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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及监管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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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及监管方案范文 为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房用地规划 1、农村私人住宅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尽量利用宅基地、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鼓励建多层住宅,少占土地。 2、农村居民建住宅,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集体所占的土地建房,不得跨村移地建房,私人不得擅自调换土地建房。农村一户人家不得分二处建造住宅。 3、凡在公路两侧审批宅基地的建房户,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国道不少于25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凡在庐山西海沿湖65米水位线200米以内建房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4、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建房,须在接受乡计生办处理后才予以审批。 二、建房用地限额 严格限制宅基地面积。农村私人建房宅基地限额(包括附属用地、庭院用地)属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米2,属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米2,属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米2。 农民出卖房屋者,不再审批宅基地。农民建房不允许围地打围墙。 三、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必须实行计划管理,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具体程序为: 1、申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同意签字,村委会审查签章,交乡国土所。 2、勘察。由乡政府会同国土所、村委会到现场勘查放线立桩。属占用耕地的,财政所必须到场,放线后,财政所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村委会与建房户签订建房协议,收取2000元房屋建设规划保证金后,方由土管员填好相应表格,并带回建房户提交的两份设计图纸,即地平面布置图和正立面图。图纸必须设计带有坡顶的造型。 3、报批。乡政府召开乡长办公会,召集有关人员集体研究,并签具意见盖章,报县国土局批准。 4、验收。房屋建设过程中,乡政府会同国土所及村委会不定期进行跟踪监督,防止违反建房规定的现象发生。房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如数退回建房保证金。如有违反建房规定的,责成建房户进行整改,并没收保证金。 四、违法占地处罚。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建房的,应限期拆除。 经批准的宅基地,满两年不建的,土地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如需继续建造应另行申请,重新审批。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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