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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限时工作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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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人口和计划生育限时工作制 一、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办理事项: 群众来信、来访,事实清楚、无需调查取证的7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调查取证的3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立案查处的、待案件查处后答复。 二、一孩《申报证明》办理事项: 一孩《生育服务证》由办事处审查批准,对于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有效,且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二孩及以上《生育证》办理事项: 二孩及以上《生育证》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查批准,对于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有效,且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备并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应在接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事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办事处审核批准,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有效的,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表之日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证明材料。 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事项: 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于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证明材料。 六、各级各部门要求办理的事项: 按各级各部门要求上报有时限的、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1个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行政管理及其他办理事项: 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1个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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