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市规划局行政服务事项申报要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市政设施)
1.
2.
3.
4.
5.
申请表;发改委项目批复;土地部门意见(该项目是否属于国土划拨目录项目,并确认项目用地权属关系,如新增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预审意见);涉及环保、消防、安全、矿山、文物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意见;项目选址位置图、项目选址范围图。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非市场供地(含市政设施)
1.申请表;
2.发改委项目批复;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既有土地内的建设项目);
4.规划条件图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5.规划用地范围图(含地形图)。
(二)市场供地(含市政设施)
1.申请表;
2.发改委项目预核准意见;
3.土地出让合同;
4.规划条件图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5.规划用地范围图(含地形图)。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工程(含市政设施)
1.申请表;
2.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准文件(特殊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4.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含建筑分层面积表)及建筑效果图(a4);
(二)市政管线工程
1.申请表;
2.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准文件(特殊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4.管线综合平面图、单项管线施工设计图、地形图;
5.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说明:
1.办理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携带原件备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或个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其实质性内容均需符合事项办理部门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及规划管理实际需要,在申报前可事先向事项办理部门咨询,并按照事项办理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上述申报事项所需要件指南、申请表可到办件窗口领取或通过“XX市规划局”查询下载,网址:。
第二篇:20040810申报图件规划局规定XX市规划局选址用地类申报图件规定
一、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必备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XX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盖建设单位和申报单位印章);
3、意向选址位置的1:500、1:1000或1:2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用铅笔画出拟用地范围),特殊地区可以是1:5000的地形图。
(二)其它材料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1份(需要做可行性研究的项目);
2.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政府文件;
3.我局指定的其它图件。
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必备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XX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盖建设单位和申报单位印章);
3、出示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取得土地的除外);
4、建设地点现势性地形图一份;
5、自有建设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的,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及附图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6、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出示XX市国土管理局的中标通知书及土地出让合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二)其它材料
1、拟建用地范围内现国有土地使用单位的用地协议书1份(对公共设施用地、政府出让用地除外);
2、《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各1份(工业项目);
3、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平面图1份(需要做可研的项目);
4、市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与选址意见书同时办理的或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除外);
5、我局指定的其它图件。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包括选址意见书阶段)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2XX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类(永久性)申报图件规定
一、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出示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仅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提供申请书1份;
3、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或者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国土管理部门的拍卖土地的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扩建或加层项目,还需出示完整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4、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用铅笔画出拟建项目的用地范围)。
二、报审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已经过专家评选咨询的,应提供会议纪要1份;
3、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含设计说明及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指标表),其中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应落放在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上,单体设计方案应包括平、立、剖面图,以及设计方案的电子光盘一张;
4、《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指定图件。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包括设计要点阶段)还应该制作成数字
3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三、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XX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3、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和土地出让项目或其他不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外);
4、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及平、立、剖(需要有檐口大样的尺寸)、基础图2套和电子图光盘一张;
6、已领取基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申报工程上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退回基础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定位红线图;
7、缴费凭证;
8、《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4XX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类(临时性)申报图件规定
一、一般工程
(一)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1份;
3、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4、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含规划外部条件)2份;
5、以现有建(构)筑物为载体的,应提供相关部位的平、立、剖面图2份。
(二)报审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包括总平面及单体平、立、剖面图;
3、《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指定图件。
(三)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2、〈〈XX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
3、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4、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3份;
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2套,包括总平面及平、立、剖、基础图;
6、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7、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指定图件;
二、施工用房、围墙、户外广告、招牌标志等工程: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申请报告1份;
3、《XX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
4、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5、以现有建(构)筑物为载体的,应提供相关部位的平、立、剖面图2份;
6、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3份;
7、施工图2份;
8、出示市容部门审批意见的原件,并且提供复印一份(户外广告及招牌标志等)。
9、我局指定的其它图件。
6XX市规划局市政工程类申报图件规定
道路、铁路、桥梁、河道、堤防、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门坡等市
政工程
一、申请建设工程红线: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1份;
4、其他有关图件。
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经确认有效的建设工程红线图(原件)1份;
2、其它有关图件。
三、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要点中明确要求进行方案审查的)
1、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非首轮方案报审,需提交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复印件1份;
2、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
3、《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图件。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包括设计要点阶段)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四、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
1、《XX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政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2、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非首轮施工图审查,需提交上一轮《施工图审查修改意见通知书》;
3、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3套;
4、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概(预)算书1份;
5、市政工程交费凭证、交纳放线及竣工测量费用凭证;
6、《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图件。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文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给水、雨水、污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燃气、供热、输油、
路灯等市政管线综合工程
一、申请管线综合规划设计要点: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1:500或1:1000现势性管线图2份;
4、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及其附图(复印件);(道路管线综合项目除外)
5、其它有关图件。
二、报审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方案:
1、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非首轮方案报审,需提交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审定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1份;
3、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管线综合方案图2套;
4、《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图件。
三、申领有关单项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
1、《XX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政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2、非首轮施工图审查,需提交上一轮《施工图审查修改意见通知书》;
3、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3套;
4、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概(预)算书1份;
5、管线综合《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
6、市政工程交费凭证、交纳放线及竣工测量费用凭证;
7、其他有关图件。
附注:
1、上述所指市政管线综合工程,是指新建小区、建筑用地内部及新建道路的配套市政综合管线工程。
2、道路管线综合规划不需申请设计要点,可直接进入方案审查阶段,但必须补齐设计要点阶段所需提供的相关图件。
单项市政管线工程
一、申请单项管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XX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3、1:500或1:1000现势性管线图2份,并在图纸上绘制初步路径方案;
4、对初步路径方案的详细文字说明;
5、其它有关图件。
二、申请单项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1:500或1:1000现势性管线图2份,并在图纸上绘制初步路径方案;
3、对初步路径方案的详细文字说明;
4、其它有关图件。
三、报审单项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要点中明确要求进行方案审查的)
1、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非首轮方案报审,需提交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复印件1份;
2、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
3、《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图件。
四、申领单项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
1、《XX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市政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2、出示设计要点通知书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非首轮施工图审查,需提交上一轮《施工图审查修改意见通知书》;
3、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3套;
4、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概(预)算书1份;
5、市政工程交费凭证、交纳放线及竣工测量费用凭证;
6、《设计要点》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图件。
附注:
1、单项市政管线工程是指管线专业单位单独申报的、为城市公用服务的管线工程,以及为单位或小区配套建设的、但位于其用地以外的单项管线工程。
2、电力线路工程需要报送现势性地形图2份。
第三篇: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程序及要件XX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报件程序及要件
2008-07-14
目录
一、新征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10个工作日):规划处............................
(一)工业项目:......................................................................
(二)划拨土地:......................................................................
二、存量土地选址定点(7个工作日)建管处.............................................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建管处.......................
(一)划拨土地(新征)................................................................
(二)出让土地(新征)................................................................
(三)国有存量土地....................................................................
四、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一)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审核(5个工作日)建管处......................................
(二)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联审(5个工作日)政务大厅窗口....................................
(三)总平面图的批准(3个工作日)建管处............................................
五、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7个工作日)建管处............................................
六、施工图审核(核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个工作日)政务大厅窗口..........................七、办理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1个工作日)政务大厅窗口......................................
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
(一)建筑工程类:建管处........................................................
(二)市政工程类:市政与村镇处.....................................................
九、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批7个工作日)市政与村镇处............................................
十、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许可(7个工作日)建管处................................
(一)修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二)建设项目加层....................................................................十
一、《临时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7个工作日)建管处...........................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5个工作日)建管处.................................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办(5个工作日)建管处..................................注:联办单位中黑体部分为必联单位;其余单位为可选单位,视
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一、新征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10个工作日):规划处
(一)工业项目:
1、申请报告(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说明材料:项目名称、性质、
用地及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等;)
2、XX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3、发改部门或辖区经统局的核准和备案文件;(核原件)
4、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初审意见;(核原件)
5、平面位置示意图(八份)。
联办单位:环保、安监、房管、园林、文广、人防、水务、地震、建设、公安(交警)、消防
(二)划拨土地:
1、申请报告;
2、XX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3、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4、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用地选址的意见;
5、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原件);
6、其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附加说明材料;
7、平面位置示意图(八份)。
联办单位:环保、安监、房管、园林、文广、人防、水务、地震、建设、公安(交警)、消防
二、存量土地选址定点(7个工作日)建管处
1、申请报告;
2、XX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3、原批准总平面规划图;
4、相关土地手续的复印件(核原件,有其中一样即可)。①土地使用证(附宗地图及界点坐标);②土地批复;③土地出让合同。
5、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原件);
6、平面位置示意图(八份);
7、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
8、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会议纪要、承诺书、领导批示等)。
联办单位:工业项目:环保、安监、房管、园林、文广、人防、水务、地震、建设、公安(交警)住宅项目:环保、房管、园林、文广、人防、民政、城管、水务、地震、建设、公安(交警)商业综合:环保、房管、园林、文广、人防、民政、城管、水务、地震、建设、公安(交警)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建管处
(一)划拨土地(新征)
1、XX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现状地形图(经市政处审核的原件);
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核原件);
4、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二)出让土地(新征)
1、XX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现状地形图(经市政处审核的原件);
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核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国有存量土地
1、XX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现状地形图(经市政处审核的原件);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选址定点的意见;
四、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一)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审核(5个工作日)建管处
1、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首次申报二个以上);
2、方案设计说明;
3、大、中型公共设施、独幢建筑须报送相应方案的效果图(鸟瞰、立面等);
注。公共建筑、工业项目、独幢建筑等建设项目可同时申报建筑设计方案;该项工作日不含市规划、土地、建设领导小组及专委会审查研究时间。
(二)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联审(5个工作日)政务大厅窗口
1、总平面规划方案图(八份);
2、规划总平面电子版(光盘);
3、勘测定界图及其报告(原件)。
工业项目:环保、安监、房管、园林、文广、水务、地震、公安(交警)住宅项目:环保、房管、园林、文广、民政、城管、水务、地震、公安(交警)商业综合:环保、房管、园林、文广、民政、城管、水务、地震、公安(交警)
(三)总平面图的批准(3个工作日)建管处
1、各单位联审意见;(复印件)
2、户型说明书或统计表(住宅项目);
3、审定的总图电子文件(光盘);
4、盖有园林审查专用章的总平面图纸(八份);
5、发改委批复(政府投资项目);
6、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性评价批复(工业项目或易燃、易爆类项目)。
五、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7个工作日)建管处
1、建筑设计方案(三个以上含三个);
2、方案设计说明;
3、方案效果图(至少两个方向以上立面如:南北立面、街景立面等,并注明色彩、材料做法、建设单位、项目名称等);
4、住宅建筑户型比例说明表(住宅项目)。方案同意后提供:
1、同意的建筑设计效果图(a4两份);
2、平、立、剖面建筑单体图纸(3套);
3、规划公示图。
注。该项工作日不含市规划建筑领导小组及专委会审查研究时间。
六、施工图审核(核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个工作日)政务大厅窗口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表;(两份)
2、审图合格书(核原件);
3、消防审查意见(核原件);
4、经批准的总图、施工图(建施部分)、效果图光盘1张;
5、经批准的总图、建筑单体图原件各一份、盖有审图专用章的建施部分施工图一套;(审核完毕后退回)
6、发改委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及相关文件(政府投资项目)。
七、办理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1个工作日)政务大厅窗口
1、配套费缴费单(原件);
2、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原件)。
注。办结后,连同审核施工图、核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所收资料一并转回建管处。
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
(一)建筑工程类:建管处
1、XX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
4、验线回执单(经建管处、规划执法大队、勘测院三方签字);
5、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性评价批复。
6、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会议纪要、承诺书、领导批示等)。
(二)市政工程类:市政与村镇处
1、申请报告;
2、计划批准文件;
3、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审理意见;
4、验线回执单(经市政科、规划执法大队、勘测院三方签字);
5、中标通知书;
6、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
7、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会议纪要、承诺书、领导批示等)。
九、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批7个工作日)市政与村镇处
1、申请报告(单位名称、地址、装修材料、规格、装修企业资质、施工时间等);
2、XX市规划管理局建筑物外立面装修申请表;
3、房产证(附图)复印件;
4、平面位置示意图;
5、建筑立面现状照片(包含相邻门面或整栋建筑,a4大小);
6、装修效果图(a4,基于现状照片设计,含门头及亮化,标明材质、颜色);
7、设计图纸:详细标明装修材料、尺寸、色彩等;
8、租赁房应提供租赁协议(复印)、装修协议(复印)、产权人意见;
9、公共部位装修应征求共有产权人的意见,或共同提出申请;
10、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应先办理有关土地手续。
注:装修方案经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供装修效果图3张(a4)
十、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许可(7个工作日)建管处
(一)修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1、申请报告(详细说明修改理由的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3、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
4、原批准总平面规划图;
5、变更后总平面规划图;
6、设计院出具的变更设计说明书。(盖章原件)
(二)建设项目加层
1、申请报告(内容:位置、规模、使用性质等);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核原件)
3、现状建筑立面照片(a4大小);
4、原批准总平面规划图(复印);
5、原批准建筑单体图纸(复印);
6、设计、消防等部门同意加层的意见;(原件)
7、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核原件)
8、加层后的平、立、剖面图;
9、加层后效果图。
十一、《临时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7个工作日)建管处
1、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工程情况简要说明等);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4、拟建项目平面位置示意图;
5、拟建位置现状照片(a4大小);
6、须放线项目提供验线回执单。
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5个工作日)建管处
1、申请报告;
2、XX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3、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5、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会议纪要、承诺书、领导批示等)。
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办(5个工作日)建管处
1、申请报告;
2、XX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5、配套费缴费凭证;
6、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图;
7、实测地形图;
8、房产测绘报告;
9、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审核情况通知(原件);
10、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会议纪要、承诺书、领导批示等)。
第四篇:XX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服务指南XX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服务指南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1、设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3、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申请表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意见(包括项目建设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环保、人防、消防意见等)(4)XX市统一坐标系现状地形图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标明用地界线
(5)房地产开发经营部门须提交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6)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7)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设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2、办理程序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申请表(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等
(4)XX市统一坐标系现状地形图一式两份
(5)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企业开发资质(6)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企事业单位集资建住宅楼的,需提供市房改办批文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设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办理程序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批准的规划平面图(4)XX市统一坐标系现状地形图(5)《土地证》复印件,(验原件)
(6)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企事业单位集资建住宅楼的,需提供市房改办批文
5、收费标准
(1)单位建房或城市居民建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预算造价5%收取
(2)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预算造价的8%收取
(3)医院医疗用房、企业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预算造价的4%收取
(4)教育系统用于教学的建设项目,免收市政设施配套费(5)公共事业(包括公厕、垃圾中转站、广场、停车场、公园等)免收市政设施配套费
6、收费依据
XX省财政厅、XX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2003年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豫财综[2003]27号)
三、临时工程规划、临时用地规划许可
(一)临时用地规划许可
1、设定依据
《XX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2、办理程序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房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2)临时用地使用保证书
(3)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4)建设用地现状地形图(5)临时用地规划申请表(6)临时用地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
(7)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临时工程规划许可
1、设定依据
《XX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2、办理程序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房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复印件及附图、附件(验原件)
(3)临时建设定位地形图
(4)临时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图两份(设计单位盖章)(5)建临时厂房、临时仓库等需要消防、环保部门意见(6)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收费标准
(1)单位建房或城市居民建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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