家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8号6新准则的主要内容框架 国家准则 审计指南 7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 审计计划第四章 审计实施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案第二节 审计证据第三节 审计记录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第五章 审计报告第一节 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编审第三节 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第四节 审计结果公布第五节 审计整改检查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第七章 附 则共二百条,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8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准准 则则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准 则则执业准则执业准则职业后续职业后续教育准则教育准则注册会计执业规范9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受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统御,包括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10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11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审计准则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审阅准则其它鉴证业务准则其它鉴证业务准则鉴证业务准则鉴证业务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相关服务准则12注册会计执业准则2010年11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3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38项新准则及应用指南和13项未作修订的准则汇编出版。13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应用指南(2010)应用指南是对执业准则重要条款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提供指引。14我国审计准则框架内容:一般原则与责任11xx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应对12XX审计证据13XX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14XX审计结论与报告15XX特殊领域16XX15审阅业务准则2XXX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XXX相关服务准则4XXX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5XXX16相关概念1、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172、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三方关系: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鉴证对象:具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财务或非财务的业绩或状况、物理特征、系统与过程、行为等;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基准;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适当的标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发表能够提供一定保证程度的结论。(合理保证、有限保证)18第二节职业道德基本原则2009年10月14日发布,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是用来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诚信、独立、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19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独立:是指不受外来力量控制、支配,按照一定之规行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客观:是指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不添加个人的偏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会员应当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以适应当前实务、法律和技术的发展,确保客户或雇佣单位能够得到合格的专业服务。同时,会员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职业准则和技术规范,勤勉尽责。20保密:会员应当对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而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职业行为:会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会员已知悉或应当知悉的有损职业声誉的行为。如:1对其能够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以及积累的经验进行夸大宣传;2对其他会员的工作进行贬低或比较 2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提出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以帮助会员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为员工提供工作思路。要求会员:(1)识别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2)评价已识别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3)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22对职业道德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密切关系;外在压力;23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认定: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24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过失可按程度不同区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25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职业谨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26欺诈又称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27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能被判承担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行政责任,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人损失。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罚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28国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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