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解除财产保全用) ()民字第号 原告(或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或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财产保全 的裁定,现因(写明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 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的(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等)的查封(或扣押、冻 结等)。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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