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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意见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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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按照这次全县基层组织整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对全县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一律平等,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 二、评议目的 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推进全县各项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以此来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畅通出口,加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力度,纯洁党的组织,净化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评议内容 1、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评议的重点,主要看是否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是否围绕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积极主动开展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具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是否按要求交纳党费。 2、对农民党员评议的重点主要看,是否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否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学科技、学法律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是否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按期交纳党费。 3、对企业党员评议的重点,主要是看是否为企业的发展壮大献计献策,积极主动地提合理化建议,是否尽职尽责,为企业发展生产贡献力量,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下岗职工党员是否带头再就业,带领下岗职工再就业,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是否按党组织要求参加组织活动,按期交纳党费。 4、对离退休党员根据身体状况评议的重点是看,是否加强学习,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是否带头参加有意义的公益性活动,是否按党组织要求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 四、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各基层党组织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新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组织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提高对党的认识。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联系自已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学习十六大精神,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解剖自己、带头评议别人,对不易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的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取座谈会、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或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整改提高。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那些不参加活动,不发挥党员作用,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党员,要畅通出口,按党章的规定,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履行相关的组织程序,劝其退党或予以除名。 五、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进行处置。力求既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慎重处理,不误伤同志。 (一)处置原则。 1、凡是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从党内除名。 2、诚心改正并能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处理。限期改正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经过限期改正仍无转变的应予以除名。 3、凡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 4、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5、预备党员经过预备期考察。确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处置手续。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严格履行组织处理手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1、提出处置意见。对经支部大会评议、基层党员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支部委员会应同他们逐一谈话,了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意见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意见解本人态度,征求处置意见。然后,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召开支部大会。党员被除名、劝退或限期改正,都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会前,要通知被处置党员到会。会上,支委会要向全体党员报告被处置对象的表现、对其进行教育的情况、对有关问题查证核实情况和本人态度,以及支委会研究的初步意见。然后认真听取被处置党员的说明和申辩。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超过支部党员总数(有表决权的)的半数通过组织处理决议。 3、上报党委审批。支部大会通过以后,要认真做好上报材料的准备工作,支部大会作出的组织处理决议要同被处置党员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审批之前,上级党委要指派专人同被处置党员谈话,并审阅有关组织处理材料。党员被除名、劝退或限期改正,均由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上级党委备案。处理领导干部中的不合格党员,还应按照工作管理权限审批。 上级党委审批后,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传达上级党委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批复。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各党委、总支要认真讨论研究,根据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评议细则。评议期间,各党委、总支要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进行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基层党支部要事先了解党员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从事。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相结合,要与正在开展的全县基层组织整顿建设活动相结合,要与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相结合,要与查找工作不足、总结经验教训相结合。 3、搞好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基层党支部要向党委写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综合报告,并将生活会的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议的原始记录及生活会情况报告,征求群众意见资料,每位党员的发言材料等。对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的,除存入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4、各乡镇党委,县直各系统党委、独立总支,企业党委,要将民评议党员情况综合报告及处理不合格党员情况报告,于2003年1月2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意见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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