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关于创建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753929 上传时间:2025-01-15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23.91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创建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关于创建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创建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方案 22号 XX市XX县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区活动的 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计生中心服务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县区创建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区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镇人口和计生群众自治示范工作,引导广大村(居)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保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希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要求,把推进人口和计生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1 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团结带领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坚持群众参与。推动计划生育从“治民”向“民治”过渡,构建和谐的人口计生工作关系。 (三)坚持依法自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计划生育法、省计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开展群众自治工作。 (四)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强化便民维权措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人口和计生群众自治示范活动,使全镇村(居)人口计生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不断完善,自治能力显著提高;全面推进人口和计生群众自治工作,促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人口和计生群众自治章程 1.制定的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 2.推广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使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 (二)不断加强村(居)组织和阵地建设 1.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生群众自治规范要求的基层组织;建立健全村(居)协会会员活动室(会员之家)、计生服务室、人口婚育学校等阵地; 2.稳定、充实计生干部队伍; 3、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组织; (三)充分发挥宣传倡导作用,生育关怀行动扎实有效村(居)要做好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开展以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活动为重点的生育关怀行动。 (四)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作用,不断促进依法服务管理水平 1.要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事项; 2.大多数育龄群众能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要与村民委员会及村计划生育专干报酬待遇挂钩; 3.村级无违法的收费和罚款;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4.人口和计生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健康开展,使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5%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8%以上。 五、具体要求 (一)健全村(居)计划生育组织。加强村(社区)建设,是推进群众自治的组织保障。要不断加强村计划生育组织和阵地建设。按照“五个一”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基层协会组织。即:有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有一个设施齐全的计生服务室,有一个合格的会员之家,有一所完善的婚育学校,有一间农家书屋(计生图书专柜)。 (二)严格村(居)民自治规范。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村实际,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制定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居)民公约》, 作为村(居)内各个组织、干部和村(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民主决策,是推进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民定、民签、民管、民评、公开”来保证群众自治健康发展。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必须经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强化民主监督措施。强化民主监督,是推进群众自治的关键环节。一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二是推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三是发挥计生协的民主监督作用。计生协要通过“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代表村(居)民监督人口计生工作,反映群众呼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和维权活动。开展优质服务和维权活动,是推进群众自治的重要载体。要健全服务网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生育权、知情选择权、获得生殖健康服务权等权利。 (六)发挥计生协会倡导作用。各村计生协会要发挥群体优势、人才优势,通过协调各方力量,培养、扶持一批协会会员成为少生快富的带头人,带头参与自治,带头履行公约,建设幸福文明家庭。 六、组织实施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为确保“人口和计生群众自治示范活动”顺利开展,根据XX县区创建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人口和计生群众自治示范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支书和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转变职能和思路,支持村(居)人口计生组织、服务阵地建设;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活动 各村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 自治工作。坚持“三个结合”,即将群众自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民生工程相结合。要高度重视村(社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落实人员、报酬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协会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地方,要以“人口和计生群众自治示范活动”为契机,立足规范协会基层基础工作,在村(居)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方面实现突破,不断创新协会服务管理模式,最终达到示范带动的目的,实现“要我计划生育”向“我要计划生育”的转变。 (三)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培训 各村(居)根据镇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研究制定、完善本村(居)示范活动的整体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示范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举办“人口和计生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培训班,对村计生专干、协会会员小组长进行业务培训;召开“人口和计生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工作研讨会,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责任标准;组织好评估、审核工作。 七、评估验收 为确保“人口和计生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健康开展和目标实现。镇上将根据各村(居)工作情况,定期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更加注重阵地建设、更加注重能力提高、更加注重取得实效”的原则,进行工作督察和抽查评估。各村要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验收合格。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实施方案 XX县区新桥镇党政办公室2011年4月19日印 (共印25份) 第二篇: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方案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的要求,从201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以下简称“示范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优势,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至2014年,村(居)级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级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级自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促进我市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全面、健康推进,促进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活动规划及职责 按照国家活动规划,“万村示范”活动采取“三级联创”的方式进行,从2010年至2014年,国家将分年度评估、审核、表彰5批国家级示范村居。结合天津的具体实际,我市“万村示范”活动将与村居队伍建设、村居基础管理融为一体,纳入各区县、乡镇日常工作和经常性工作。继续普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村民自治合格村(将名称改为“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区县村居总数的一定比例上报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从中产生国家级示范村(居)。 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为: (一)备案阶段。1月底之前(2010年为3月15日前)各区县确定拟申报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报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备案。2010年暂按照村居总数1%的比例上报备案,不足1个的,按1个上报。 (二)创建阶段:2月—9月 村(居)自治组织和村(居)计划生育协会认真组织开展“村居示范活动”,建立健全村(居)人口计生和计生协会组织网络,组织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公约、计划生育合同(承诺、协议)等的制定和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和落实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群众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确保村(居)内无违反政策生育现象;村(居)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宣传、示范、带头、监督作用。 街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支持各村居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力促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局面,及时总结经验、上报开展情况。 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加强对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的指导,同时负责对确定申报市级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具体指导,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推动本地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指导村(居)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计生协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总结经验、上报开展情况。 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指导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指导基层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深化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努力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做好对区县、乡镇街级计生委(办)、计生协的培训,组织调研,重点关注备案示范村(居)的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特色活动, (三)评估检查阶段:10月—12月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按照《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津人口计生委[2009]11号)、《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津人口计生委[2009]13号)以及本文件制定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标准对村居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进行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合格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 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将于每年11月左右对各区县上报的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进行专项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合格的,发放示范村居标志牌,并作为申报国家级示范村居候选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和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的验收评估工作仍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四、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居、村标准 (一)示范居标准 在《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津人口计生委"2009"11号)的基础上,增加2项内容: 1、社区有关计划生育事宜公开,监督制度落实好; 2、社区凝聚力较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有归属感,满意度高。 (二)示范村标准 1、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中心户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任务明确。村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健全,发挥作用好。 2、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实行合同管理的地方,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3、能很好地落实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村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得到保护。 4、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个人隐私权得到保护。 5、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明显效果。 6、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 7、育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与村民委员会及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挂钩。 8、及时妥善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 9、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0%,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100%,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做出安排,制定实施计划,注意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典型,并及时向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报送,联系处室:政法处、协会。 (二)涉及村居一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性评先活动,应优先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中产生。 (三)在示范村(居)创建过程中,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标准、方案、办法、指标,以国家要求为准 第三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定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 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发【2009】 83号)和省、市人口计生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在我区树立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制度和指导意见。宣传和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 (二)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指导村(居)加快改良传统婚育习俗,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 (三)支持各地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会队伍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 (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国家、省、市)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谢炎才同志担任组长,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赵毅敏同志担任副组长,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和区政策法规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策划、组织万村(居)示范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协会职责分工。 区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转变职能和思路,支持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保障必要的经费;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结合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三级联创”活动,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镇(街)计生办、计生协会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组织做好万村(居)示范活动。各镇(街)计生办、计生协会要根据我区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镇(街)示范活动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 五、活动规划 (一)2010年:制定方案,启动实施 1、组织各镇(街、场)制定万村(居)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启动万村(居)示范活动。 2、参加省、市举办的万村(居)示范活动培训班,并 层层培训到村(居)。 3、评估、审核第一批区级示范村(居)计有2个,分别是渐美村和霞阳社区。 4、推荐市级、省级示范村(居)计有2个,分别是海发社区和寨后村。 (二)2011年-2012年:调研评估,树立典型 1、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 2、评估、审核第 二、三批区级示范村(居)。 3、推荐部分市级示范村(居)参评国家级示范村(居) (三)2013年-2014年:理论研讨,推广经验 1、召开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 2、评估、审核、表彰第 四、五批区级示范村(居)。 3、遴选部分区级示范村(居)参加第 四、五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村(居)。 4、召开全区万村(居)示范活动总结与经验交流会。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第四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定稿)安虹街道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发【2009】 83号)和省、市人口计生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居民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在我区树立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1 制度和指导意见。宣传和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 (二)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指导居民加快改良传统婚育习俗,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 (三)支持各地加强居民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社区专(兼)职人员队伍与社区计生协会队伍一体化。建立健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 (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国家、省、市)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街道党委书记孟庆祥同志担任组长,街道常务副主任王原华同志担任副组长,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和街道司法所、党群办负责组织居民示范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协会职责分工。 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转变职能和思路,支持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保障必要的经费;推动社区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结合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三级联创”活动,指导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三)组织做好居民自治社区示范活动。各社区计生办、计生协会要根据街道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社区示范活动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 五、活动规划 (一)2011年:制定方案,启动实施 1、组织各社区制定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居民自治示范活动。 2、参加省、市举办的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培训班,并层层培训到社区。 3、评估、审核第一批社区级示范居民计有2个,分别是金税社区和鸿牛社区。 4、推荐市级社区计有2个,分别是学府社区和安居社 区。 (二)2011年-2012年:调研评估,树立典型 1、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居民自治示范主题活动。 2、评估、审核第 二、三批社区级示范社区。 3、推荐部分市级示范社区参评国家级示范社区 (三)2013年-2014年:理论研讨,推广经验 1、召开全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 2、评估、审核、表彰第 四、五批社区级示范社区。 3、选部分社区级示范社区参加第 四、五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区。 4、召开全街道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总结与经验交流会。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第五篇:董家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创建活动方案董家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的计划生育长效机制,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部署,决定于2010年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创建活动”(以下简称“自治村(居)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精神,将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村(居)创建活动,探索走出一条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人口计生工作新路子,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主要指标 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要求,围绕网络建设、阵地建设和自治制度建设三个工作重点,提升村(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能力。在全镇范围内有步骤的打造、树立一批人口和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促进全镇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全面、健康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符合法律、法规,体现多存(居)民意愿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章程和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配 套的优惠政策措施。 (二)围绕职能、工作思路的和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进一步将村(居)人口计生事务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引导村(居)民大力破除婚育陋习,倡导新型人口文化,强化典型作用,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 (三)建立健全适应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村(居)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有会员之家、有服务项目、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标准,建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 (四)研究制定评估标准,开展示范村(居)、先进村(居)合格村(居)创建评比活动,每年确保一个村(居)达到“示范村(居)”标准,并通过县、市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镇上成立由镇长唐明任组长,副镇长刘震任副组长,由计生办、派出所等六个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自治村(居)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生办,由刘震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陈蓉,谢源元负责村民自治日常事务工作。 (二)职责分工。镇计生办负责指导、督促村(居),制定和完善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规范和政策;制定示范村(居)的标准;督促协调落实必要的保障经费,支持村(居)人口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 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镇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指导各村(居)做好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各村(居)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五、活动规划 制定方案,启动实施 (一)七月到九月的上半月,全镇各村(居)开展创建活动,并选定三仙湖村为示范村,按标准进行重点打造。确保三仙湖村达标并通过上级验收。 (二)九月的下半月,镇计生协组织对合格村(居)、先进村(居)开展自查评估验收。对示范村(居)完善达标后向县级申报验收。 (三)十月的上半月,接受县级计生协对我镇示范村进行评估验收。 第23页 共23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