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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对镇干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
00九年对镇干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镇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行包村工作职责,加强计生工作和管理,严格执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镇包村干部工作职责
1、按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类别进行入户访视工作,全面掌握所包村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动态情况。
2、及时掌握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传达给每个已婚育龄妇女。
3、监督村计生干部和计生服务员的入户访视情况。
4、及时落实一孩妇女上环,二孩妇女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和查环、查孕情况。
5、按照《XX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及时征收社会抚养费。
6、按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落实情况。
7、镇计生专干在完成所包村工作同时要掌握全人口和已婚妇女的生育、节育动态情况,负责各种报表、审核上报。
8、做好服务所,村服务室的技术服务工作,定期季度“双
查双补”工作。
二、考核内容
1、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的情况。
2、做好所包村的人口,已婚妇女的生育、节育动态情况督促计生服务员及时上报。
3、落实“四术”工作。
4、组织动员双查双补对象按规定定期参加查环、查孕及育龄妇女普查普治工作。
5、搞好村级宣传帮扶符合生育二女结扎户,计生困难户发展经济,开展优质服务。
6、对当年计划外生育对象开展抚养费征收工作。
7、做好流动人口工作。
8、完成各项工作同时认真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三、奖惩办法
1、全村镇干部掌握所包村计生情况,如包村干部熟悉情况给予所包村干部每人50元。
2、计生办、计生服务所人员在完成所包村外,还要及时掌握全镇计生情况,及时上报,完成各种办证、上环、查环等工作,如不认真工作的每人罚50元。
3、已婚妇女落实各类“四术”措施工作,如不按时完成的包村干部完不成1例手术罚100元,完不成1个上环罚50
元。
4、不按时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包村干部各少收1000元罚100元。
5、督促村级完成计生宣传工作。
6、在工作中出现“钉子户”、“难缠户”通过成立突出活动开展工作完成任务的,可以奖励所参加突出人员分配、奖励。
7、年初、年终在各项检查中经省、市、县验收达标的,包村干部可奖励100元;不达标的各罚100元。
本办法自2009年2月日执行。
第二篇: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计划生育任期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计划生育任期考核、离任
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强化领导,提高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计生工作各项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根据XX县区的实际,特对全区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驻地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计划生育任期考核、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计对象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驻地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二、审计时限及要求
原则上每届审计一次。任期未满,但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因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包括提任、调任)的随时进行审计。在届中考察和定期考核中认为有必要,以及特殊情况需要时,都要对其任职期间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审计。对审计有问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审计依据
(一)上级党委政府或计划生育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调查、年度抽样调查或人口普查数据;
(二)计划生育、公安、统计、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
(三)有关部门平时了解掌握的工作情况;
(四)群众来信来访中查实的情况。
四、审计内容及办法
(一)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将其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作为一项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程序。
(二)在考察拟选拔任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干部时,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个人生育情况的审核和对其所负责区域(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的审核。最后将审核结论归入本人档案。
(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对党政领导干部自身计划生育情况和在任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认真实施。
(四)凡发现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驻地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有违反法律、法规生育或非法养子女情况的,在限制期内不得选拔任用;在民主推荐和公示过程中举报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超生问题且事实清楚的不列入考察范围。有违法违纪超生问题但尚未处理的,也不得办理有关选拔任用和调动的手续。
(五)实际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经审计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要求差距较大的;
2、虚报工作成绩、匿报出生人口、骗取荣誉的;
3、本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超生、抢生、非法收养孩子的;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亲属或他人超生的;
5、对阻碍、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放任不管,影响很坏的;
6、出现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审计中发现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驻地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及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在对领导干部的处理过程中要严肃组织纪律,凡设置障碍,开脱说情的,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对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负责人的离任审计追踪奖惩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镇村(社区)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分办法xx镇村(社区)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人口与计生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明确村(社区)两委干部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调动工作积极性,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为依据,以推动和指导工作为目的,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效果、绩效挂钩为原则,以考评结果兑现奖惩。
二、考核对象:村(社区)“两委”干部
三、实施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四、工作措施:
1、考核办法。实行季度考核。
2、实行村(社区)干部包干村屯组负责制。
3、实行考核评分100分制。
五、考核评分办法:
1、人口出生统计合格率达标(20分)。每出现漏报、瞒报1例扣10分,扣完为止。
2、孕情报出(20分)。孕情报出要及时,怀孕4个月以内报出的记满分,怀孕5个月以上报出的每例扣5分。未报出孕情出生的每例扣10分,扣完为止。
3、长效避孕节育措施(30分)。以镇下达环扎任务为基数,按完成的环扎例数比例打分,满分为止或扣完为止。错报、假报环扎每例扣15分,扣完为止。
4、控制违法生育(20分)。有计划外生育的每例扣10分,有政策外多孩出生的每例扣20分,扣完为止。
5、经常性日常工作(10分)。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国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产、术、药后回访,发放药具、计生宣传品等工作。季度考核每少1例不回访、不送药具、不发计生宣传品扣2分,扣完为止。
6、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全镇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问题出现所在村的村(社区)两委干部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
六、考评方法
考核时间为每季度结束的次月,由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考核。
七、考评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和评优评先挂钩。
xxxxx镇委员会
xxx镇人民政府
xx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镇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奖勤罚懒,论功行赏”重要举措,从根本上治理“懒、散、怠、奢”的现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镇干部职工“奖勤罚懒,论功行赏”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绩效补贴”进行管理并实施奖惩,有效体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差别,促使镇干部职工进一步端正态度、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二、适用范围及时间
1、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不含离退休老同志、离岗待退人员和镇招聘的后勤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服务人员)。镇委书记、镇长考核由县考核办考评。
2、抽调到各项中心工作临时小组、执法分队工作人员不参加日常考核,只参加的各自组、队的目标考核,由镇党政班子根据其工作表现适时进行综合评定。
3、本办法在镇党委领导下,由机关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三、考评机构
成立镇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
组长:镇长或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五大办主任、维稳中心主任、纪委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纪委),负责绩效考评日常工作、监督各部门考评落实情况。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委专职副书记任副主任。
四、考核内容和办法
镇机关干部人员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分四个方面:
1、实际工作考核30分:以办公室分工执行,着重考核任务完成、办事效率、工作成效、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分管领域的干部职工。硬措施:对不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动,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由分管领导确定进行诫勉谈话,由分管领导进行进行诫勉谈话的每次扣5分,由镇纪委书记诫勉谈话的每次10分;情节严重的,经党委、政府研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2、考勤管理考核15分:包括上下班、会议、值班、请假等,以考勤情况执行,党政办负责考核工作。硬措施:实行手纹签到制度,每个工作日签到一次,值夜班签到一次,
由党政办负责统计考勤情况。无故旷工一次扣1分,全月累计旷工5天,该项考核计0分。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30天的,上报县组织人事部门按自动离岗予以辞退。经常加班加点、外出办事、调处矛盾纠纷的同志,由分管领导鉴定,报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加5--10分。
3、驻村工作考核15分:包括中心工作及各办公室要求按时完成的各项工作,由驻村领导负责考核驻村干部。硬措施:实行星期一驻村日活动,每周至少一个工作日到驻村开展工作,缺席驻村日活动每次扣5分。
4、领导班子评定考核40分。包括以上工作考核情况,由党政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评定。硬措施:多次不参加镇里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行动;所驻的村和负责的工作工作范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应掌握而未掌握敏感信息,应报告而未及时报告有关事项的;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被动的;经核实认定的,每项扣10分。
参加临时抽调到中心工作(计划生育突击工作、各类选举工作、各类创建工作、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其他突发性事件等)的干部职工和执法分队的同志不参与抽调时段的绩效考核。由镇党政班子根据其工作表现适时进行考核评定。
实行月考核、季点评、年总评制度。考核情况每月10日前上报考核办。
实行量化计分,百分考核制,满分为100分。每项基本分扣完后,实行倒扣,直至全部扣完为止。
实际工作考核细节由分管领导制订宣布;考勤管理考核细节按照镇有关制度执行;驻村工作考核细则由镇统一制订实施;综合评定考核按照镇党委民主集中制原则核定。
五、奖惩办法
1、本考核结果与干部每月补贴以及年终福利挂钩,按考核结果从高到低定出三个档次:第一档600元,第二档300元,第三档不发补贴。年终奖金发放第
一、二档逐档递减500元,第三档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
2、干部职工绩效考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职称评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篇:探索实行党员干部工作态度量化考核办法**县探索实行党员干部工作态度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为民服务形象,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今年3月份以来,**县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提高群众满意度”活动为载体,探索实行党员干部工作态度量化考核办法。
科学制定考核标准。根据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特点,科学制定言行举止和服务态度、纪律性、使命感和责任心、创新性、团体协作性等5项考核项目,每项考核项目细化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打分,“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90分、”“一般”为60—80分、“较差”为60分以下。同时,规定打满分者或60分以下者,必须详细列出各项理由。根据各个项目打分情况,按不同的权重计算出考核得分。
严格组织实施考核。对党员干部工作态度的量化考核,采取抽查和自查两种方式。抽查与日常监督管理巡查一并进行,每月考核1-2次。由县委印制《**县党员干部工作态度考核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采取不预先通知直接走访单位、约谈干部群众等形式,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自查由单位自行安排,每周进行一次,单位所有干部职工采取不记名的方式填写《**县党员干部工作态度考核表》,交由本单位办公室统一计分,考核结果报县委备案。每月底,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抽查和自查考核结果按所占比例计算出最终考核结果。
综合运用考核结果。把考核测评结果作为单位及个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每月通过县局域网通报一次,对得分60分以下人员比较集中的部门单位,建议县委分批召集其主要负责人召开质询会,督促整改问题。对一年内出现3次60分以下的党员干部,落实相应的教育管理措施,进行重点教育,年内的评先树优资格将被“一票否决”。
截止目前,已实施考核9次,发现问题11个,已整改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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