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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规划(XX年XX年)总体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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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规划(XX年XX年)总体实 XX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税收征管数据集中后管理的需要,共享税收信息资源,服务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数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包括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各类征管应用系统的数据采集、审核、处理及维护等数据处理工作进行质量管理和定期评估。 第三条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范原则。各类应用系统采集和处理的数据,应符合我省制定的《税收征管业务规范》和各类应用系统所要求的数据标准。 (二)全程监控原则。建立数据从采集、审核、处理到维护的全过程监控体系,重点把好数据的采集关,确保各类应用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层级考核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对下级单位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要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奖优罚劣。 第二章数据质量管理岗位及职责 第四条为了做好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应在征管部门设置专门的数据质量管理岗位,由数据质量管理人员—1— 对税收征管数据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分为:数据的采集管理、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维护管理及数据质量的考核。 第五条数据质量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单位的数据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级数据质量评估分析,及时解决数据质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三)指导、监督下级单位或相关岗位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督查对错误数据进行更正和清理的情况。 第三章数据采集、录入与审核 第六条数据采集应遵循真实、完整、规范、及时的原则。 (一)真实。应严格依据征管原始资料所记载的内容准确录入相关数据,如实反映征收管理实际,不得随意修改、增减。 (二)完整。要按照各类应用系统的有关要求进行数据采集,保证数据齐全,避免数据的缺失。 (三)规范。数据采集应按照我省制定的《税收征管业务规范》、《综合征管软件操作规范》和其他应用软件系统的相关标准进行。 (四)及时。数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集,确保应用系统数据与实际税收业务同步。 第七条数据采集程序 —— 2 (一)接收。操作人员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范》的要求,及时受理税收征管活动中的相关原始资料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审核整理。 (二)录入。原始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或导入综合征管软件或其他应用系统;对审核有误的,必须修正后再录入或导入。 (三)校验。对已录入税收征管系统的各类数据应当定期进行校验,及时发现、更正错误的数据。 第八条在各类应用软件系统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授权,严格按照岗位和权限操作。严禁在未按规定授权的情况下委托他人以本人的账户和口令进行有关的数据录入和修改。各系统用户应当定期更改自己的口令,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 第四章数据维护管理 第九条数据维护管理是指修正税收征管数据中存在的错误,补充不完整数据、清理垃圾数据、迁移历史数据等。 第十条数据维护由各级税务机关结合各应用系统的有关要求,明确数据维护的权限和职责,制定数据维护的程序。凡是采集进入应用系统的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删除。 第十一条数据维护前应做好相应数据和系统的备份工作。能够通过业务模块解决的,经过审批后按照各类应用系统的操作—3— 规范进行维护;需要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的,由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关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审核确认,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数据维护。 第十二条数据维护工作应严格备案,省局信息中心运维办对基层税务机关上报的每项数据维护的时间、内容、维护原因、责任人等记录进行备案,涉及的书面材料必须登记存档。 第五章数据质量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征管数据,采取人工审核、计算机审核、人机结合审核和实地抽查等方式,定期对税收征管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审核。 第十四条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指对税收征管数据采集和处理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的管理监控。 第十五条各级国税机关根据各应用系统的运行状况通报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由数据质量管理人员对税收征管数据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检查纠正,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对数据齐全率、数据准确率、逻辑错误率、错误数据修改率、修改及时率进行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和过错责任追究。各级国税机关要将数据质量管理——4 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对产生严重数据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由XX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5—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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