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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农机局效能建设七项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地委、行署《进一步加强地区效能建设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我单位办事或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外来办事人员到机关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办事人员办理的事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并受理,解答办事人员的咨询,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机关规章制度,在限时服务的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不得对负责办理的事项推诿、拖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来人出具相关业务退办凭证,注明退办原因。
(二)对虽属本科室业务范围的事务,但不属于本人主管的,能受理的,应先受理,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由科室负责人指派主管人员承办。
(三)对非本科室业务范围的事务,应引导办事人员到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最先接待者为首问负责人,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第四条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立即办理。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在事项办结后及时告知办事人。
第五条对来机关办事人员询问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尽可能告知所询问事项的管辖部门或单位。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应言行文明,态度和蔼,禁止敷衍塞责,简单生硬地回绝来人。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不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责任追究制度
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防止和纠正责任不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责不办及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行为对象或国家、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拆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2.违反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的;
3.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
4. 不能认真或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效能建设制度的;
5.发生腐败行为的。
第三条责任追究对象
事件直接责任人、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追究办法
对上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效能建设制度和“十条禁令”的,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大会做检查,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优;发现二次,当事人定为不称职,当事人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优;发现三次,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岗位调整、免职或者降职的相应处理,并严肃追究所在单位(科室)主要领导责任。
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单位或群众利益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地区农机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单位服务承诺制度。
一、依法行政,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农机各项管理职能,不断提高机械化农业生产装备水平,努力为农牧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严格按照执法程序,秉公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着装统一整齐,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文明纠章;做到执法语言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监督规范。
三、按章办事,规范收费,严格按照上级核定的农机收费项目、标准开票收费,做到四公开: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投诉电话。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一般询问事宜,当场予以答复;办理手续规范齐全的,立即办理,手续缺失的予以告知;其它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办理或裁决的,依法定工作日办结。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五、实施优质服务,方便快捷,积极创造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条龙”办理,做到宣传教育上门,技术指导上门。
六、实行农机送科技下乡,进村驻乡,开展农机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使机手普遍掌握多项农机实用新技术。
七、整顿农机维修、作业市场秩序,净化农机市场环境,打击各种伪劣假冒农机产品和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农民和农机手的合法利益。
八、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及地直农机单位实施服务承诺情况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服务承诺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服务对象发现当事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及局办公室投诉(电话:6983991),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
十、责任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经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换工作岗位,并通报批评。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的,一经发现,立即调离所在工作岗位,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地区农机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提高机关的公信力、执行力、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各业务科室和地直农机单位应当编制本科室、单位《机关内部工作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事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二、各科室、地直农机单位办理事项流程时限,应当在办公场所和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各科室、地直农机单位对所办事项应当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办理事项时限,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承诺所办事项的办结或者答复时限。
四、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事时限内。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充好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五、申请事项不需要进行审批或者确认登记的,或者不属于本科室、地直农机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出具书面凭证。送达书面凭证之日即为办结或者答复的日期。
六、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各科室、地直农机单位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各科室、地直农机单位应当填写《机关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由受理事项的科室、地直农机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向主管领导申请延期办结时限,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七、办理的事项依法需要经过听证、检验、检测、勘测、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各科室、地直农机单位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在《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中填写清楚,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经批准延期的,各科室、地直农机单位应当在时限届满前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八、办公室负责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的督查,每季度或者半年对科室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科室和个人,向局领导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九、因各科室、地直农机单位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四)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行政管理相对人。
十、上级部门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批复或者答复下级部门请示事项的,应当视为默许或同意。下级部门从事相应活动,符合条件的,上级部门应当及时给予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上级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自身责任,不按各科室、地直农机单位告知的时间到各科室、地直农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各科室、地直农机单位按期办结。
十二、各科室、地直农机单位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各科室、直属单位超时办结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十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条款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十四、本制度由地区农机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公开透明制度
为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整体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及执政水平,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上级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范围及内容。
1、岗位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职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的层层分解负责制。办公室负责会务、接待、车辆使用管理、后勤服务、督查、机关工作作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文书、档案、信息、保密、双拥、民族团结、政务公开、办公网络管理、精神文明等工作。业务科负责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设、协会和学会管理、农机培训、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农机技术推广、规划、项目、职称管理和统计等工作。安全执法科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行政执法、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农机质量投诉和信访工作。财务室负责局机关财务、计划、项目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扶贫帮困工作。
2、人员录用、任免、奖惩。实行报名或民主推荐、考试测评、局务会研究。确定录用、任免、奖惩人员,要实行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公示等全程公开透明程序。
3、物资采购。大宗物资采购由办公室编制采购目录,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实行公开招标、审核拟定中标人、公示、确定中标人等公开运行机制。
4、财务支配。一切经费开支,不论金额大小,均由经办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务会研究,若准予开支,须在政务公开栏公开全程审批办法后进行财务开支。
5、资产处置。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阳光交易原则进行,实行报主管部门备案等合法程序公开进行资产处置。
二、要编制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工作规程,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每年要根据前一阶段权力公开运行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权力公开运行的任务标准、内容,不断细化、量化,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等方式全面公开,确保行政权力的公开化、透明化和阳光操作。
三、凡属于方针、政策及重大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局务会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发挥群体智慧,依法行政。
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保密的的外,其他行政事项办事结果,按照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及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六、开门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地委、行署统一部署,在本部门逐步实行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开门评议制度,即面向社会各阶层的评议制度。
二、评议内容
1、行政管理活动事项公开情况。主要评议重要工作部署的公开情况;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处置的公开情况。
2、各单位工作职责、内部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和办事人员职责的公开情况。
3、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4、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5、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6、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7、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财务收支、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的公开情况。
8、政务公开工作纪律、廉政勤政制度和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三、评议方法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社会各届发放征求意见表,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2、特约监督员评议。聘请特约监督员,对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召开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1、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2、评议每年组织一次,对评议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反馈评议结果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兑现奖惩的主要依据。
七、暗访制度
为有效提高本系统效能建设水平及机关工作作风状况,坚决根治“懒、散、庸、浮、软、昏、混、推、拖、贪”等十种机关病,地区农机系统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十条禁令”,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到各单位(科室)进行暗访活动。
一、暗访主要内容有:
1、是否有违反工作制度,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串岗,擅离职守的情况。
2、是否有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电话和手机等从事上网聊天、看网上影视、玩游戏、炒股票(基金)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是否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情况。
4、是否有工作时间和下基层饮酒的情况。
5、是否有无故关闭通讯工具或不接与工作有关的电话的情况,是否有缺席或无故指派他人参会、中途退场的情况。
6、是否有违反财经纪律,挪用、私存公款,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情况。
7、是否有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对办事群众缺乏热情、态度冷漠、作风蛮横、言语粗暴,刁难、怠慢服务对象的情况。
8、是否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办事拖拉的情况。
9、是否有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的情况。
10、是否有违反政治纪律,传播各种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的情况。
二、在暗访工作中,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有针对性地群众代表、效能监督员、行风监督员以及相关部门参与暗访。暗访每月至少开展1次,广泛深入地了解各单位效能建设的真实情况,并根据地区工作重点不断充实暗访内容。
三、对于在暗访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条款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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