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豫建规园〔2007〕29号
各省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自2003年我厅印发《XX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以来,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省基本建立了城市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和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对全省城市规划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健全城市规划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在总结各地城市规划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XX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印发你们,请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的实施。
我厅将把《XX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城市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XX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XX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为健全城市规划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特决定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市规划公示的原则
全省城市规划公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众参与、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为原则,以实现城市规划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目标,全面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由封闭管理向公众参与转变,由自由裁量为主向依法行政转变,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保障城市规划综合调控作用的发挥。
二、城市规划公示的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城市规划编制公示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单独编制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中小学布点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专项规划,或者对以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变更、调整应当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
城市规划审批前公示和规划强制性内容变更、调整的批前公示,应印制征求意见表,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应汇总整理公众意见,提出处理方案,形成公示结果。公示结果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应作为规划成果上报审批的附件,与规划同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1.城市规划批前公示的内容
城镇体系规划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主要条款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城镇体系现状图、城镇体系规划图、区域空间划分与管制图、区域道路交通规划图、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区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等。
城市总体规划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主要条款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城市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图、中心XX县区现状图、中心XX县区总体规划图、中心XX县区道路交通规划图、中心XX县区绿地系统规划图等。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主要条款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用地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建设项目分布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内容: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位置图、用地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地块划分编号图、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等。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内容:规划说明书主要内容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批前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中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内容和有关图纸,具体内容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者商有关部门确定;
2.城市规划变更、调整前的公示。
在向原规划审批机关申请变更或调整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前,应当先就变更、调整的规划意向进行公示。经批准同意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的,其规划变更或调整方案应按城市规划批前公示的要求,进行批前公示。
3.城市规划批后公布。
城市规划(包括变更或调整后的规划)经法定机关批准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告有关内容。城市规划批后公示的内容包括审批机关批复的主要内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规划文本、图纸的主要内容以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二)城市规划实施公示
1.建设项目的审批前公示
对城市布局和城市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对相邻建筑周边关系或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选址方案。
对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段公示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用地性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相邻关系),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图纸应标注有关尺寸。
对建设工程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要公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效果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以及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等内容,图纸应标注有关尺寸。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前公示期满,应当整理、汇总公众意见,形成公示结果,作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资料的附件。在符合有关强制性技术规定、规范的前提下,公众意见应当作为规划方案修改的重要参考依据。
2.建设项目的审批后公告。
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批准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告其审批结果。
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直至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完成。
审批后公告的内容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筑面积,以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强制性技术指标,总平面图(住宅小区可为部分组团的总平面图)以及主要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的距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号、监督举报电话,各类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
3.建设项目的审批后变更公示
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必须先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尤其要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调整批准后的内容,由原负责公示的单位再进行批后公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变更,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并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和已有住户的同意。
(三)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1.城市规划监察公示。
主要为批后违法建设项目查处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违法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情况、周边用地和建设情况;项目违反法律法规内容、法律法规对违法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内容(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拆除或者罚款、没收违法建设等);案件处理过程情况(包括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违法项目查处执行情况。
2.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
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内容。城市规划社会监督的方式和内容、行政行为投诉的方式、受理时限和程序等。
(四)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公示
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公示的内容为:
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包括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责、主要工作人员及其内部分工等。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依据。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等。
城市规划办事程序和时限。包括规划方案审查审批,"一书两证"许可,规划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报送,违法项目查处等内容、程序、资料要求、内部办事环节和时限等。其他需要公示的项目。
三、城市规划公示的方式和期限
(一)城市规划的批前、批后和变更调整公示应当采取固定的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方式公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期不少于15日。修建性详细规划、旧XX县区改造详细规划、居住小区规划、大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绿地规划、广场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批前的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应当进行长期公告,其他规划批后公告不少于30日。
(二)建设项目批前公示,一般采取在建设项目用地上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其中大型或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设、工业及城市大型雕塑等还应当在城市规划展览馆(厅)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建设项目批后公示,采取在建设工程工地醒目位置竖立建设工程批后公示牌方式公示。建设项目批后公示牌在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三)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采取固定的公示场所或政府网站方式公示,重要的违法建设案件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为长期公示,违法建设查处结果的公示时间为:自违法建设立案查处至结案。
四、城市规划公示的组织和实施
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重要程度确定具体公示形式。公示项目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的,应经保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建设项目批前、批后公示工具如公示栏等由建设项目业主制作、维护和保管,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制。
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县城应当按照省政府要求抓紧建立城市规划展览馆,设立长期规划展览公示场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城市规划内容的同时,应当公告反馈意见的方式,并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社会各届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实施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与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在确保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并通过完善内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做好廉洁自律。
本《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由XX省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制度通知
XX省建设厅办公室2007年5月28日印发
第二篇:XX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XX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增加我市城市规划的透明度,完善城市规划的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维护公众的城市规划知情权和对城市规划的监督权,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使城市规划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内容
(一)规划编制。公示城市规划不同阶段编制完成或调整完善后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分区规划的编制或调整成果中的规划依据、规划方案文本、图件及相关材料等内容。
(二)规划选址。公示大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市民关注的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方案中的项目介绍和图纸等内容。
(三)规划设计。公示已完成待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公园、绿地、道路、广场规划方案,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方案,用地2公顷以上的详细规划方案,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方案,大型建(构)筑物周边详细规划方案,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其它市民关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中的规划依据和规划方案说明、图纸等内容。
(四)建筑设计。公示大型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地段标志性建筑物、公众关注且影响面广的大型工程项目以及沿城市道路且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6层以上的重要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和公园、道路、广场、大型绿地建设的设计方案说明和图纸等内容。
(五)规划实施。公示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城市规划依据、方案说明和图纸等内容。
(六)其它项目。公示方案招标、方案征集项目、有争议或其它原因需公示的项目等内容。
二、公示方式
(一)展览公示。对待批的规划编制成果、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重点建设项目及重要公共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等,采取举办规划展览的方式向公众公示。展览内容和地点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媒体公示。对重点建设项目、旧城改造或住宅小区等规划设计方案,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三)网络公示。通过政府网站将规划编制、设计、管理等有关事项公示。
(四)公示牌公示。在批准或即将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用地上设立详细规划公示牌,确保建设工程在公众监督下严格按规划实施。
三、公示要求
(一)城市规划从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管理各个阶段都需征求公众意见,激励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对需要公示的项目一律实行规划批前公示和规划批后公示,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和重要程度确定具体公示形式。凡市城乡规划局确定需要公示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公示,对未按市城乡规划局要求进行公示的建设项目,市城乡规划局应责成建设单位或个人代办公示,公示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
(二)采取展览方式公示的,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并应在展示地点设立意见箱,向参观者发放征求意见表和优秀方案选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通过新闻媒体或公示牌公示的,应公布意见反馈或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接听电话,认真记录有关意见、建议或举报内容;专门到市城乡规划局反映意见的,由专门科室负责填写征求意见登记表;通过新闻媒体公示的,公示内容连续播出一般不少于3天共6次;通过公示牌公示的,批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通过网站公示的,网页保留时间不少于10天,并设电子信箱征求意见,指定专人整理、汇总。
(三)对征集的意见,由市城乡规划局归纳整理,确定采纳的意见。并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书面回复、指定专人口头答复等方式反馈。对收集的规划展览竞赛方案选票,统计整理后,根据规划设计评选办法相关规定作为优秀方案的评定依据。所有公示内容中应明确市民意见、建议反馈的方式及联系的时间、电话、联系人员姓名等,便于市民与规划工作人员通畅快捷地联系沟通。对市民提出的具有重大价值的规划建议或设计构思,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公示步骤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交规划方案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查达到公示成果要求的,由市城乡规划局指定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公示地点,建设单位负责公示。
(二)采用公示牌进行公示的建设
项目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可委托规划信息服务部或自行按审批后的规划公示牌方案在施工现场指定的位置制作和安装。
(三)建设单位负责公示期间有关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划公示牌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予以拆除。
(四)公示期满,由市城乡规划局收集整理公示意见并作为修订方案的依据。
(五)根据公示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后,需报市政府审批。对批准后的方案,由原负责公示的单位再进行批后公示。
规划执法人员将依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内容和规划审批档案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各施工阶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如发现在建设中与公示内容不符的,群众可按公示牌内公布的电话进行投诉。
五、公示费用
按照谁建设、谁公示、谁负责费用的原则,凡需公示的建设项目均由建设单位按照市城乡规划局对公示内容和格式的要求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制作公示牌及公示的图片或文字说明,再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三篇:XX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2014XX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了健全渠道畅通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城市规划政务公开,促进城市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规范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活动均适用本制度。城市规划区外对城市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城市规划公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强化监督。
(三)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
第四条城市规划公示范围:
(一)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城市中心区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景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重要公共建筑单体设计方案以及对上述规划的调整、变更等;
(二)对城市布局和城市生态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包括居住建筑周边、历史街区、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重要公共建筑等的“一书两证”审批意见以及影响较大的临时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意见;以上项目规划许可内容的变更等;
(三)城市规划管理政务;
(四)城市规划监察监督。
第五条城市规划公示的内容:
(一)规划编制。项目名称、位置及范围、规划编制依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图件、规划方案说明或模型等。
(二)规划实施管理:
1、建设项目选址。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选址位置、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设规模、选址范围红线图、有关文字说明。
2、建设用地规划。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范围、用地性质、规划总平面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市政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及有关文字说明。
3、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设计单位、总平面图、主立面图、剖面图、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监督电话。
4、规划许可内容变更。原规划许可内容,变更依据,变更后的内容。
(三)规划管理政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职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一书两证”发放、规划批后管理等的内容、程序和时限。
(四)规划监察监督。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的查处依据、程序、时限、违法事实和查处结果,以及社会监督方式和内容,行政行为投诉方式、受理时限和程序等。
第六条规划公示的期限:
(一)规划编制公示期限
1、批前公示
城市规划上报审批前,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时限: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期不少于15日;
城市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公共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等公示期不少于10日。
2、批后公示
规划设计成果按法定程序审批后,应向社会公示。具体时限: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后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市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公共建筑单体方案等的批后公示期不少于15日。
(二)规划实施管理公示期限
1、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公示
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选址方案、用地性质,公示期不少于10日。
2、建设工程规划公示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建设项目以及影响较大的临时性建设项目,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均应及时公示。对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公示。
第七条规划公示的方式:
(一)展览公示。对待批或已批准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重点建设项目及重要公共建筑规划和建筑方案等,应以模型、图纸等形式,在固定的公共场所、网站向公众公示。
(二)媒体公示。对有必要公示的规划、建设项目的主要情况分别通过报纸、政府网站等形式公示。
(三)公示牌公示。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对工程的总体布局、单体设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公示。公示牌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设置于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自行撤除。
第八条规划公示意见的收集与处理。
公示意见要作为完善规划成果和项目规划审批的参考依据。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后将公众所提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可以吸纳的意见应在规划成果中予以落实,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情况。规划成果上报审批时,应附有公示过程中的公众意见及其落实情况。
对需进行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在公示后将各方面意见进行汇总研究,若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专家、规划督察员及群众代表参与研究,确定采纳的意见,并视不同情况以书面方式向外界反馈。
对公示内容需要听证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举行听证会。
第九条城市规划公示的组织实施
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重要程度确定具体公示形式。
公示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须经保密工作部门和相关军事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公示。
建设项目的公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要求进行公示,否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办理该建设项目的审批。
第十条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制度,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XX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XX县区城市总体规划公示材料XX县区城市总体规划公示材料
XX县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内容摘要
XX县区人民政府2010年4月
一、基本概况
XX县区位于海南岛西北部。全市土地总面积3400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9.6%,居全省各市县的首位;海岸线长度225公里,占全省海岸线总长的14.7%。
全市共有17个乡镇,10个国营农场,5个市属农林场,6个农、林、牧业科研单位。全国知名的洋浦经济开发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和华南热带农业大学(简称热作两院),位于XX县区境内。
目前,儋州的城镇发展仍处于点状集聚发展阶段,城镇分布比较分散。户籍人口规模在XX省18个市县中仅次于XX市,居于第二。城镇化水平50%。
2007年全市(含洋浦)实现生产总值达157.81亿元(儋州83.64亿元,洋浦74.17亿元),约占海南全省生产总值的12.83%。经济总量在全省排名靠前,国民经济呈现出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三次产业比例为(含洋浦):
33.8:42.8:
23.4。
二、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1、
城市发展目标
规划结合儋州现状发展实际情况和XX省全省发展战略,分析并提出规划期内儋州的城市发展目标为:面向东南亚、背靠北部湾,服务全省、辐射海南西部的中心城市。具体目标概括为:
(1)活力开放儋州。面向东南亚、连接北部湾、背靠华南腹地的区域性物流和航运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国际旅游岛建设对外开放的枢纽门户。
(2)和谐现代儋州。海南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增长极,热带农业科技产业基地,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海滨城市。
(3)生态特色儋州。具有特色人文历史、度假休闲风情、热带滨海风光的宜商宜旅、宜居宜业城市。
2、
城市发展战略
战略一。以能源和临港工业为依托的新型工业先导战略。
中心城市的建设需要产业支撑,而儋州在XX省从资源优势、发展基础、未来趋势等来看,工业是支撑儋州产业发展的骨骼,因而优化产业结构,以工业为先导来实现儋州整体经济实力的跨越。
战略二。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中心城市培育战略。
依托儋州良好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经济优势,以那大XX县区和滨XX县区为支撑,利用工业带来的优势发展航运、物流、出口中介服务、国际贸易、职业教育等生产性服务业,建设能源和南海资源开发与服务基地,发挥西线“滨海山地”复合型特色旅游资源,建设山海互动特色旅游目的地。通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培育中心城市。
战略三。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互为支撑的双轮驱动战略。
利用洋浦保税区优势,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全面提升工业经济的发展水平,加大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业。强化工业跟现代服务业结合,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基础服务业、个人消费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的发展。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壮大市域经济,加强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注重改善民生,全力推动儋州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一)城市性质
面向东南亚的航运枢纽和物流中心,环北部湾地区新XX县区,国家重要的能源和临港工业基地、XX省西部中心城市和旅游服务基地。
(二)城市规模
1、市域总人口规模
2015年市域总人口为120万人,2030年市域总人口为150万人
2、城市人口规模
2015年儋州中心城市人口为40万人,其中那大XX县区为25万人,滨XX县区为8万人,洋浦经济开发区7万人;
2030年中心城市人口为70万人,其中那大XX县区为40万人,滨XX县区为17万人,洋浦经济开发区13万人。
3、城市用地规模
中心XX县区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5—150平方公里左右。(1)那大XX县区城市建设用地47平方公里。其中——那大中心组团37平方公里——西联组团3平方公里——两院组团4平方公里——兰洋组团3平方公里
(2)滨海新城建设用地约90——103平方公里。其中包括:——滨XX县区建设用地20.5平方公里(含儋州工业园一区)。——洋浦开发区建设用地69——85平方公里。
四、空间结构
(一)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1、空间结构
3为实现市域资源的最优配置,需要针对不同地区制定差异化的发展策略,通过对自然条件、资源要素、发展动力机制等主客观因素的分析,将儋州城镇化发展地区划分“两翼双城”空间格局。
两翼。即西北滨海部发展翼和东南内陆发展翼。
双城。即那大XX县区和滨XX县区,那大XX县区是东南内陆发展翼的中心城市;滨XX县区是西北滨海部发展翼的中心城市。
2、城镇发展指引(1)西北部城镇带
西北部城镇带包括滨XX县区、东城镇、中和镇、新州镇、木棠镇、峨蔓镇、光村镇、排浦镇、海头镇和王五镇。该地区岸线资源丰富,用地比较平坦。
重点发展滨XX县区,依托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和工业基地,以交通运输、石油化工、出口加工等为主的滨海产业基地及服务中心。
峨蔓镇、木棠镇、中和镇、新州镇、光村镇、排浦镇、海头镇,将成为西北部发展带的组成部分,重点发展为滨XX县区服务的后续和配套工业、旅游业和服务业。其中,木棠镇、新州镇和中和镇以综合服务为主,光村镇、海头镇、峨蔓镇和排浦镇以热带高效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休闲度假为主。(2)东南部城镇带
东南部城镇带包括那大XX县区(含那大、两院、兰洋、西联)、雅星镇、和庆镇、大成镇、南丰镇,本片区经济基础较好,综合发展条件优越。
那大XX县区结合现状的基础重点发展以生态旅游业、农业科技教育为主的综合型XX县区,加强与滨XX县区的联动发展,同时带动西南丘陵地区的发展。雅星镇重点发展热带高效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农业服务。
南丰镇、和庆镇和大成镇共4座,以农业生产和农业服务为主,发展热带水果等高效农业。
(二)中心XX县区空间结构
儋州中心XX县区包括那大XX县区和滨XX县区,那大XX县区位于市域的中部,滨XX县区位于市域的西北部。
1、那大XX县区
那大XX县区采用组团式空间结构发展形态。即利用现状中的农田、林地、山岭等天然屏障与城市发展目标相结合,将那大XX县区分为那大中心组团、两院科研教育区、兰洋温泉度假区4和西联产业区四个规模不等、职能有别、相互联系、互为依存的功能片区。
2、滨海新城
滨海新城远景构想空间结构为“一心三叶”。一心为滨海新城海湾绿心,三叶为北部洋浦产业组团、滨海综合服务组团+南部旅游组团和新英湾东部组团。
五、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
为促进XX县区城乡建设的整体发展,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空间,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道路,针对规划区的资源环境进行空间识别,分析各类资源要素和现状建设状况对城市空间发展的生态制约性,有利于合理引导城镇建设有序发展,为生态环境和农业发展保留相对稳定的区域。
河湖湿地生态敏感区,河湖湿地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具有高敏感性。划定河湖湿地保护区,以控制周边建设,保护河湖湿地的格局、水质和生态环境。
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禁止城镇、居民点和工业企业建设,严格限制土地使用强度。从严审批区内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及其它开发项目,大力提高区内绿化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
海岸带环境区,海岸带环境区包括沿海滩涂、红树林、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和泻湖等。沿岸线和港区外围布置生态防护绿带。在海岸带的开发建设中,注意保护近海的生态环境资源,防治陆源污染和海上污染;在港区岸线及河流出海口要防止水质污染。保护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带,规范滨海采矿、养殖等开发活动。
基本农田保护区,XX县区市域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耕地保护任务很重。对于基本农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严格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基础设施绿色廊道,指现状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包括道路、铁路、港口和各种市政工程管线设施及其防护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区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制其他建设活动,保障各项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行。
矿产资源密集地区,已探明的各项非金属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序开发。地下资源开采区以及开采后的塌陷区地面不得进行城市建设。XX县区开采应该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在采用技术措施限制污染的基础上,保证生活区和采XX县区之间有不少于2公里宽的绿化隔5离带,新建XX县区的居民点尽量向附近的小城镇集中。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区或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禁止在水库、河流两侧采矿和排放废渣废液。
六、
基础设施建设
(一)综合交通
1、交通发展目标
(1)将儋州建设成为组织全省流通网络的区域性功能枢纽,建立海、陆、空交通相结合的完善对外交通体系。重点处理各条高速公路、国道以及铁路之间的衔接与转换关系,逐步完善交通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2)打造畅达的中心XX县区与乡镇交通,实现XX县区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那大XX县区与滨XX县区之间的交通设施建设,缩短两个XX县区之间的时空距离。
2、交通发展战略
(1)构建城市与区域交通枢纽,发挥其对城市功能提升的支撑作用。
通过构筑公路、水运、铁路、航空多种交通方式综合协调发展的一体化综合交通网络,强化各类交通设施之间的换乘与衔接,在空间上整合区域性交通枢纽,形成城市三大枢纽地区。
突出白马井和那大物流交通枢纽,带动城市商贸、仓储及其他特色产业和新型产业发展。通过强化中部客运枢纽发挥儋州服务业对区域的带动作用,从而进一步提升城市在琼西地区的地位。
(2)结合城市空间结构,整合城市交通廊道,提高用地集约程度。
根据多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结合组团隔离绿带,整合现有各类线性交通设施,形成快捷化、多样化的复合交通廊道。
在中心XX县区周边、高速公路环线外围预留大型基础设施廊道,主要用于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交通设施和管道、高压走廊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控制大型基础设施廊道用地,任何占用大型基础设施廊道的建设行为,需进行规划研究。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强与水利、电力、燃气、供水、供暖等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沟通,推动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廊道的共建共享。
(3)优化城市道路网络和静态交通设施布局,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多方式客运交通网络。
6优化城市道路网络,建设联系两XX县区的城市快速路系统和那大“两横两纵”和滨XX县区“一环两横两纵”的结构性干道系统,提高城市道路可达性。
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公交优先,努力提高公共交通的使用率和服务水平,到规划期末,力争城市公共交通占客运交通分担率达到35%,快速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占城市公共交通的25%。
优化静态交通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停车供应结构比例,细化停车地区差别供应,实施分类停车需求管理,完善停车发展保障体系。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以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以路边停车为补充的格局,推动停车发展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实现停车供需平衡。大力推动慢行交通系统发展,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地区差别化的慢行交通设施体系和管理政策,改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环境,鼓励短途出行采用环保、健身、休闲的步行及自行车接驳方式,特别是在城市滨水公共绿地系统、轨道站点周边附近支路和有条件的次干道上结合开放空间、商业发展,建立安全、连续、人车分流的慢行交通系统。
(二)给水工程
1、那大XX县区
那大XX县区最高日用水量约26万吨/日,由那大新水厂与老水厂联合供应,供水范围包括那大主XX县区、西联组团、两院组团、兰洋组团以及附近的和庆等区域。两座水厂的水源取自松涛干渠与南茶水库,新水厂供水规模近期10万吨/日,远期扩大到20万吨/日,远期老水厂改造后供水规模5万吨/日,并将两院水厂供水能力扩大至2.0万吨,3座水厂总供水能力达到27万吨/日。
2、滨海新城
滨海新城(新英湾以南区域)最高日用水量为17万吨/日,其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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