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我等共同推选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或单位): 年月日 附: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1、本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2、本件由全体推选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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