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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国际·银象8号高港区民生工程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介
信托名称
中江国际•银象8号高港区民生工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
应收款项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目标
通过设立“中江国际•银象8号高港区民生工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投资于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中心对高港区财政局的约3.75亿元(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的应收账款债权。
资金用途: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中心将出让应收款项所得资金用于泰州市高港区银杏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
委托人
为社会合格投资者,其中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受托人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
100万≤受益人认购金额﹤200万元,预期收益率为9%/年
200万≤受益人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收益率为9.2%/年
300万≤受益人认购金额<800万元,预期收益率为9.6%/年
800万以上,预期收益率为10%
推介期
自2012年 月 日(含该日)至2012年 月 日(含该日)
注:受托人有权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上述推介期进行调整。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
每六个月(从信托设立日起每满六个月)分配一次,剩余的信托收益于信托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信托规模
不超过3亿元
信托期限
24个月
认购起点
100万起,按10万的整数倍递增
是否可转让
可以
风险控制
1)高港区财政局及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中心出具债权债务确认书;高港区人大出具决议同意将还款列入当年财政预算;高港区财政局承诺以区财政收入支付到期债务,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若仍不足支付的,由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2)土地抵押: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中心将自身名下的1宗城镇住宅用地抵押给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高港区财政局及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中心清偿应收款项债权的担保。抵押物为198379平方米,评估价值约60247.70万元,抵押率为50%。
3)信托发行前将办好抵押手续,并要求高港区出具人大决议及财政承诺等。
受托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国际),成立于1981年6月,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混合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2003年3月由原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西省发展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地区信托投资公司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现注册资本10.36亿元。
自2004年以来,中江国际先后推出了政信合作、银信合作、企信合作等业务模式,业务遍及全国。截止2011年末,累计管理信托财产突破3700余亿元,累计交付信托财产2000多亿元,没有出现一单风险,全部实现了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体现了稳健发展的经营风格。
中江国际治理规范,建立了“五个两、十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决策体系,拥有一支具有信托、证券、保险、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基金管理等资深从业背景的专业团队,构建了以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山东、四川、河北、广西等20多个金融研发中心为依托的业务布局、资源网络和营销体系,可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风险偏好,利用信托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功能,为客户提供跨越多个金融市场、多个行业、多个地域的专业化、综合型金融服务。
中江国际致力于金融控股集团的构建,通过兼并重组和投资设立,发展成为一家集信托、证券、保险、期货、基金、商业地产开发、矿业投资、物业租赁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集团,至2011年末,集团总资产突破200亿元,净资产突破60亿元。
中江国际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化理财机构,以“为了共同利益观”为核心价值观,以“忠诚拼搏、艰苦创业”为核心理念,以“简单直接”为管理理念,以“风险第一、效益第一”为经营理念,以“热情、快捷、细致、高效的服务”为核心竞争力,在支持政府融资、企业发展、不断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的过程中获得快乐,获得成长。
融资人——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中心
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港城建投)于2000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6.15亿元,集公有资产管理、建设资金筹措、基础项目实施、房产开发经营等多种职能于一体,既是区政府的城建决策机构、项目融资平台,又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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