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XXX公司
大客户销售合作协议
大客户编码: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献民
委托代理人:王智杰
地址: 广州市机场路278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机票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按期向乙方支付奖励费。
2、甲方将对奖励政策的应用进行及时监控。
3、甲方提供常旅客计划服务:明珠俱乐部会员服务。
4、甲方同意附件中的商旅服务公司作为乙方指定的航空客票服务商,并同意该服务商为乙方填开的客票金额纳入乙方购票量总额统计范围,服务商名单及详细资料见附件。
5、协议期内,若指定服务商违反附件中“服务商职责条款”规定时,双方经协商后,有权暂停或取消该服务商为乙方填开甲方客票的服务资格。
6、甲方负责制订对服务商的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法。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需保证购票旅客均为乙方内部人员或受邀人员。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对每月的承运数据进行名单匹配,匹配率达70%(含)甲方将按期返还全额里程奖励;匹配率在50%(含)至70%(不含)之间,按照实际匹配率折算返还里程奖励;匹配率在50%(不含)以下不返还里程奖励;匹配率在10%(不含)以下的,续签协议时改为服务返奖,同时续签协议时不允许按月奖励。
2、本协议中的奖励政策不得用于乙方以外差旅人员,及对外刊登广告销售、或用于其它交易中。
3、乙方向甲方及服务商提供乙方内部工作人员名单信息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
份证号、职务及南航明珠俱乐部会员卡号等),允许按协议期更新两次。
4、协议期内,若乙方需更改其指定服务商及信息,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予以变更。
三、 保密条款
1、协议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获得或知悉的其他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本协议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甲乙双方及乙方服务商以外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
2、乙方或者服务商须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单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此信息仅适用于该大客户购票、大客户管理系统录入、根据大客户销售数据进行名单匹配,并根据匹配率计算对应的后返奖励费。
四、违约责任
合作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未正确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而给对应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的变更和其他
在协议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合并、分立、解散、法人资格被撤销等事由,应在上述事由发生或知道将会发生之日起五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七、 免责条款
1、如遇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以及天气原因、机械故障、空中交通管制或其他甲方不可控制等因素影响,甲方未能按机票中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座位,应免除甲方责任。
2、协议所涉及的行为将不违反国家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各项法规条例。如遇国家、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航空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时,甲方有权调整本协议条款,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八、组织实施
1、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指定对应的责任人。任何一方的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
2、所有文件、通知、要求等需按本协议规定地址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交给其它方。
3、联系代表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邮箱
甲方
史艳玲
020-86134733
020-86120524
shiyanling@
乙方
九、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3、协议到期后不得自动顺延,如期限届满后双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规定,须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书;
4、甲乙双方需终止协议,须提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在对方接到书面通知并无异议后的第三十天起,协议终止;
5、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包括各附件)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客户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十、奖励标准、购票量统计、结算方式
(一)奖励标准
客户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里程奖励方式进行奖励:
南航承运的国内、国际机票
表一:
承运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每 1个自然月购票承运总额(税、费除外)
方案
奖励舱位
奖励标准
奖励方式
5万元(含)以上
国内
J舱/F舱
5%
里程
W舱/J舱
5%
B舱/M舱/H舱
4%
K舱/L舱
3%
国际
F,P,J,C,D
4%
W,S
3%
Y,B,M,H
3%
K,U,L,Q
3%
E,V,Z
3%
备注 :
1、每 1 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期(以航班承运日期计算),购票已实现承运总金额包括所有乙方购买甲方承运所有国内、国际客票(仅限统计CZ2、3、6、8字头航班,南航代码共享航班除外)实付金额(不含税费),奖励标准以实际付款的折扣换算成里程进行奖励;
2、南航国际航班优惠运价机票按南航现行运价手册执行;
3、甲方与乙方每一结算期满后的次月25日后根据乙方上一结算期的购票量以承运日期进行统计、向乙方支付上一结算期的奖励里程;
4、甲方根据乙方上一结算期的承运量(以承运日期进行统计)计算乙方的奖励费,按0.1元=1公里折算成里程。甲方将换算后里程数录入至甲方指定的乙方里程银行帐号内(兑换里程积分后剩下的余额可顺延至下月使用)。自主合同结束日期起第三个月末止里程积分自动清零。如主合同到期后双方于3个月内续签合同,则里程积分继续沿用;
5、里程兑换的奖励机票办理升舱兑换按甲方明珠俱乐部规定办理,乙方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奖励机票的其他使用规定按甲方现行《南航明珠俱乐部会员手册》及《南航里程银行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甲方的《南航明珠俱乐部会员手册》及《南航里程银行业务操作》有变更,按变更后的《南航明珠俱乐部会员手册》及《南航里程银行业务操作》执行。奖励机票自填开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奖励机票遗失按客规遗失客票的规定处理,不再补发。
(二)、购票量的统计
按乙方购买甲方承运航班客票实付金额(国内票、国际票:税、费除外)和客票承运日期进行承运收入统计:
1、甲方国内或国际机票:按乙方购买的南航国内或国际机票实际付款承运收入总金额(税、费除外)统计,所统计的机票必须按规定在票面打印甲方给定的统一大客户编码“XXX”,退票及变更费用按南航规定执行;
2、如果服务商没有按规定输入乙方大客户编码“XXX”或输入大客户编码错误,造成甲方无法正确统计乙方购票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若乙方将甲方机票签转到其他航空公司或退票,签转及退票机票金额则不可计算入购票总量内。
(三)、结算方式
1、甲方与服务商建立票款结算关系,服务商与乙方建立票款结算关系,甲乙两方不直接结算票款。
2、甲方与服务商之间采用甲方销售管理部门对代理人的结算方式,乙方与服务商结算方式由乙方和服务商另行约定。
3、以上条款涉及购票金额均以人民币结算。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章:
日期:
乙方:
代表签章:
日期:
附件:服务商行为准则
一、服务商承诺
乙方指定服务商: 东莞新安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庆华航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同意严格遵守以下服务商职责:
1、服务商为客户填开大客户机票时,必须打入大客户编码,不得出现漏打或错打大客户编码。
2、服务商须严格按照现行《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等南航下发的规定进行南航机票业务相关操作。
3、服务商为大客户服务时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及大客户投诉等事项,由此引起法律纠纷,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服务商承担。
4、当服务商因工作差错,而发生旅客误机、航班延误、旅客投诉、旅客索赔和其它后果时,服务商应本着服务第一、旅客至上的原则,做好大客户的善后服务工作。
5、服务商确保输入大客户编码所填开的机票乘机人必须是协议中备案的大客户员工,不得将非大客户员工以外人员名单打入客户编码。
6、服务商不得分享大客户优惠政策或将大客户优惠政策投放市场。
7、服务商不得将儿童(CHD)、婴儿(INF)、军残(GM)(其中“党、政、军”类客户除外)票打入客户大客户编码。
8、服务商为乙方差旅人员填开的国内客票按南航与服务商约定执行。
9、服务商过错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须由服务商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服务方应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10、服务商的处罚及退出条例须严格按照现行《南航大客户商旅服务商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服务商信息
服务商名称
法人代表
OFFIC号
航协号
地址
东莞新安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方卫星
Szx544
08039500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38号
东莞新安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方卫星
CAN524
08685898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38号
东莞庆华航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方卫东
CAN542
08319054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38号
三、服务商代表签章:
服务商一:东莞新安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签章:
日期:
服务商二:东莞庆华航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签章:
日期: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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