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
政策问答
《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09年6月30日面向社会发布,为做好该《办法》的宣传、推广工作,特编写有关该《办法》的政策问答,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本《办法》,以期达到让更多的艺术创作生产单位受益的目的。
一、为什么要设立“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动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与生产,营造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良好创作环境。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公共财政资金。引导各不同所有制的艺术创作生产单位共同为繁荣首都文艺舞台服务。
二、为什么资助额度定为35%?
35%政策是依国际惯例而定,即:公共财政资金、市场主体自筹资金和各方(如企业或基金会)赞助各占三分之一。这种比例划分表明:公共财政资金对各市场主体是支持态度,但三分之一的比例又不会影响到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规律发展。35%只占项目资金的三分之一,是引导性资金,用以激发项目责任主体的积极性。
三、什么单位可以申报扶持资金?
凡在北京市注册,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是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具有舞台艺术创作及生产能力的各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单位。
四、中央在京单位,可以申报吗?
中央在京单位、中央院校所属院团、驻京部队所属院团均不在本办法扶持范围。
五、申报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请专项扶持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除注明外均为一式十份):
1、填写《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可下载);
填写《自有资金有效声明》(一式一份,可下载)
填写《申报项目版权所有声明》(一式一份,可下载)
2、话剧、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皮影戏等项目须提交:
(1)已经创作完成的剧本
(2)舞美设计草图
(3)音乐设计方案及主要音乐元素小样;
3、歌舞、杂技、魔术、马戏、曲艺等项目须提交:
(1)整体方案
(2)导演构思台本
(3)舞美设计草图
(4)音乐设计方案及主要音乐元素小样
4、大型交响乐、民族音乐作品提供总体构思方案和主要音乐元素小样;
5、创作单位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
6、改编的作品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书(一式一份);
7、申报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法人证书(一式一份)。
(二)申请奖励扶持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除注明外均为一式十份):
1、填写《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2、获奖证书及奖励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一式一份);
4、演出实况光盘;
5、媒体评价。
应该提醒注意的是,如果申报的项目是两家或多家合作项目,还须提交各合作方的书面协议书。(一式一份)
六、复排的剧目是否可以申报扶持资金?
根据文件规定,复排的剧目不在本办法扶持之列。
七、为什么要提交这些材料?有些项目还未确定,目前只是意向,没有要求的这些材料,如何提交?
提交上述材料可以帮助评委更好地了解项目,对项目进行评审。我们希望各单位能够在项目明确后再进行申报,如果确实目前无法确定,仅仅是一些意向,可以待确定后再行申报。一句话,希望我们今年的艺术创作与生产更具科学性,避免盲目性。
八、申报的项目尚无法确定首演时间如何填写?
首先项目的申报是本着自愿的原则,如果项目并未完全确定,可以待项目确定后再考虑申报;建议在项目申报前对于所申报的项目要有完整、科学、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实施的整体规划,避免盲目性。
九、如果材料不齐全,是否就不能进入评审?
对。要求提交的材料是评审的基础依据,如果不能提交,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十、剧目进行到什么程度可以申请扶持资金?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是计划在申报年度启动、当年度完成或次年上半年完成的项目。
十一、本年度扶持项目的时间要求?
2009年1月1日起创作完成的项目以及年内创作并上演的项目。奖励项目可于7月份申报,年底出评审结果。
十二、是否直接向北京市文化局申报?申报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是。材料送到北京市文化局演出艺术处(海淀区上园村30号)100044。电话82210755。
起止时间是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7月1日至7月31日(工作日)
十三、网上申报可以吗?
暂不可。但可在“北京文化热线”网站、“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网站、北京市文化局演出艺术发展处公共邮箱(bjwutaiyishu@,密码:20090630)上下载《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的格式文本及《政策问答》
十四、改编作品为什么要提交原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书?
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书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十五、大型演唱会和组台演出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专项资金的扶持?
不可以。大型演唱会和组台演出项目不在本办法扶持之列。
十六、同一剧目可否多次申报扶持资金?
上一年度申报但未纳入扶持的项目可在经过完善之后,于下一年度再申报一次。但必须已经完成剧本创作。
十七、同一项目可否重复申请不同扶持资金?
不可以。如果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的扶持,就不能申请本扶持资金。
十八、创作费、设计费、制作费都包括哪些费用?
创作费:编剧、导演、作曲稿酬;
设计费:舞美、灯光、服装、道具设计费
制作费:舞美、服装、道具制作费,音乐录制费。
十九、大型灯光音响设备购置、租赁是否包括在制作费中?
不包括。这些设备均属固定资产,不在本办法扶持范围。此外,办公、餐饮、交通、场地租赁、宣传等费用也不在本办法扶持范围内。
二十、《办法》中所说的获国家级奖项有明确界定吗?
有界定。《办法》中所指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艺术节四个国家级大奖中获重要奖项。
二十一、如何理解3台优秀剧目的标准?
能够代表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水平,能在社会上产生产广泛影响,能够进入国际演出市场并取得良好效益,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品牌的剧(节)目。
二十二、如果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项国家级奖项,是否每项一申报?
可将同一项目所获得的多项奖励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填在一张表内。按最高奖励资助。
二十三、为什么要分段拨付?
分段拨付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使用好财政资金,对于一些无法继续进行的项目及时终止,节省有用资金有效地用于其他剧目。市文化局委托艺术专家委员会对列入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追踪监馆,并实时提供监管报告,北京市文化局依据专家报告,分段拨付款项。对于未能按照确定档次进行的项目,艺术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北京市文化局,确定取消或暂定拨款。
二十四、如何体现本扶持办法对社会的公开透明?
本办的申报程序、评审程序、资金拨付程序等各阶段都将向全社会公示。
二十五、艺术专家委员会由什么人组成?
艺术专业委员会由舞台艺术创作与生产各部门的专业人士、舞台艺术营销专业人士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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