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公司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计划生育的实际情况,为在全公司更好的贯彻条例,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责任制的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全公司逐级实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并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一)基本指标。
1、符合政策生育率:100%;
2、信访按期结案率:100%;
3、查环查孕服务率:90%;
4、人口计生知识普及率90%;
5、长效节育率:85%(女职工);
6、综合节育率。95%(女职工)。
(二)工作指标。
按落实、责任、措施和投入“四到位”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内容: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的专项档案各项数据要全面、准确,更新及时,实现动态管理。
2、认真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标语、牌版、电子屏等,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公司计生办做好
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3、每年积极配合公司计生办认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确保服务率的顺利完成。
4、认真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矿山”活动。5、继续开展关注男性健康活动,及时按要求上报男性健康相关资料。6、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要求各种统计数据完整,准确,及时上报。
7、实行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并按月更新,数据实行动态管理。8、建立健全计生协会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按百分制量化考核,各项指标具体分值由公司计生办根据工作发展情况分年度确定,实施动态调整。
三、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奖励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计生委责任人、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奖励标准
上表包括女职工的单位全面完成指标的给予额外奖励。
1、我公司计生办按照集团公司计生办要求圆满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指标,按照职工在册3000人以上,女职工在册400人以上标准执行。
2、公司所属各单位计生委责任人、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xx计生字[2004]173号文件规定发放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津贴。500人以上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享受每月不低于60元的计划生育岗位津贴;500人以下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享受每月不低于20元的岗位津贴。
四、组织实施
每年度由公司计生办根据工作发展情况,提出《责任书》具体目标,由公司计生办与各单位签订《责任书》,年终公司计生办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兑现奖惩。
本办法(修订)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第二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模版)关于印发《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核评估办法
为适应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形势,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及分类奖惩办法》,特制订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及分类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精简考核内容,减少考核层次,突出考核重点,建
立“责任明确、指标精简、层次适当、方法科学、方便基层”的目标考核新机制,提高考核的公信度,保证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引导各级在确保人口计划上抓落实,在经常性工作上下功夫,在难点工作上求突破,在重点工作上搞创新,在求真务实中上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我县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考核原则
(一)实行平时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评估结果以平时工作为主,年终考核、“三到位”工作综合评估。
(二)考核实行千分制。人口目标完成情况以平时监控调查和年终考核统计数据综合测算;“三到位”重点工作情况依据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年终总评。
(三)考核与指导工作相结合。县人口计生委深入被考核单位认真开展调研、督导并及时反馈其工作情况。综合工作情况和监控调查结果分季度反馈,对被查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作平衡发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评估对象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法院、工商局、卫生局、民政局、药监局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
四、评估内容
(一)“三到位”工作
1、党政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2、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
3、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投入情况
4、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情况
5、政风行风评议情况
(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人口出生率
2、统计准确率
3、符合政策生育率
4、出生人口性别比
5、避孕措施落实率
6、避孕措施及时率
7、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
8、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
9、流动人口管理率
其中人口出生率作为“一票否决”指标
(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工作指市县人口和计生部门当年重点安排布署的单项业务工作。
(四)县直单位工作情况
对县委、县政府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相关部门落实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五、考核评估办法与分值设置
(一)考核评估办法
强化分线分类考核评估。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党政
领导相关部门分别进行评估考核,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评估工作制度。一是经常性的监控调查分析制度。县人口计生委要对全县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控,监控情况及时分析并反馈到各单位。二是对单项工作的评估和项目评估,在县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集中评估。采取年终调查与平时调研相结合的办法,改进调查方法,减轻基层负担。三是建立考核评估公示制度。考核评估的结果定期以适当形式每季度向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值设置
全年工作成绩实行千分制,其中“三到位”工作300分,业务工作评估及目标考核700分,分值设置如下:
1、“三到位”工作(党政领导落实责任、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财政投入到位情况和人口计生基础工作、社会抚养费征管用、职业化队伍建设等)(300分)
(1)财政投入及社会抚养费征管用(200分)。
(2)党政领导落实责任、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计划生育职业化队伍工作开展情况(100分)。
2、目标抽样调查、平时业务工作评诂(700分)
(1)平时业务工作评估(500分)
①各项计划生育工作指标抽样调研(150分)
②重点工作及乡所、村室建设等经常性业务工作(200分)③康检制度落实情况及四术完成情况(100分)。
④育龄妇女管理、数据库完善准确情况(50分)
(2)年终考核(200分)
六、增分、扣分
(一)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单项工作现场会加5分,在县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加2分,书面介绍经验的加1分;以市委、市政府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工作现场会加10分。
(二)单项工作有创新,受到国家表彰的加10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7分;受到市人口计生委表彰的加3分。
(三)在国家、省、市调研、暗访、走访、座谈等方式中,工作得到肯定,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争得荣誉的加10分。
(四)在国家、省、市调研、暗访、走访、座谈等方式中,工作有漏洞,影响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形象的,扣50分。
(五)平时监控调查中,有政策外出生并查实属生育前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每一例从该乡(镇)年终总分中扣20分;漏管一名已婚育龄妇女扣5分;查实一例政策内出生漏报的扣5分;对持证无原因引流产对象每例扣3分。
七、分类办法
2010年人口计生工作依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对乡(镇)、县直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参照市定工作标准,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进行分类和排序;依据样本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对全县所有职业化管理服务中队进行分类管理。县人口计生委的每次调研和监控调查均计入样本点所在服务中队、乡(镇)、单位的成绩。全年对所有服务中队监控,依据监控结果全县综合排队。
未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化管理的乡(镇),降低一个类
别。
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问题被国家、省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或受到市级以上考核通报批评的视其情节给予降类或否决。
八、考核评估总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性,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质量客观公正。
(二)坚持求真务实,弘扬正气,考核透明,阳光操作,客观公正。考核过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通过考核,激发基层尽快建立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
(三)严肃考核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监察,严防在考核工作中应付考核和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的发生,树立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稳定我县的低生育水平。
第三篇:2009年度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附件2:
2009年度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城镇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和省、市、县《实施意见》精神,2009年将对松源镇所辖的社区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户籍在社区范围内的育龄人员、区域划分在社区管辖范围内行政村的育龄人员及流入社区暂住3个月以上的流动育龄人员。
二、考核指标
1、计划生育率88%(10分)。当年出生计划生育率达88%以上。考核办法:年终按实际出生人数推算,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政策兑现率(10分)。当年违法生育对象实际金额兑现率达75%以上。
考核办法。年终按当年违法人数确定应征收人数,按最低档征收标准计算应征收金额,以实际上交县财政专户金额推算兑现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避孕节育率(10分)。当年违法多生一胎(含以上)对象落实可靠长效节育措施70%以上,其余对象落实长效避孕措施70%以上。
考核方法:以避孕节育手术证明为准,分别每低一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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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0.5分,放置宫内节育器以县指导站及县城各医院证明为准。
4、透环服务率(10分)。对9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一年两次的透环服务。
考核办法。①根据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生成的数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结合上报的县内和外出年龄在45周岁以内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可靠长效节育措施的除外),确定应透环人数,县内透环率为100%,以县指导站、县内各医疗机构实际透环人数(要求医生签名)推算;②外出流动人口透环率为90%,以寄回一年两次的透环证明推算外出透环率。年终按综合透环率推算,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③流动育龄妇女透环通知率达90%以上。流动育龄妇女透环通知率按走访结果推算,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三、基础工作
1、目标管理责任制(3分)。成立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工作责任人的分工,有考核办法,年终有考核结果。
考核办法。社区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工作职责未落实扣1分,无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各扣0.5分。
2、宣传教育(3分)。社区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均召开育龄群众大会,宣传品发放及时。
考核办法。未召开育龄群众大会扣2分,宣传品发放不及时扣1分。
3、依法行政(3分)。无恶性案件发生,无乱收费、乱罚款、—2—
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现象。
考核办法。若在社区范围内发生因计划生育行政侵权而导致的恶性案件,年终对松源镇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乱收费、乱罚款、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每次扣1分。
4、基层基础建设(10分)。育龄妇女信息准确率100%;村级台帐完整、规范、变动及时,逻辑正确;生育政策、优惠政策、免费服务项目、安排生育对象、再生育审批结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等在社区和行政村公开。
考核办法。随机抽查10名育龄妇女,育龄妇女信息准确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村级帐册、月报告单变动不及时或差错每项扣0.2分,逻辑错误每差错一项扣0.2分,政务公开每缺一项扣0.5分。
5、优质服务(3分)。全程管理服务到位;育龄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育龄群众对社区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满意程度达90%以上;避孕药具管理规范。
考核办法。全程管理服务不到位每例扣1分;知晓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群众满意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避孕药具库存不合理扣0.5分。
6、流动人口管理(30分)。外来育龄妇女店面登记率100%,出租房登记率95%以上;信息准确率80%;信息录入率95%;计划外怀孕核查通报率80%。
考核办法:检查时随机抽取若干名育龄妇女,店面登记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出租房登记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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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准确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信息录入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计划外核查通报率80%,居住在本社区三个月以上的计划外怀孕对象,核查通报率达80%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7、协会工作(3分)社区协会活动开展正常;创建一个优秀“会员之家”。
考核办法。社区协会未开展活动扣2分,无活动记录扣1分。优秀“会员之家”未创建扣2分。
8、队伍建设(5分)社区必须配齐一名专干和2名协管员,并在社区内正常上班。
考核办法。未配齐人员扣2分,工作人员上班不正常扣3分。
四、其他说明
1、本专项考核分占松源镇年终计生考核总分的30%。
2、松源镇其余考核事项按《XX县区2009年度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执行,占年终计生考核总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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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汤庄乡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方案
为了全面准确、公正地考核各地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根据《汤庄乡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
任状》,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及评分标准
(一)人口控制指标
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含上年漏报补报)达到100%记12分。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一例扣3分。符合政策生育率未达到乡规划指标,每生育一例政策外二孩扣5分、政策外多孩扣10分。其中符合政策生育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的,每例扣2分。依此类
推,本项扣分不限。
(二)综合治理性别比
二孩及以上怀孕对象孕情上报登记及时率达到90%以上记15分。怀孕4个月以上上报每例扣2分,怀孕6个月以上上报每例扣3分。上报孕情监测随访服务率达100%记3分,随访每少一次扣0.5分。提供“两非”案件线索1件记5分,没有提供不得分。依此类推,本
项扣分不限。
(三)生育文明建设
奖励政策对象申报准确率达到100%、奖扶资金发放率达到100%
记6分。每错报一人扣2分,经费未落实每人扣1分。
深入开展生育文明“三级联创”,加大宣传教育投入经费,宣传品按要求,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配齐小组信息员并落实报酬记5分。每
少一项内容扣0.5分。
基层基础工作按市、县要求达标记4分,经平时抽查和市县考核
未达标的,每次扣0.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四)三查和流动人口管理
全年组织已婚育龄妇女重点对象开展2次“三查”,每次“三查”服务到位率均达到96%以上,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一次免费妇科疾病检查活动,服务到位率达到80%以上记1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
5分。
全面落实“以房管人、属地管理、户籍协管”原则,合同签订率达100%记3分,每漏管一户扣0.2人,合同签订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流入人口登记上报准确率达100%、已婚育龄妇女查(验)率达到85%、重点对象合同签订率达100%记3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流出人口登记上报准确率100%,已婚育龄妇女办(验)证率达到85%记3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流出重点对象有
效联系率达到85%记6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本项分扣完
为止。
(五)两年生育对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
上年和当年以来生育对象(不含符合政策可再生育对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65%记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本项分
扣完为止。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
历年政策外生育对象征收率达到75%记6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当年政策外出生对象征收比例达到80%记6分,每减少一
个百分点扣0.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七)统计质量
2007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达到100%记5分。按照查出的瞒、漏、错报的出生情况扣分,每查出1例错报(含性别、出生年月、胎次、政策内外)扣0.5分,每查出1例漏报(含协管对象、流入人口)、虚报扣1分。本项分扣分不限。
二、考核及结帐办法
(一)考核办法
在各地平时上报的基础上,由乡政府组织专班,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以及各个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节管理的要求,分
别进行考核评分,并记载备档,纳入半年和年度结帐。
(二)考核时限
生育情况从2007年10月1日零时至2011年9月30日24时。流动人口调查的标准时点为进入样本点调查的时间。其它指标从201
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平时考核时限为进村入户调查前一个月的上报截止日期。
(三)奖赔办法
按《汤庄乡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
第五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以下简称人口计生目标)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州)委、市(州)政府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市(州)委、市(州)人民政府一把手、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为本市(州)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人。
第四条人口计生目标由工作目标和保障目标组成。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由出生人数、符合政策生育率、计划生育“三结合”、出生人口性别比构成。
(二)保障目标
保障目标由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人口计生经费保障构成。
第五条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人口计生工作主要任务为依据,按照既可能完成又必须经过努力才能完成的原则制定,由省人口计生委在征求各市(州)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省政府审定,与各市(州)年度工作目标一并下达。保障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贯彻《意见》确定。
第六条人口计生目标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日常管理、监控和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各地自查自报、平时检查、抽样考核(含重点调查)、综合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市(州)委、市(州)政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人口计生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第七条人口计生目标实行计分制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
(一)工作目标(60分)
1、出生人数目标的基本分值为20分。控制在目标值以内的按基本分值计分;超过目标值的,每超2%扣1分;超过目标值20%以上的计0分。
2、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标的基本分值为15分。完成和超额完成目标值的计满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低3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目标值80%以下的计0分。
3、计划生育“三结合”基本分值为15分。计分办法另行制定。
4、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分值为10分。低于或等于目标值的按基本分值计分;超过目标值的,每高1个点扣1分。
(二)保障目标(40分)
1、人口计生机构健全、队伍稳定、报酬落实,基本分值为20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2、人口计生经费保障基本分值为20分。按照中央《决定》
和省委《意见》要求,依据人口计生经费投入增长幅度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奖励扶助(含“少生快富”)、特别扶助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兑现率进行评定。
第八条在考核年度内,凡市(州)委、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和落实下列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并在省及省以上作经验交流、推广的,给予适当加分。在全国作经验交流或经省人口计生委认定属省内首创的项目,同时授予创新奖:
(一)动员和组织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对人口计生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的重大政策举措;
(二)体现对计划生育户优先、优惠、优待并使广大计划生育户普遍受益的社会、经济政策;
(三)在实施各项重大改革中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四)在解决人口计生工作的难点问题上的有效举措。每单项加0.2—0.5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
第九条凡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
(一)自查自报项目与省人口计生委考核评估结果相差5%或5个百分点以上;
(二)非正常进京上访3人次以上的。
每项减分为1-2分,总减分不超过5分。
第十条年度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评定为一等奖,其余为二等奖或三等奖。
第十一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
(一)出生人口突破目标20%以上的。
(二)在计生行政执法中发生恶性案件,或在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生服务对象死亡事故,经法定机构认定为执法机关、服务机构或执法人员、服务人员应负完全和主要责任的,以及其它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
(三)拒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在人口计生目标考核中报假数据、搞假投入等故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第十二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一个评奖等级,即一等奖降为二等奖,二等奖降为三等奖:
(一)在计生行政执法中发生恶性案件,经法定机构认定为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负次要或一定责任的;
(二)在人口计生工作重点检查、抽样考核中严重干扰检查、考核工作的。
第十三条人口计生目标评分考核结果提请省政府公布。第十四条对获得人口计生目标考核
一、
二、三等奖的市(州)目标责任人,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奖金在省计划生育事业补助费中列支。对市(州)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人,由市(州)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对被取消评奖资格的市(州),依据《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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