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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2007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一、 指导思想
2007年市科技计划着眼于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和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实施“科教先导”战略,继续坚持“项目带动,实干兴科”和“优先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两项原则;突出“抓改革促服务、抓民企促提高、抓考核促环境、抓平台促创新、抓转化促发展”等五个重点;落实“项目建设年”,启动“市级创新型企业试点、与中南大学全面科技合作、农村科技特派员”等三件实事,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富民强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努力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
二、 重点支持方向
1、科技资源整合及平台建设
目的: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资源整合水平,扩大政府科技工作的覆盖面、拓展服务深度,推动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和承接、推广高层次创新成果的能力。
主要内容:⑴支持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相关政策、体制改革研究;⑵支持科技超市、科技沙龙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运作和升级;⑶建设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市科技项目库及办公平台;⑷依托行业核心企业,建设以成果转化推广和工程技术研发为主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家;⑸支持与中南大学等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政府、企业举办的各类科技合作活动及合作机制建设。
申报要求:政策研究及平台建设依托单位有相应的机构、人才、软硬件基础,项目运行机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校(院所)市合作单位间必须签订具体协议,有明确的合作项目。
2、科技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
目的:优化基层科技工作环境,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提升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全面支撑。
主要内容:⑴继续推动106国道科技长廊建设,重点扶持1-2个县市有明显优势的农业产业化建设;⑵有重点的资助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试点项目;⑶支持核心县市“96318”农村科技户联网提质升级;⑷支持事关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公益性共性技术研究及关联产业发展;⑸支持县市区科技进步监测及考核。
申报要求: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与科技“户”联网工程、农业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共享;县市区新农村建设项目必须得到当地政府配套政策、财政投入的充分保障。
3、重点科技项目
目的:解决我市主导产业的共性难题,突破关系产业发展和产业链形成的关键技术,引导企业着力开展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
主要内容:⑴支持国家重点以上项目、省级重大专项产生的重大技术的推广、相关成果产业化项目;⑵支持重大科技专项策划工作和对本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⑶支持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及项目;⑷支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突出影响的研发、产业化项目。
申报要求:重点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专门的研发机构或联合团队、较稳定的科技投入和规范的科技管理机制;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及项目要求项目产品有市场优势,技术依托方具备较高层次,科技合作关系长久稳定,相关联络机制健全。
4、 园区及产业发展
目的:推动重点园区“二次创业”,引导园区向专业化、集群化方向发展,在全市扶持一批以重点园区、孵化器和生产力服务机构为依托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主要内容:⑴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及制造业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⑵支持园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⑶支持有明显技术优势、产业链条基本齐备或直接服务区域主导产业的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⑷支持重点园区以集聚小型企业为目的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要求:园区平台项目必须在年内实现实质性产业启动;特色基地必须具备一定规模,在全市范围内没有雷同项目;小型企业服务平台必须体现市场经济原则,得到所在县市区政府政策、资金支持。
三、项目受理科室
1、工业及园区类项目由工业科受理;
2、农业(含农产品深加工)、社会发展项目由农社科受理;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成果科受理;
4、科技合作项目由合作科受理;
5、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由计财科受理。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领域较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的成就与造诣,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
3、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健全、制度严格,对外信誉度良好。
五、立项程序
申请单位将项目基本情况上报株洲市科技项目库,经各专业计划科室初选后,通知相关单位申报材料。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报,其它单位经县、市(区)科技局或市行业管理部门推荐,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对应受理科室(已申报省以上科技计划的不再申报),由计财科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局项目领导小组联审,报局党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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