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建筑公司承包方:云南七彩施工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和内容:二、工程期限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2.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于: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第10天,不能交与承包方 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影响承包
2、方进场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2)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3)发包方“现场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按影响施工的重要性规定顺延时间)(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款等而影响施工进度者。(5)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滑坡、地震等)而影响施工进度者。(6)以上情况发包方“现场代表”不得无故不作书面签证。三、工程合同总价1、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或包干价): 元。2、本工程严格按照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2008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办理结算,价差按造价站颁发的本地区当月价格进行调整。(如采用
3、包干合同,此条应删除)四、结算方式本工程按进度支付进度款,完工后支付不超过80,乙方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及结算书,甲方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核并办理决算。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所有工程款(除需扣除质保金外)。五、双方责任1、发包方(1)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等的资料;(2)在开工前作好该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3)合同签订后立即确定派驻施工现场的“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4)组织对工程的主体和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4、。2、承包方(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若有改变,必须通知甲方,由甲方出据“设计变更通知书”后方能实施施工。(2)施工场地的平整(30cm以内的挖填平衡),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公众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5)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六、工程质量1、乙方在修建期间,要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如甲方检查未按设计图纸施工(以设计变更通知书为依据)、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5、2、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合格”标准。3、质保金为5,质保期为一年。七、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内要以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为宗旨,做好一切施工安全工作,如发生一切人为的伤、残、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八、违约责任1、承包方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2偿付逾期违约金。(2)工程交付时间若延期7天以上者,按合同总价的2偿付逾期违约金。2、发包方的责任(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以减少
6、损失,同时应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的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所列工程完工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补充条款,所议定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三份。 发包方: 承包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以下还有更多合同协议书为您提供免费下载 建筑施工合同 土建合同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