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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参考总结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参考总结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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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办公室工作参考总结-城市治理执法大队工作参考总结汇报县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是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立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担负着我县城市日常治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住建局党委的关心支持下,县的城市治理事业得到了长足开展,现就将我大队机构编制和队伍建立情况做如下汇报:一、大队根本情况介绍(一)机构开展情况县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前身是县城市治理监察大队,与县城建监察大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是县规划建立局的下属单位。县委、县政府为加大城市治理力度,处理城管“老大难”征询题,组建了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40名。原城市治理监察大队成建制并入城市

2、治理综合执法大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规划建立局代管。按照常编文件,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升格为正科级,治理体制由县规划建立局代管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变。按照常编201119号文件,将县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立局,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立局所属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构造编制、级别及人员身份不变。(二)大队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主要工作职能按照县编委关于建立县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及人员编制的通知(常编200313号),核定大队全额事业编制40名(原县城市治理监察大队3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收回),实行一次定编,人员逐步到位的原则;按照

3、市人劳社保局关于同意县平安消费执法大队等10家单位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批复(衢市人劳公2009108号),确定大队为参照公务员法治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大队内设2个科室5个中队:即办公室、法制科(督查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规划中队和开发区中队,设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副科级)、科(股)级职数10名。大队现有50人,编内人员22人(其中参公人员20名、全额事业人员2名),协管员28人。按照常编200313号文件,常委200546号文件和20051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规定,县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履行原城建监察大队工作职责及受住建、环保、工商、卫生、公安交警等有关行政执法

4、主体的委托承担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施行方法及其他有关城市治理的法律法规。(二)按照规划建立行政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乡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市政工程设备、城市公用事业、房地产、建筑业等进展监察和行使处分权。(三)按照环保行政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沿街及居住区个体运营者、运营性企业的排污、噪声、废气、废水等行使处分权(简易程序处分)(四)按照工商行政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临时摊贩、无照摊贩、车辆修理、加工点等行使处分权(简易程序处分)(五)按照卫生行政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

5、区无卫生许可证运营的行为行使处分权(简易程序处分)(六)按照公安交警行使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使处分权(简易程序处分)(七)承办县政府和县住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职能。二、运转存在的征询题和弊端通过几年的运转情况来看,从体制、机制和执法主体运转上不断都存在梗阻,当前大队所履行的仅仅是县住建局委托的七项行政执法治理职能。环保、工商、卫生、交警部门从未将有关处分职能进展过委托。其中,交警部门在大队建立之初派驻了两名执法人员,后将一名执法人员交换为辅助警力,2004年年底将两人撤离。工商部门虽不断派驻人员参与治理,但其工作角色仅限于大队一般的执法人员

6、,“工商”效应并未表达。2006年初,派驻人员也已撤离。从当前大队的工作职能上讲,不仅与“综合执法”不符,也没有构成“结合执法”的方式,其本质的称谓应为“城建监察大队”,两年来城市治理体制的改革,仅仅是将一个股级的单位升格成了正科级的单位而已。目前我大队日常执法主要是对规划建立行政治理方面的城市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市政工程设备、城市公用事业、房地产、建筑业等城建监察七项职能进展监察和行使处分权。这极大地背离了县委、县政府建立综合执法大队的初衷。不仅如此,因大队名称中“综合执法”的称谓,往往引发了众多市民群众、经济主体乃至少数部门对大队工作职能的误解。三、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和

7、建议1.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改革,对涉及城市治理的执法权限,打破部门限制、打破职能限制,施行大综合、大执法。将城市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政处分权及行政强迫措施全部集中,交由城市治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限调整后,原详细承担相应行政执法职责的执法部门的执法机构及其人员和编制一并划转。2.充分发挥城管委工作职责。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城市治理工作机制。按照我县城管委和城管委办公室职责,研究制定城市治理各项工作中长期规划;决策城市治理严峻事项,指挥协调城市治理严峻征询题;协调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专项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和结合执法行动;利用县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平

8、台对各成员单位进展督查和考评。并按照实际需要按照区域分片治理或派驻乡镇、街道和开发园区并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3.增加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数量。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建立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执法标准的提升及依法行政的需要,目前一线队员、专业治理人才特别短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治理相关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执法效率的提高。参考周边县、市、区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数量,建议增加我县城市治理执法队员人员编制数,处理一线执法力量严峻缺乏征询题,同时逐步减少城管协管员的数量,为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4.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治理。加强对城市治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立和治理,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录用、考核、培训、交流等制度。加大城市治理行政执法人员入编进度,完全处理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实现有权执法、合法执法。多年来,大队不断坚持“内强素养、外树形象”的队伍建立目的,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标准执法行为,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建立一支严格执法、热情效劳、人民满意的城市治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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