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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法律的执行 当前税收法制工作中 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1 1 法和法律是什么?2 2 法,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3 3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1、法律是以公共权利为后盾,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2、法律具有普遍性,要求对待一切主体的普遍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法律之外的习惯、道德、政党政策等是建立在人民信仰或确信基础上的、通过人的内心发挥作用的社会规范,或说通过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体现。4 4小结:法律必须被信仰!5 5税法是什么?6 6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法当然具有法律的特征:强制性和普遍性。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实现。税法的作用:税法是税收基本职能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是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法律保障。7 7 鉴于:税收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意味着纳税人必须将其一部分经济利益让渡给国家,而这种让渡没有直接对待给付性。税收对经济实行调控,又使得个别或部分纳税人作出较大的经济利益的牺牲。8 8 因此,势必会与纳税人的利益产生矛盾,发生冲突,必然发生纳税争议。因此,国家只有通过制定税法,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运用国家政权力量,解决税收职能实现过程中冲突问题。因此,解决税收争议,就必须依赖于税法,依靠相当程度的强制力。9 9税法也必须被信仰!1010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作为体现国家意志、体现国家税收利益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其法定职责是执行法律,执行税法,而不是、也不能是创造法律、创造税法。税务执法机关必须在有法律授权的情形下方能行政行为。税务执法机关应当履行的义务(作为与不作为)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1111 税法的执行贯穿于税收的全过程,从税收确认程序到税收征收程序,再到税收检查程序,以至于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程序,全部体现了税法的执行,全部在税法范围内运行,税收法制部门只是这其中的一个环节,或说一个特殊的环节。1212 因此,税收全过程就应是依法治税的过程,税收法治工作贯穿于税收全过程。税收法治工作不是政策法规部门的“专利”,不被政策法规部门独占,从某种意义上说,政策法规部门对税收全过程的法律执行负有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税收法治,应当是税务机关每个部门、每个执法者的法定职责。1313 以下,我们将以上空洞而熟悉的原理带入到税收法治工作的现实,探求必须被信仰的法律、税法的执行中应当明晰的几个问题。1414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作用与“定纷止争,化解矛盾”1515 税务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行政性,是说税务行政复议是由税务行政机关主持进行,复议决定是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权属于行政权的范畴。司法性,是说从复议程序上看,税务行政复议是对税收征纳双方之间的税务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其地位相当于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具有独立性,关键在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目的之一就是解决税务争议。1616 因此,税务行政复议的作用与“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相一致。1717 但是,“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目的的最终实现,不能离开法律的制约,包括实体的法律和程序的法律。不能机械片面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作用。税务行政复议是要依法解决税务争议,而不是要掩盖争议,更不能以背离法律为代价去消灭争议。解决税务争议并不是以税务机关主动撤消具体行政行为或是纳税人撤回复议申请为完美标准,因此而随意地使用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方式达不到预期目的。1818 在行政复议本身就具有的解决争议这一目的的情况下,再次强化“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作用,只应理解为税务机关及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解决税务争议的过程中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依法说服相对人接受法律的裁判,而非其他。1919二、关于在解决税务争议及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中的“调解”2020 何谓调解?调解是指劝说双方消除纠纷。在平等法律主体的法律关系中,调解是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自愿地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根据法律(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均不适用调解,原因在于行政机关不能自由处分其行政职责。2121 根据行政法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有条件地实行调解,规定两种情形可以适用调解。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2222 注意:行政法规只规定了两种可以适用调解的情形,且必须以合法为前提。除此之外,不能适用调解解决纠纷。加强调解,应当理解为劝说争议双方在法律的红线内解决争议,劝说双方正确地理解适用法律,劝说双方接受法律裁决的结果。应注意扩大调解范围的趋势。现实中的违法调解案例。2323三、关于税收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设立与行使2424 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授与执法者根据法律事实,全面考虑行为人实施法律行为时的主观、客观因素,最终作出与行为人行为相适应的裁决的一种权力。自由裁量权,体现在民事、刑事及行政法律规范中。没有自由裁量权,就不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程序法设立了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2525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对其适当性或合理性进行审查。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包含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审查,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之一,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所谓不当,即不合理,主要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而言。2626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可以判决变更。所谓显失公正,是指: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同等情况,不同处罚;不同情况,相同处罚;行政处罚超出违法者的实际承受能力,等。2727 对自由裁量权再次作出具体详尽的规范,既不科学,也否定了自由裁量权的根本作用。首先,丧失了调解的空间,其次,不能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最后,不能满足讲政治的要求。2828 四、关于对法律普遍性的执行,公正的法律需要公正地理解与执行 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面向一切主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929 行政起诉状 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开展的大型企业集团税收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开展的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中规定,对企业在自查阶段主动交代的问自查工作中规定,对企业在自查阶段主动交代的问题,只补税、交滞纳金,不罚款。题,只补税、交滞纳金,不罚款。执法公平,就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相执法公平,就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时,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尺对人进行处罚时,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尺度应当相同,不能因人而异,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度应当相同,不能因人而异,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自查工作中交代的问题,只补税、交滞纳金,不罚自查工作中交代的问题,只补税、交滞纳金,不罚款,这一政策对原告也同样适用。原告在自查出问款,这一政策对原告也同样适用。原告在自查出问题后,不仅主动交代,而且是积极补税,被告不应题后,不仅主动交代,而且是积极补税,被告不应当对原告进行处罚。当对原告进行处罚。3030 不能针对某一特定纳税人的特定纳税事项而改变法律的执行,也不能因此而曲解法律。如:对征管法第64条第二款的理解与执行,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中的申报,针对的是一种单独的行为,还是申报行为中一部分?如:征管法第69条规定的应扣未扣行为,如果逾期两年扣缴,应否认定为违法行为?如:滞纳金的计算。3131 五、特殊的事项与法律的执行 现实中不可回避各种特殊事项,而特殊事项往往进入公众视野,并走进法律程序。特殊事项必须更注重法律程序。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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