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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疫病监测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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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委疫病监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病原监测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及时消除疫情隐患;通过抗体监测有效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及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为科学免疫提供监测依据;定期分析评估动物疫情,把握疫情动态,科学判断防控形势,开展预警预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根据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及防控情况,积极探索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模式。 二、基本原则 1、市级监测XX县区级监测相结合。市级计划由市农委按照全省计划统一制定下发,各区县要做好监测所需采样工作。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按照市农委的部署,对各区县重点区域的重点动物疫病开展直接采样监测和分析。 2、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各区县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设立固定监测点,实行定时、定点、定量和定性持续监测。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分别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监测工作。 3、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市级和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收汇总分析各县监测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动物疫病流行趋势、疫情特点,做好动物疫病主动监测,设置主动监测点,同时,加强对染病及不明原因死亡动物的检测诊断与报告,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各区县要按照全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月度完成常规监测任务。对突发主要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 4、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通过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对监测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分析原因并及时组织补免和强化免疫;通过开展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和病原分布情况,分析和把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趋势。 5、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展针对性的监测,通过监测发现疫情并发布预警,将疫情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职责分工 1、市农委主管全市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发布动物疫情监测结果;组织相关实验室对主要动物疫病开展抽检。 2、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2012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开展全市春秋两季集中监测样品的检测,及时汇总分析全市监测数据并上报监测结果。 3、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局)、XX县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依据全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负责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监测工作,承担全市春秋两季集中监测样品采集和送检工作,各区县监测方案于4月31日前报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四、重点工作安排 1、设立市级固定监测点。各区县根据自身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和地理环境,分别设立1-2个畜禽市级固定监测点,由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季度开展一次直接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固定监测点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与监测方案一并报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2、做好监测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全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下列工作: (1)集中监测样品的采集与送检。按时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春秋两季集中监测样品的采集工作,并分别于5月20日和10月21日前,将样品与抽(采)样单(附表1)及采样汇总表(电子版)(附表2)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2)组织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常规监测工作。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常规监测工作。 (3)做好家畜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监测工作。 (4)按时完成牛海绵状脑病外来动物疫病样品的采集送检工作。 上述各动物疫病的监测计划详见附件1-2。 3、各区县根据全年监测工作需要,及时上报诊断试剂订购计划至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诊断试剂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自行解决。 五、监测结果报告及处理 1、各区县要按时通过“全国动物疫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向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上报疫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信息;每个季度报送一次动物疫情监测和疫情总结及疫情分析评估报告。 2、XX县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根据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求自行安排监测任务,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实验室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各区县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监测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集中监测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场/户,要及时组织进行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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