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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分工方案
《XX县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
工作规划》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宣发(2009]1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各项任务分解和落实的要求,制定任务分工方案。
一、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强化党员意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和把握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党校、市人事局
协力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委、市委党校、市人事局
2、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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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或作l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对新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3、坚持每年对全市新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建设和履职能力专题培训,并作为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等教材纳入党校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党校、市监察局、市人事局4、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每年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分期分批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二)深入开展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风党纪教育
5、认真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在全市党员中开展以党章为核心的党的纪律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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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
6、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决反对和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委、市监察局
7、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减少文件数量,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市委办
协办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8、加强对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乱议论、乱猜测、乱编造、乱告状等自由主义倾向,狠刹各种歪风邪气,旗帜鲜明地保护和支持大胆改革、勇于创新、敢想敢干、敢闯敢试的干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环境。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
9、切实改进各级各类学校领导人员作风,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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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10、纠正少数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办事拖拉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党委、,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三)加强全市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11、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市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全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范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机关和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出部署,发挥各类宣传教育机构的作用,根据各时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制度,细化工作规则,落实工作责任,优势互补,各展所长,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信息产业办、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曲靖日报社宣威记者站
12、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进一步丰富“三会一课”内容,不断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体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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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委、市委党校
13、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深化对反腐倡廉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深入宣传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主要工作,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发现、树立和宣传一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增强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夯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阵地。广播、电视等媒体要设立反腐倡廉专栏、专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阵地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要适时发布准确权威的反腐倡廉信息,及时引导网上热点,正确把握导向。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政府办、市信息产业办、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曲靖日报社宣威记者站
(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14、认真落实中央、省、XX市和XX县区委关于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创建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示范点,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着力创作一批反映地方民族特色的廉政文化作品。
牵头单位: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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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信息产业办、市经济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文联、曲靖日报社宣威记者站
二、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廉建设中的保证作用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1、建立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市委关于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完善市委全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规定》、健全《常委会议事规则》、《市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等若干制度规定。制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方法。制定《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牵头单位:市委办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人事局
2、健全党内监督的具体制度。建立市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在领导干部中开展述职述廉、对拟提拔和表彰对象进行廉政审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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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任用条例,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拟提拔人选坚持票决制,在干部考察中坚持对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进行考察。积极探索实践干部跟踪问绩问效问廉问责的具体做法,在乡(镇)党委换届中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委宣传部
(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3、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检查、考评、奖惩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相关制度。.修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民意调查制度。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绩效评估制度,完善腐败预警机制。规范领导干部兼职以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
4、制定关于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反腐倡廉有关制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5、制定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完善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有关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6、修改完善并落实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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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三)完善软环境建设制度体系
7、认真落实《中共XX县区委、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制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高效、优质、规范、一流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
(四)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8、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关制度。牵头单位:市人事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
9、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形成比较完善的领导干部责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参与机制、落实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反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人事局
(五)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0、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反腐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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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机制,落实由纪委(纪工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党工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规定,完善议事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反腐倡廉形势,及时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反腐败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改进和完善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信访局、市经济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行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政治纪律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政府办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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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3、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按照市委确立的目标任务,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的关环节和关键键问题,严厉打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歪风邪气,努力突破制约发展环境的瓶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办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
4、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制度、决策程序和票决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中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决策失误的,要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办5、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委、市监察局、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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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外事办、市人行
6、探索实行拟提拔干部人选廉政申报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人事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7、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尤其是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委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党委班子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况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切实加强同级党代表、党委班子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办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8、加强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坚持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完善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乡镇纪委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9、加强对关不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和省、XX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法规制度。强化干部任用试用期制度和领导干部回复函询制度。实行干部推荐署名制、干部考察资格证数制和干部考察预告制,对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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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党政正职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加强对职务任期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晚产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跑官要管、卖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造谣中伤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争之分。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信访局、市人事局
10、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的协作配合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11、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牵头单位:市人大办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
12、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牵头单位。市检察院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3、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完善和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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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员制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4、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XX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并推行网上审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电子监管系统。严格审查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市发改局
15、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清理“小金库”成果。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建立健全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组财村管、村财乡管、乡财县管”制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16、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创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认真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加强对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加强对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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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局、市经济局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7、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中央《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认真执行《XX市领导干部“五必谈一约谈’’实施办法》、述职述廉、函询等制度。全面推行党务公开,认真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力,营造党内民主氛围。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健全和落实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党委、市经济局18、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履职情况的监督。重视人大代表的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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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人大办
协办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财工委
19、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协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0、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政府法制监督,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21、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大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和移送制度,注重审计成果运用。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经济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22、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力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23、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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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市纪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
24、支持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
25、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听取一次政协(政协工作组)对党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他们通报情况,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牵头单位:市委办
协办单位。市政协办、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26、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产业办、市民政局.
27、推进厂务公开。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经济局、市财政局28、推进村务公开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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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计生局
29、进一步完善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直机关党委、市监察局
30、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把专门机关接访、领导接访、干部下访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实行网络咨询、投诉、信访、举报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行“书记市长信箱’’网上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问题,积极探索公开办理信访举报的有效机制,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凡署实名举报的,必须向举报人作出答复,凡涉及群众集体利益的举报,必须依法公开公正处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办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政府办、市信息产业办、市信访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31、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对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反应,对媒体揭露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加强对舆论监督的引导和规范,促进舆论监督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广电局、曲靖日报社宣威记者站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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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建立健全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监督的时效性。
牵头单位:市委办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局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规划。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完善干部任用推荐提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比例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逐步推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直选制度。建立考察结果公开和通报制度、重要人事任用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干部选拔的渠道,努力实现推荐干部主要由领导干部参与向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考察干部主要听取干部意见向同时听取干部和群众意见转变,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干部人事工作中的失密泄密、拉票贿选、暗示推荐、指定选举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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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
(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2、认真贯彻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改革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3、积极推行检务公开,完善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
牵头单位:市检察院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4、积极推行审判公开,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便民诉讼机制、司法救助机制和审判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法院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
5、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建立健全科学用警、快速反应机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
6、建立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大法工委、市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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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7、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提高效能,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加快推进政企、政事、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协调和公示、听证、专家论证、技术咨询与决策评估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8、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9、深化教育事业改革,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促进教育公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10、深化卫生事业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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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高中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资金管理。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10、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药价“四统一”的药品购销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积极开展药房托管试点工作。加强对医疗质量与价格的科学管理,改革不合理的“以药补医”补偿机制,理顺药品购销关系,遏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巩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成果。研究制定加强对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
(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11、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以上四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保局、市建设局、市扶贫办
12、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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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市工商局
13、认真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现象。严格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和节庆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办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局
14、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规范公路站点、交通标志、电子监控设备等的设置和审批。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行为。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
(三)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15、按照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作风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实行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六、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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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理念,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建立查办案件激励机制,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在教育收费、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保扶贫救灾资金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贪污、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社保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诽谤他人、打击报复的案件。上级交办或批示要反馈结果的信访件,以及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结果。进一步提高初信初访的首办率、信访举报初核率和立案案件的按期办结率。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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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保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药监局、市人行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利用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资质资格审查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完善惩治商业贿赂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快构建和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重视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积极探索民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经济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人行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3、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纪、公正执法、安全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规范办案工作和程序,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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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做到重要举报线索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4、改进办案方式和策略。加强办案工作规律和特点研究,增加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案件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和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发挥办案最佳效能的途径。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综合效应。准确把握政策界线,正确区分改革过程中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问题,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干事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鞭策落后者、问责过错者,大力营造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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