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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及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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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永和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手续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具有我镇农村户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新农保。 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照片两张,②户口簿复印件一张,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张。 参保程序:1.个人申请。参保时到户籍所在的人社中心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理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由村(居)委会初审后,并送永和镇人社中心。2.材料审核。镇人社中心对参保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复核。3.参保登记。永和镇人社中心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信息和新农保个人账户。 二、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手续:当参保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内容,发生一项变化时,要办理变更登记。 需提供以下材料:参保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每年3月20日以前参保人到镇人社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2.变更登记。镇人社中心在收到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为参保人进行变更登记手续。 三、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的;(2)参保人户籍性质变更的;(3)参保人身故的。 需提供以下材料:(1)参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户籍变更证明;(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医院出具的亲属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能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2.注销登记。乡(镇)人社中心在收到材料,按规定结算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3.支付待遇。县社保局通过瓮安农业银行将资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农业银行账户上,终止其新农保关系。 四、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审核后,直接到永和镇人社中心缴费。 缴费时限:参保人应于每年1月-11月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交到永和镇人社中心。 五、新农保待遇的领取条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城乡居民参加新农保并按年缴纳养老保险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具体条件:(1)在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2)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的,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年龄45周岁以下的,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需提供的材料: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持本人照片两张,户口簿复印件一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张。 办理程序:1.个人申报。参保人直接到永和镇人社中心直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2.资格审核。镇人社中心应在受理3个工作日内审核参保人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上报县社保局。3.待遇核定。县社保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进行复核,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及时通过合作金融机构为参保人发放养老金。 六、新农保待遇计算 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份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的。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1.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3.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利息。 七、新农保待遇支付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社保局于每月20日前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将养老金支付到待遇领取人合作金融机构存折账户。待遇领取人自身故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参保人因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身故的等情况,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财政补贴部份)的一次性领取的,也是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将钱转入存折中。 八、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新农保制度建立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每年1-3月,镇人社中心和村(居)委会应对所辖村的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发放资格进行认证。对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暂停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养老金。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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