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公证书()字第号 兹证明合伙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协议。 经查,上述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注:1、合伙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均应在证词中列明; 2、如协议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