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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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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 一、报到程序 (一)报到准备工作 1、通知办理报到手续。转业干部确定工作单位后,XX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由北京卫戍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武警XX省转业干部移交办公室和XX省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干部转业移交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队移交办”)通知部队干部部门,组织转业干部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2、采集报送预落户信息。按照本市户籍管理规定,驻京部队各大单位转业办负责所属转业干部预落户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北京户口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打包报送。转业报到通知发出后,驻京部队各大单位转业办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统一将电子预落户数据打包报送市军转办,市军转办每天定期收集汇总并报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驻京部队各大单位转业办向市军转办报送数据5—7个工作日后,转业干部可按相应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二)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报到 1、接收区县(单位)开具接收证明信。原部队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出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以下简称“部队手续”)和转业证。由区(县)接收安置的转业干部,到接收区(县)的党委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报到;由市级单位接收安置的转业干部,到市级接收单位的人事(干部)处报到。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向市军转办开具转业干部接收证明信。 2、市军转办开具报到信和入户介绍信。转业干部本人持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开出的接收证明信及部队手续、转业证和人员调动落户信息表,到市军转办开具报到信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接收区县(单位)接转关系并开具户口登记证明。转业干部本人将市军转办开出的报到信和部队手续,交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接转,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转业干部预落户公安机关开具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 4、预备役登记。转业干部本人持转业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接收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5、公安(分)局办理入户通知单。转业干部本人持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6、派出所入户。转业干部本人携带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和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开具的入户通知单,以及转业证、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5张一寸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7、组织关系接转。安置到区(县)的转业干部及家属,其党、团组织关系由部队直接开到区(县)党委、团委组织部转换;安置到市属单位的转业干部,其党、团组织关系开到接收单位党委、团委转换。 (三)随调(随迁)家属手续办理 1、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干部家属随调(随迁)的,应在部队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家属随调填写四份,家属随迁填写三份),由部队干部部门在向地方移交转业干部档案的同时,到市军转办审核编号并盖章(此表由部队干部部门留存一份,装入随调家属档案一份,发还转业干部一份用于办理家属户口准迁证,市军转办留存一份)。 2、转业干部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转业干部本人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证(暂未办理的持军官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等,按照转业干部本人报到程序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 3、办理随调(随迁)家属准迁证。转业干部本人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证(暂未办理的持军官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以及市军转办开具的落户手续等,到预落户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家属户口准迁证。 4、户口迁出。凭户口准迁证到家属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 5、与转业干部同步办理落户手续。随调(随迁)家属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与转业干部同步到预落户区县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6、关系接转。随调家属在落实接收单位后,由迁出地县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等,按照各区(县)或市级接收单位的要求办理关系接转。 二、有关要求 (一)已确定接收单位并发出报到通知的转业干部,应及时按要求报到。 (二)转业干部和随调(随迁)家属办理报到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部队各大单位干部部门应向部队移交办申明理由,经市军转办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最迟不得超过本年度工作结束。 (四)逾期未报到或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市军转办将作退档处理。 (五)转业干部和随调(随迁)家属预落户信息的采集报送要及时、准确、完整,一次性全部报齐。因特殊原因需要补报或更改预落户信息的,转业干部应及时与驻京部队各大单位转业移交组联系电子预落户信息的采集、核实和录入等相关工作。市军转办于安置报到 期间的每个星期一,集中受理驻京部队各大单位转业移交组报送的预落户信息补录和更改工作。 附: 1、市军转办地址及联系办法; 2、各区县人武部地址及联系办法; 3、XX省公安户政咨询电话、地址一览表。 (注:本报到程序所列内容如遇变更,以变更要求为准)【原题目:XX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 第二篇:军转论坛:XX省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军转干考试 军转论坛:XX省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 【关键词】 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 一、报到程序 (一)落户信息采集报送及报到的组织 1.预落户信息采集报送。按照本市户籍管理规定,驻京部队各大单位干部部门负责所属转业干部预落户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北京户口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及数据打包报送,打包数据与转业干部档案同步向地方移交,由XX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2.报到通知及报到组织。转业干部确定工作单位后,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由北京卫戍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武警XX省转业干部移交办公室、XX省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干部转业移交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队移交办”)通知部队干部部门,组织转业干部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二)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报到 1.接收区县(单位)开具报到证明信。由区(县)接收安置或市级单位接收安置的转业干部,持原部队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以下简称“部队手续”)和转业证,分别到接收区(县)的人力社保局或市级接收单位的人事(干部)处报到,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向市军转办开具转业干部报到证明信。 2.市军转办办理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转业干部本人持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及部队手续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办理接转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接收区县(单位)接转关系并开具户口登记证明。将市军转办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手续,交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接转,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转业干部预落户公安机关开具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 4.预备役登记。持转业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接收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5.公安(分)局办理入户通知单。持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军转干考试 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6.派出所入户。携带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和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开具的入户通知单,以及转业证、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5张一寸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7.组织关系接转。安置到区(县)的转业干部及家属,其党、团组织关系由部队直接开到区(县)党委、团委组织部转换;安置到市属单位的转业干部,其党、团组织关系开到XX省委组织部、团市委组织部转换。 (三)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报到 1.市军转办开具入户介绍信。转业干部本人持部队手续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开具入户介绍信。 2.区(县)人力社保局交接关系并开具户口登记证明。转业干部将部队手续交接收区(县)人力社保局,区(县)人力社保局向转业干部预落户公安机关开具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 3.预备役登记。持转业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4.公安(分)局办理入户通知单。持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区(县)人力社保局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5.派出所入户。携带区(县)人力社保局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和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开具的入户通知单,以及转业证、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5张一寸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6.身份证复印件交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完入户手续后,应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所在区(县)军转部门。 7.组织关系接转。党组织关系转接,由部队直接开到各区(县)委组织部门。 8.提前报到。因特殊情况提前办理报到,本人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经部队大单位转业办审核并报市军转办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提前办理。 (四)随调(随迁)家属手续办理 军转干考试 1.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干部家属随调(随迁)的,应在部队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家属随调填写四份,家属随迁填写三份),由部队干部部门在向地方移交转业干部档案的同时,到市军转办审核编号并盖章(此表由部队干部部门留存一份,装入随调家属档案一份,发还转业干部一份用于办理家属户口准迁证,市军转办留存一份)。 2.转业干部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转业干部本人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证(暂未办理的持军官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等,按照转业干部本人报到程序要求,到市军转办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 3.办理随调(随迁)家属准迁证。转业干部本人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证(暂未办理的持军官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以及市军转办开具的落户手续等,到预落户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家属户口准迁证。 4.户口迁出。凭户口准迁证到家属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 5.与转业干部同步办理落户手续。随调(随迁)家属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与转业干部同步到预落户区县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6.关系接转。随调家属在落实接收单位后,由迁出地县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等,按照各区(县)或市级接收单位的要求办理关系接转。 二、有关要求 (一)已确定接收单位并发出报到通知的转业干部,要按时报到,服从安置,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转业干部和随调(随迁)家属办理报到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各大单位干部部门向部队移交办申明理由,经市军转办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最迟不得超过本年度工作结束。 (四)逾期未报到或不到接收单位报到,视为不服从组织分配,市军转办将填写退档通知单,由部队移交办负责将档案退回部队。 军转干考试 (五)转业干部和随调(随迁)家属预落户信息的采集报送要及时、准确、完整,一次性全部报齐,无特殊原因不再受理补报和信息更改。 第三篇:XX省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及相关要求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军转干:XX省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及相关要求 军转干。XX省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供广大军队转业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考试信息、整理发布军转安置政策、搜集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等,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更多军转干消息请查看军转网 一、报到程序 (一)落户信息采集报送及报到的组织 1、预落户信息采集报送。按照本市户籍管理规定,驻京部队各大单位干部部门负责所属转业干部预落户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北京户口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及数据打包报送,打包数据与转业干部档案同步向地方移交,由XX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2、报到通知及报到组织。转业干部确定工作单位后,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由北京卫戍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武警XX省转业干部移交办公室、XX省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干部转业移交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队移交办”)通知部队干部部门,组织转业干部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二)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报到 1、接收区县(单位)开具报到证明信。由区(县)接收安置或市级单位接收安置的转业干部,持原部队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以下简称“部队手续”)和转业证,分别到接收区(县)的人力社保局或市级接收单位的人事(干部)处报到,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向市军转办开具转业干部报到证明信。 2、市军转办办理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转业干部本人持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及部队手续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办理接转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接收区县(单位)接转关系并开具户口登记证明。将市军转办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手续,交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接转,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转业干部预落户公安机关开具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 4、预备役登记。持转业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接收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5、公安(分)局办理入户通知单。持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数码学习中心 XX省XX县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10层100 5、1006电话:010-51650199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6、派出所入户。携带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和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开具的入户通知单,以及转业证、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5张一寸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7、组织关系接转。安置到区(县)的转业干部及家属,其党、团组织关系由部队直接开到区(县)党委、团委组织部转换;安置到市属单位的转业干部,其党、团组织关系开到XX省委组织部、团市委组织部转换。 (三)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报到 1、市军转办开具入户介绍信。转业干部本人持部队手续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开具入户介绍信。 2、区(县)人力社保局交接关系并开具户口登记证明。转业干部将部队手续交接收区(县)人力社保局,区(县)人力社保局向转业干部预落户公安机关开具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 3、预备役登记。持转业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4、公安(分)局办理入户通知单。持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区(县)人力社保局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5、派出所入户。携带区(县)人力社保局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和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开具的入户通知单,以及转业证、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5张一寸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6、身份证复印件交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完入户手续后,应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所在区(县)军转部门。 7、组织关系接转。党组织关系转接,由部队直接开到各区(县)委组织部门。 8、提前报到。因特殊情况提前办理报到,本人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经部队大单位转业办审核并报市军转办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提前办理。 (四)随调(随迁)家属手续办理 1、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干部家属随调(随迁)的,应在部队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家属随调填写四份,家属随迁填写三份),由部队干部部门在向地方移交转业干部档案的同时,到市军转办审核编号并盖章(此表由部队干部部门留存一份,装入随调家属档案一份,发还转业干部一份用于办理家属户口准迁证,市军转办留存一份)。 2、办理准迁证。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证(暂未办理的持军官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数码学习中心 XX省XX县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10层100 5、1006电话:010-51650199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等,到预落户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家属户口准迁证。 3、户口迁出。凭户口准迁证到家属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 4、与转业干部同步办理报到及落户。携带户口迁出手续,按照转业干部本人报到程序要求,与转业干部同步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 5、关系接转。随调家属在落实接收单位后,由迁出地县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等,按照各区(县)或市级接收单位的要求办理关系接转。 二、有关要求 (一)已确定接收单位并发出报到通知的转业干部,要按时报到,服从安置,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转业干部和随调(随迁)家属办理报到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各大单位干部部门向部队移交办申明理由,经市军转办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最迟不得超过本年度工作结束。 (四)逾期未报到或不到接收单位报到,视为不服从组织分配,市军转办将填写退档通知单,由部队移交办负责将档案退回部队。 (五)转业干部和随调(随迁)家属预落户信息的采集报送要及时、准确、完整,一次性全部报齐,无特殊原因不再受理补报和信息更改。 (注:本报到程序所列内容如遇变更,以变更要求为准) 数码分校地址:XX省XX县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10层 电话:010-51650199 数码学习中心 XX省XX县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10层100 5、1006电话:010-51650199 第四篇:XX省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工作规定和程序XX省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工作规定和程序 为保证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对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的规定和程序,明确如下: 1、各部队接到XX省军转办发出的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后,要对转业干部进行服从组织分配教育,并按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组织其到接收单位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需通过所在部队转业工作部门提前向XX省军转办申明理由。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不予接收。 2、凡确定了接收单位并已发出报到通知书的转业干部,分配去向原则上不再调整。 3、转业干部报到程序: (1)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接收单位报到(分配到区、县的到所在区、县人事局报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接收的到接收单位的人事、干部司报到),由接收单位开出转业干部已到单位报到的证明信和填写户口卡内容的证明信。 (2)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予落入户主户口本、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填写户口卡内容证明信(需新立户或报集体户口的,要注明其将要落户的派出所名称),到XX省军转办办理入户和行政介绍信。 (3)持军转办的入户和行政介绍信,到北京卫戍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带两张一寸穿军装彩色免冠照片)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4)持转业证、家属户口迁移证、予落入户主户口本、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的填写户口卡内容证明信和四张身份证照片,先到市公安局八处办理入户介绍信,再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持部队师以上单位的供给关系介绍信和XX省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4、党、团组织关系的转换。分配到区、县和中央国家机关(含直属单位)的转业干部及家属,部队将其党、团组织关系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党、团委员会;分配到市属单位和党、团关系在XX省的中央单位转业干部及家属,其党、团组织关系要先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和团市委转换。 5、转业干部随迁家属报到时须持户口迁移证(配偶有工作的要有当地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的行政、工资介绍信);16岁以上随迁子女,属在校生(不含技工学校、中专、大专院校学生)要有不地学校出具的证明,属待业子女(不含复员退伍子女)要有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在移交工作结束后转业干部的新生婴儿,要先在其母原部队驻地或户口所在地落户,经补报XX省军转办审批后,再办理随迁手续。 第五篇:关于改进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关于改进军队转业干部分配 办法的调研报告 军官转业安置司 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军转干部工作分配中,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多数地区研究探索了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指令性分配等具体办法,XX省、XX省XX市、XX省XX市等一些地区积极推行“公开择岗”、“积分选岗”等分配办法,形成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提高了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军转干部、部队和接收单位的欢迎和好评。为进一步改进军转干部分配办法,推动军转安置工作改革发展,按照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和安排,在年初部领导带领军转司深入海南、湖北调研的基础上,11月份,军转司又派出专题调研组,分别赴江苏、山东、山西等省进行调研。调研期间,调研组听取了省组织、人事和军转部门的工作汇报,重点选择到16个市(县)具体了解情况,召开军转办负责同志、军转干部和接收单位参加的座谈会18个,实地走访和了解了15个接收单位、120余名军转干部的相关情况,问卷调查600余人次,并对31个省(区市)军转干部分配办法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调研情况和下一步工1作主要考虑报告如下: 一、各地分配军转干部情况及基本模式 从对海南、湖北、陕西、河北、天津、江苏、山东、山西6个省16个市(县)的实地调研和对其他23个省(区市)、424个市(地州盟区)的统计分析,总的感到,目前各地均建立了以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分配为主要内容的军转干部分配办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考核选调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对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贡献等进行考核,结合接收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军转干部的分配单位和岗位。考核选调的模式,主要适用于师、团职军转干部的工作分配。市(地)以下或安置数量较少的地区,通常也采取这种办法进行分配。目前,31个省(区市)对师职军转干部,全部采取这种模式分配工作;12个省(区市)、156个市(地)对团职军转干部,也采取这种模式分配工作。 (二)考试考核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设置一定的科目对军转干部进行考试,依据考试分和对军转干部的考核情况,确定军转干部的分配单位和岗位。考试考核的模式,主要适用于营以下军转干部的工作分配。部分接收团职军转干部数量较多的地区,通常也结合考核选调的办法进行分配。目前,19个省(区市)、186个市(地)对团职干部,112市(地)对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采取以考试考核为主的模式进行分配。 (三)双向选择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根据军转干部专业特长、本人意愿和接收单位用人需求等情况,组织军转干部与接收单位直接见面、双向选择,依据双方协议确定分配单位和岗位。双向选择的模式,主要适用于中直、省(区、市)直以及军转干部数量较多的中心城市的安置,一般不作为独立的办法进行分配,通常与考试考核等办法结合运用。目前,全国有230个市(地)对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采取双向选择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分配。 (四)指令性分配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根据军转干部的德才表现、贡献以及专业特长、职务级别、个人意向等情况,在综合考虑接收单位编制、用人需求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军转干部的分配单位和岗位。同时,对军转干部通过其它分配方式未能落实单位、接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安置任务,军转安置部门通常也采取指令性分配的办法予以落实。目前,全国有98个市(地)采取指令性分配的办法直接安置军转干部,其他地区则是把指令性分配与其它办法结合起来运用。 (五)综合集成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根据安置数量和本地实际,将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以及指令性分配等办法结合起来,通过优化组合,达到优势互补、灵活运用的目的,促进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目前,全国有112市(地)采取积分选岗与考试考核、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其中典型代表有全省统一考试、政府保底安置的“吉林模式”,江苏、湖北襄樊等地对师、3团职军转干部进行量化积分、公开选岗的“量化积分模式”,福建福州等地全面推行安置公开的“阳光安置模式”等等。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各地探索总结军转干部分配办法的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安置任务和政策的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在改进分配办法上发展还不够平衡,仍有一些薄弱环节需要改进。主要表现在:有的分配制度还不够健全,分配程序还不够规范;有的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等操作办法与实际结合还不够紧,需要进一步完善;有的解决科学选岗、人岗相适问题还不够好,需要搞好科学统筹;还有的分配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限定范围过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透明度,等等。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新形势下改进军转干部分配办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有的工作指导还不够有力,对军转干部分配工作中的实际矛盾和困难,还缺乏系统梳理、研究和解决;有的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在推动军转安置工作改革发展的具体思路和办法方面还有欠缺。 三、对改进军转干部分配办法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中央8号文件提出的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积极总结探索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和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4法,为我们进一步改进分配办法指明了方向。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有必要对现行的分配办法进行规范,明确每一种分配办法的适用范围、运用时机以及操作程序,切实保证军转干部的工作分配有章可循,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防止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最大限度地实现安置工作的公开透明提供保证。 (一)着力深化思想认识。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应从三个方面来认识、把握改进分配办法的意义和要求:一要充分认清改进分配办法的重要意义。改进军转干部分配办法,是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的内在要求,是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安置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军转人才的合理配置,对于推动军转安置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军转安置政策和任务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要明确改进分配办法的总体要求。必须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把妥善安置军转干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继续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创新,积极总结探索,逐步建立分配办法科学合理、分配秩序规范有序、分配机制公开透明的军转干部分配工作运行体系,推进军转干部分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防止和纠正分配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军转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和政策的落实。三要把握改进分配办法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军转干部分配工作规范透明;坚持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指令性安5置与其它方式统筹兼顾,保证军转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进分配办法符合军转安置工作实际。 (二)着力抓好环节规范。军转干部的工作分配,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其基本环节主要是由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分配四种方式组成。因此,对每一个基本环节进行规范,也就能保证整个安置环节的规范有序。一要规范考试工作。首先,应对考试的范围进行界定,按照多数地区的做法,对进入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安置军转干部,应实行考试分配。其次,在考试内容的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军转干部特点,进行合理设置。第三,要探索按照接收岗位进一步细化考试分类,逐步达到安置考试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二要健全考核体系。首先,要着眼全面客观反映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有关要素。其次,在考核方法上,既要注重对军转干部的档案审查,也要注重对军转干部德才表现的实际考察。第三,要积极探索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要改进双向选择。首先,应明确双向选择的适用范围,对党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应规定双向选择不能作为单一的分配办法,必须与考试、考核等办法结合进行;为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规定企业可以直接通过双向选择接收军转干部。其次,双向选择必须坚持供需见面、公开平等、相互协商、自愿选择的原则。四要坚持指令性分配。作为安置任务和政策落实的基本措施,指令性分配必须保留,但必须对适用的范围和条6件作出规定。经国家或省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按政策重点安置的人员;军转干部通过其它分配方式未能落实单位的、接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安置任务的;安置人数较少的地区,经省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这三种情况下,军转部门可以直接进行指令性分配。 (三)着力完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基础建设。当前,应在军转干部分配工作的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一是要完善分配工作机制。凡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任务的县级以上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都要制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工作分配办法,不允许没有办法随意分配。制定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征求安置工作相关部门以及部队有关组织的意见建议,提高分配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现行的分配办法进行改进和完善时,应及时向军转干部、接收单位和部队公布,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分配,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二是要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应着眼提高分配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分配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及时主动地公开分配工作信息。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程序和安置结果。对军转干部及相关部门申请公开的其它分配工作关联信息,经市(地)以上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公开。分配工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军转干部、接收单位和部队知晓的方式公开。三是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军转安置主管部门应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军转安置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完善7分配工作监督措施,要突出加强对分配工作中的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增强监督效果。要进一步强化分配工作纪律,对违反分配制度、不按分配程序进行分配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分配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索贿受贿触犯法律法规的,严格依法处理,确保分配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总结各地安置军转干部的好做法,不断改进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这为当前形势下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根据这次调研的情况和反映的问题,我们考虑,下一步拟抓好以下几项具体措施:一是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对改进军转干部分配办法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二是会同中央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就改进军转干部分配办法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在认真总结各地安置军转干部好做法的基础上,拟以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的名义出台关于改进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四是加强对军转安置工作的研究,积极推进与军队干部制度改革相衔接、与地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军转安置制度建设。 第28页 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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