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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新Word 文档.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718868 上传时间:2025-01-13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10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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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土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金属结构班组) 合同编号: HJGJ-GJG-001 发包方(甲方):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工程项目部 承包方(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汉江国际大厦 1.2 工程地点: 新华路与江汉北路交汇处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基础、主体)及设计变更的全部土建工程施工内容的所有钢结构分项工程,且含如下内容: 1.3.1钢材进场验收、卸车、转运、堆码、翻样、配料、开孔、组合焊接、检验、运输、安装、加工厂内全部水平、垂直运输(含二、三次转运)、及乙方加工结束后另转场地等费用;除型钢结构板材外的其他辅助材料费、领料后的照护、落手清理、费料堆码、完成相关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各种措施 1.3.4 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结束所需钢结构加工、安装需要配备的各种工程机械及机械自身的保养和修理;加工区内发生的水、电费;现场维护工作费。 1.3.5 现场道路、安全网内(脚手架、水平防护)自身施工的落物清理等安全、文明用工、专人配合甲方施工人员抄平、放线用工、施工期间材料、机械转场用工、领料后的看护用工、高层建筑的人工降效、各楼层剩余材料、机具的清理、工完场清等工作。因停电、停水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窝工费、停工或缓建造成的人员及机械闲置费等; 1.3.6 施工所需的各种工具、机械(除塔吊、井架、施工电梯外的一切机械)、辅材(除主材外的一切小型材料)、设备线路(三级配电箱后)、劳保用品等,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移动照明设备、电线”等; 1.3.7施工现场自身因素发生的意外伤害、人身伤亡以及务工人员自身健康状况不良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3.8 本合同明确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所有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全力配合提供便利,创造他方施工条件,其所有配合费用在合同单价内,不另计价; 1.3.9凡设计图纸、现行施工规范的施工和国家、省市就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以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范围内且与乙方承包相关联的所有工作内容、甲方管理制度所规定的事项,均属乙方合同单价承包范围。 1.4 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1.5 承包方式:本工程主要采用单包包工方式,“包工期、机械设备、辅材、限额领料、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风险、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及建设单位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3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根据甲方进度要求,依据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放样书向甲方提供钢材进料计划。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报告为准),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的 千分之二 计算,按天累计。 2.4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业主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2.3执行),工期延长甲乙双方必须有书面文件作为依据; a. 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现场外情况不在调整内。 d. 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6.1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6.2 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6.3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和现行的国家、地方、企业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武汉市优良工程(确保黄鹤杯),争创楚天杯。 3.2 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合同总价的10% 。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建设、监理、设计院、质监站及相关责任监督部门的验收和确认。根据质量要求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作好每道工序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各班组必须先做好自检、互检工作,然后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经验收达到质量标准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达不到质量标准必须认真按照验收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进行整改,直到达到标准为止。如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承担所发生费用双倍的罚款处罚,作为对甲方信誉的赔偿。 3.4 如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发生返工现象,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在过程中发现乙方违规操作,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可对其当场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确定,并将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3.5 如甲方需对已同意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时,若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6 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时,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其退场,同时按甲乙双方核实的已完成工作量按合同价款的85%给予结算,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7 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自然灾害等及人为破坏和使用不当之因素情况外,乙方保证对所供辅材在工程全面竣工后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使用性能不变,并提供原生产厂家签署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3.8 各主要分项工程质量问题的约定: (一)钢结构加工 1、钢板的下料尺寸;开孔位置、大小;坡口形状、使用的焊条、焊接工艺、焊接质量;必 须符合设计和GB50205-2001、JGJ81-2002、04SG523、GB/T5117(5118)-1985(1995)、等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否则,甲方将以每处500~1000元的标准对其处罚。 2、当加工过程中发现钢板厚度方向性能不良等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质量问题、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其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2倍,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以示对其处罚。 3、钢板下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配使用,不得出现浪费情况,若被发现,甲方将以每次500元以上的标准对其处罚。 (二)型钢梁、柱的运输 1、柱、梁运输时,其垫木的质量,支点的位置,起吊点位置、装载的高度、绑定的牢固度,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否则,若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损失的2倍的罚金。 (三)钢结构安装 1.柱、梁安装时的吊点的位置、起吊的方式、选用钢索、锁件的规格和质量,必须满足吊装的需要和要求;柱脚锚栓定位的尺寸、标高必须正确,其偏差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造成返工等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将以每处500元的底限给于处罚,上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2.柱脚、柱节的连接和焊接的顺序、工艺、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确保其质量和施工安全,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第四条 环境、安全、文明标化要求 4.1 本工程安全、文明两项的目标分别为:“市级安全优良施工现场”、“市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如乙方未达到该标准,则乙方每项均承担合同价款 2% 的违约金。乙方须加强自身的施工现场管理,执行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的安全事故。 4.2 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违章者自负全部责任。 4.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和佩带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和不系安全带给予10元/人*次罚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和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意拆除安全防护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4.4 工人食堂只允许设一个,宿舍内非经专业电工安装严禁随便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或工地范围内擅自开灶做饭,一经发现除没收炊具外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宿舍内非经许可禁止使用一切大功率电器设备,以防形成安全隐患。 4.5 严禁打架斗殴、嫖娼、赌博,如有发现先给予双方处以500-1000元罚款,然后根据调查结果,责任方承担另一方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6 严禁在宿舍内男女混居,工地上严禁带家属和容留使用未成年人,若出现者给予1500.00元/人*次的罚款;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留宿非本班组人员,每发现一次给予200元/人*次处罚,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各种设施。 4.7 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抢救并负责保护好现场,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自理,甲方从人道上给予协助处理,但概不负任何责任及不承担任何费用。 4.8 乙方如发生与附近居民发生纠纷、无身份证、暂住证现象,损害总包单位企业形象、不按合同约定无故到市政府、业主方闹事等现象,甲方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每次20000.00元罚款,罚款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4.8 乙方必须确保两人以上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清扫、维护等工作,如因文明施工未做到位,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时,甲方视情况每次给予500~1000元罚款。 4.9 乙方应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运乙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的整洁。乙方达不到甲方的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时,甲方有权令其整改,并将对其处以相应罚款,罚款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 合同造价及结算方法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乙方在详细解了本工程图纸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下 ,本工程钢结构加工、运输和安装以(人民币):2600.00元/T的综合单价形式包干,钢结构加工总量为2978吨,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柒佰柒拾肆万貳仟捌佰元整。 第六条 机械、材料管理 6.1甲方(或业主方)直接将材料供应到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施工。乙方对现场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负责,保护好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若出现甲方材料、工具被偷盗,将予以损失双倍的罚款,罚款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2甲方在供应材料的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接受并办理交接手续,作为物资移交和结算成本的依据。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对进入施工现场材料的验收、保管及配合取样工作。 6.3乙方要严格按现行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如施工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错用等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6.4材料的运输、二、三次转运、保管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给于配合,乙方必须做好对成品及甲方机械设备的保护工作,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 6.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合理使用材料,不得出现浪费现象,一经发现甲方给于500—2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给与浪费材料价格的2倍罚款。材料损耗按现行定额规定控制,超出部分按等值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6.6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及规范、甲方现场施工员的要求施工,否则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7.1 甲方委派 吴茂炎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和义务。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7.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7.3 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8.1 乙方委派 王凤如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8.2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3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配备有专职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机电维修员,承担己方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配合现场的协调工作,提供水电源。 9.2 在开工前7天内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1 套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9.3 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9.4 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9.5 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的有关指示、要求。 9.6 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班组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9.7 负责向乙方提供住宿及用膳设施的条件,并进行有偿管理与服务。施工人员现场住房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每间宿舍1000元押金,工程结束退场时,无息返还;外租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8 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9.9 监督、考核乙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合法用工及限额领料等工作。对乙方达不到要求时,随时提出限期整改,督促检查乙方整改。 9.10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对乙方限额领料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9.11甲方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有处罚权。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方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 10.2 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10.3 工程开工前,根据甲方的要求搭设相应临时设施,如需租用,乙方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负责到武汉市相关建管部门办理与自身施工人员有关的证件,如上岗证、暂住证、工人保险等,并付清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 10.4 乙方一切食宿问题(费用)自行解决,甲方根据计划下发生活费。 10.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按照甲方的统一部署进行施工,服从建设单位、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全面管理、协调安排,对于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指挥的,按200元/人·次罚款,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0.6乙方工人必须满足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材料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有效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另聘工人承担该部分工作,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0.7 乙方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严禁擅自处理。乙方在施工时由于非他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0.8 乙方在施工时对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线,确保第三者的安全。 10.9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确保施工人数,并保证根据现场进度要求随时增加施工人员,但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10.10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负责协调。 10.11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10.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10.13 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10.14 从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三级配电箱后)至施工各部位的各电器设备、照明、电缆、及移动电缆,由乙方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文明施工的要求。 10.1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按签订合同各单价的1.2倍),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10.16 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7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10.18 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后确定给予补偿。 10.19 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施工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资质证书》等证件复印件、施工人员名册和上岗证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不予乙方结算工程费用,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10.20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武汉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55周岁以上老年工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本项目工作的以及有案底在逃嫌疑人员,由于违反前述条款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10.2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a. 身份证。 b. 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c. 工作单位记录卡。 d. 健康证明。 e. 就业证。 f. 暂住证。 若不符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22 乙方须与包括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应将该合同留存给甲方一份存档,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甲方。 10.23 乙方发放民工的工资不得拖欠,不得欠薪,如因此事造成工人闹事,或造成的社会影响全部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另需对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0.24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空调(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0.25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0.26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建设单位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0.27 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2%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10.28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10.29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半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甲方。 10.30 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面解决。 10.31 乙方必须贯彻武汉市建委、市劳动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和遵守甲方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0.32 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甲方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甲方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甲方机械管理范围,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0.33 乙方按照武汉市相关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10.34 乙方须在质监站竣工验收前将所做工程部位作一次全面清理并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 质量支付保证金 11.1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乙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16.00万元 的履约保证金; 11.2 乙方在无任何质量、安全及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所交纳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结构裙楼完工后退还5.00万,塔楼二十层结构完工后退5.00万,结构封顶后退4.00万,其余在工程竣工半年内将剩余的全部退完(退还保证金时不计利息)。 11.3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建设单位)的罚款外,还同意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罚款之费用。 第十二条 付款时间及付款方法 一、工程款的支付 双方协商,付款方法与土建总包合同保持同步,具体方法如下: 12.1本工程双方约定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施工过程中分阶段按形象进度付款。 12.2 在甲方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框架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依次为: 1、地下工程平±0.00支付地下工程合同价款的60%;2、主体工程完成第十层支付至累计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70%;3、主体工程完成第二十层支付至累计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70%; 4、主体工程完成第三十层支付至累计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70%;5、主体工程完成第四十一层支付至累计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70%;6、初装修完成支付至累计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70%,7、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8、甲方的工程结算在业主单位审计完成,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满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9、5%作为质保金按保修条款支付 (每年8月28日和春节分别按80%和90%支付工程进度款)。 12.3当按上条款约定支付时间乙方完成相应的工程量,且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经甲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通过后,双方才能办理阶段性付款手续,最后交由甲方结算人员审核,按审定量支付进度款; 12.4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包括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将从乙方的人工费中扣除。 12.5工程款的每阶段付款结算,乙方必须由合同签订的现场代表负责人前来办理结算或领款事务,任何指派的其他人员甲方有权不予受理。 12.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只对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当事人,任何乙方班组人员向甲方索要工程款甲方均不受理;当甲方付款给乙方后,乙方未能及时付给班组工人或由于拖欠班组工人工资而引发的纠纷,甲方均有权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和义务。 12.7 如因业主原因延期支付或少付,则甲方对乙方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支付金额保持同比例。 二、生活费的预支(在特殊情况下) 本工程原则上只按12.1~12.7所约定支付工程款,如乙方在资金上有特殊原因未能保障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甲方可酌情按下列方式预支付民工生活费: 1、甲方每两个月预支一次乙方生活费 ,以10元/人-天(按登记出勤人数花名册)为标准进行支付,乙方每星期将工人工资发放单交回甲方一份,工资发放单必须有工人领款签字,如无工资发放单,甲方将不予支付,直至收到工程进度款,当工资单经甲方人员核准后方可支付。 2、当乙方按约定拿到工程款后,先前预支的进度款应扣回。 第十三条 图纸 13.1 甲方给乙方提供复印白底图纸一套,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14.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报验,由甲方组织再次收。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4.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班组竣工资料和班组自检竣工验收报告。 14.3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完整的班组竣工资料和自检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建设单位、监理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纠偏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4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施工并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将建设单位、监理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 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 15.1 保修期限:乙方对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开始算起,土建两年,且符合总包合同中的规定。 15.2 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72小时内落实维修工作并维修完毕,如接到甲方指示后未来人修复,甲方可从其剩余工程款或剩余质量保证金中按当前市价的两倍直接扣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15.3 乙方对工程有永久维修的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乙方不得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如发生此情况,属违约,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种情况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并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3 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6.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6.5 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16.6 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7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7.1 如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甲方应在此后的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的雇佣关系,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工程结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条款据实结算,乙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己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办公用具并撤离其人员。 第十八条 其它条款 18.1 《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防火协议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签订,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8.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5 本合同一式 四份,甲方执 三份,乙方执 一份。 18.6 其他: 。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签约日期: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签约地点:汉江国际项目现场办公室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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