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启动计划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740107 上传时间:2025-01-1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0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启动计划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启动计划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启动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学校科技人才的培养,增加科技人才储备,提升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与原始创新水平,推进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培育新的科技增长点,促进科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设立“南方医科大学科研启动计划”(以下简称“启动计划”),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启动计划通过支持科研课题的预实验或前期研究,使青年科技人员在相应的研究方向具备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增强其申报高层次科研课题的竞争力。启动计划倡导应用性研究,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启动计划对于学科建设急需人才储备的科室予以优先资助。 第三条 启动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以下三类: 一、基础研究启动项目 1.青年科技人员培育项目。支持未满35岁(含)的青年科技人员,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研究,加强前期研究工作。 2.基础研究前期启动项目:①自然科学类:重点支持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审会议的项目,且申请人未满40岁(含),从未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②人文社科类:重点支持人文社科类上一年度申报XX省及XX市社科规划课题立项不资助的课题,且申请人未满35岁(含),从未获得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 二、创新驱动推进项目 支持未满45岁(含)的科技人员,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倡导应用性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增强科技人员承担横向课题的竞争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益。 三、留学回校人员扶持项目 支持未满35岁(含)的留学回校科技人员,在技术平台、实验条件、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及时的科研支持,确保科研工作的延续性。第四条启动计划的项目执行期限为2-3年,其中,基础研究启动项目、留学回校人员扶持项目为2年,创新驱动推进项目为3年。基础研究启动项目中的自然科学类别项目资助经费为3万元/项、人文社科类别项目资助经费为0.5万元/项;创新驱动推进项目资助经费为20万元/项;留学回校人员扶持项目资助经费为10万元/项。 第五条 启动计划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统筹经费,同时接受企业或个人的赞助支持。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启动计划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员必须是我校在岗人员; 2.申请人员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申请人员未获得所申报类别的启动计划项目资助。第七条 基础研究启动项目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青年科技人员培育项目: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岁;自然科学类申请人未获得省级及以上课题资助,人文社科类申请人未获得省级及以上课题资助; 2.基础研究前期启动项目: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人文社科类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申请人在申请本项目之前未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 3.申请基础研究前期启动项目: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必须是当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入二审、且从未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资助;人文社科类申请人必须是上一年度申报XX省及XX市社科规划课题立项不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具体名单以学校科技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创新驱动推进项目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岁; 2.申请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申请人申报的研究内容已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并提供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品证书等其中一项); 4.申请人近3年内已承担的横向课题经费未超过50万元。第九条 留学回校人员扶持项目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岁; 2.申请人在境外留学满1年,留学回校时间未满2年; 3.申请人留学回校前后均未获得国家级课题资助; 4.申请人员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第十条 启动计划项目中的青年科技人员培育项目、创新驱动推进项目、留学回校人员扶持项目评审重点包括申请人的工作基础和创新潜力,特别是申请人在前期研究工作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应用前景及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创新性与可行性。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员需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对申请者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所在单位在受理截止日期前统一上报至科技处。 第十二条 科技处对上交的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退回,并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由科技处会同纪委监察处组织实施,启动计划项目中的青年科技人员培育项目、创新驱动推进项目、留学回校人员扶持项目将邀请评审专家通过审阅申请书或听取汇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以专家投票的形式进行,根据申报当年拟资助人数,严格按照所得票数由高至低排序,同意资助票数必须过半,根据专家投票结果最终确定当年资助项目总数。对基础研究前期启动项目,经科技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直接予以立项资助。 第十四条 对拟资助的项目,科技处将在学校公示7天。公示期间,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科技处及有关部门署名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对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科技处将进行认真调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者,立即取消拟资助人员资格,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第十五条 申请者获得资助后,应及时开展研究工作。所在单位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的实验条件和工作时间,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自启动计划实施起,执行期进展到一半时,项目负责人应撰写进展报告,各单位组织检查获资助者是否按照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并将项目检查情况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七条 获资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分别采取缓拨经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经费、撤销资助等措施: (一)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的; (二)未按照研究计划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 (三)未按照要求提交进展报告的; (四)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 (五)项目检查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或获资助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科技处报告,科技处视情况保留、暂停或中止项目。 第十就条 项目负责人在校内调动,项目可随负责人转入新单位继续进行研究,同时报科技处备案;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科技处终止该项目并冻结经费。 第二十条 资助期满,获资助者须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附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自资助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项目所在单位应组织专家 对获资助者提交的结题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召开结题报告会,并将结题考核结果报科技处备案。项目结题考核情况将作为学校遴选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课题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承担的启动计划项目加强指导和检查,应参照《南方医科大学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措施,从研究时间、实验设施与场地、研究团队形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至少面向所在单位做一次学术报告。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启动计划中的基础研究启动项目、留学回校人员扶持项目的资助经费原则上按年度一次核定,创新驱动推进项目分两批下拨,第一批资助经费立项后下拨,第二批资助经费根据执行期进展到一半时的考核检查情况下拨。 第二十三条 启动计划项目中涉及校本部各单位的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下拨,涉及各附属医院的项目资助经费由医院根据学校的立项文件给予全额匹配,经费开支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启动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提取管理费、劳务费、特支费和科研津贴等。开支范围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仪器设备费、版面费、会议费、差旅费、知识产权事物费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资助的研究经费在资助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开支,结余经费予以收回;各附属医院资助的研究经费由医院负责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8页 共8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