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蔬菜销售合作协议甲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合作销售蔬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负责销售乙方提供的蔬菜,具体蔬菜品种数量按每次实际情况定。(可后附表) 第二条 产品的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第三条 合作期限及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润分配:甲方负责为乙方销售蔬菜,乙方扣除蔬菜进货成本外,每年给予甲方 元作为甲方应得利润。或其他利润分配方式: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蔬菜量年销售额不低于 元。第四条 产品的货款结算产品的货款按交货时双方商定的价格按季度结算。第五条 验收方法:、验收时间:交货时当场验
2、收;、验收手段:交货时现场验收。第六条 甲乙双方各自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销售乙方提供的蔬菜,蔬菜供应量为每季度或每年 吨。2、甲方在销售乙方蔬菜期间不得销售其他人提供的同种类蔬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3、甲方需按乙方制定的蔬菜销售量完成销售指标。具体销售指标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4、合作期间,甲方销售的蔬菜不论是否为乙方提供,销售额进账出账均需走乙方账户。乙方账户号为 。5、运输:乙方负责将蔬菜运送到甲方在 批发市场所在摊位,该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销售蔬菜,需要运输的由甲方与蔬菜购买者另行商定,乙方不负责运输。 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则构成违约,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2、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则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偿付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第九条 其它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