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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视新闻画面的再现性和表现性
摘要:画面是电视新闻的载体和呈现方式,它的意义不只局限于屏幕影像,还包括字幕、特技、同期声等非摄录影像因素,因此具有丰富生动的表现性,而电视画面在表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新闻再现。本文旨在分析电视新闻画面的表现性与再现性的作用、方法等,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为电视新闻节目服务。
关键词:电视新闻画面 表现性 再现性 关 系
一、电视新闻画面的作用
电视新闻,作为当代三大传播媒介中的主力军,以其特有的信息传播魅力,成为电视台的第一语言。电视新闻传播为何备受青睐?因为电视新闻可以图文组织,可以声画并茂。而在电视新闻的诸多传播符号中,画面语言是体现电视特性的最重要符号。可见,画面对于电视新闻来说具有重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
(一)叙事功能
简单说来,叙事是对事件序列进行记叙之意。在电视新闻画面的编辑上,可以按照事件发展的序列将事件展示出来,以体现画面在新闻性节目中的叙事能力。
近年来,一些画面叙事空间很少的消息类节目,其叙事功能也被巧妙地挖掘、利用。如1992年中国电视新闻奖一等奖《北京二环路改造工程竣工通车》,记者巧妙地把一个通车典礼性质的新闻转化为对一个过程的记叙——记者坐上一辆车跑完二环路全程,边跑边用画面和同期声介绍行车时速、道路情况等重要信息。显然,在这里,画面展开的就是一个完整的叙事过程。
(二)造型功能
电视新闻性节目与其他类型的电视节目一样,依然要靠造型手段完成信息传递的任务。在电视新闻中,只有正确、规范地使用造型手段,画面造型才能更好地为报道内容、报道主题服务,达到预期效果。
(三)表意功能
在一定条件下,电视新闻性节目的画面可以具有某种象征性、思想性、哲理性,这就是画面的表意功能。
二、电视新闻画面的表现性
电视新闻画面的作用实际上正体现了电视新闻画面的一个重要特点——表现性。电视画面是反映电视记者传播新闻信息的语言,是体现电视新闻特点、发挥电视新闻优势的手段,因而自然具有丰富的表现力。
(一)电视新闻画面的表现力
在我看来,电视新闻画面的表现力主要是指电视画面传递新闻信息的能力,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看:
首先,画面的真实性。真实性是新闻的本质属性,而画面是决定电视新闻真实感的关键性因素。
《焦点访谈》记者报道《棉区采访记》,当赶到非法收购棉花的工厂时,人都躲了起来,没有了人证、物证,给记者的报道工作带来了难度。但当记者走进办公室,发现桌子上的茶杯是热的,还有一件来不及穿走的衣服,于是记者把这一场景画面拍了下来。一杯热茶、一件衣服,主人仓皇离去的情节顿现眼前。碰巧还有一名女工没来得及走,这时记者发现她头上有一团棉花,记者问她加工棉花的事,她回答什么都不知道,与此同时,镜头推到了她头上的棉花。两三个细节画面就向观众反映出现实情况到底是怎样的,这种效果是文字描述所不能切实体现的。
其次,画面的直观性和现场性。这对新闻报道能起到客观实证的作用。
比如2002年9月《焦点访谈》播出了题为《洗不掉的恶行》的节目。节目中,记者根据已有线索,亲身化装成收药者,用偷拍的方法获取了大量宝贵的第一手资料,把现场调查整个过程展现给观众,报道了河北宏宝药业公司涂改过期药品生产批次和时间的违法问题,引起了强烈反响。
(二)电视新闻画面的表现手法
在电视发展初期,许多人认为画面是屏幕影像的代名词,而随着电视技术、电视传播观念的发展,进入画面的非摄录影像因素越来越多。
电视新闻画面的表现手法主要体现为电视画面的视觉元素,包括光线、线条、影调、色彩、像势等。“像势”是指影像固有的特性作用于画面组合的力,这种力由影像或影像的集合体在画面中的大小、重量、色彩、影调等特点综合形成。
而电视新闻节目的画面构成元素跨越视听两个通道,它还包括存在于声音通道上的同期声以及字幕。另外,近年来,特技手法在我国电视新闻性节目中广泛运用。所谓电视特技,就是运用特殊的技巧、装置、设备完成的特殊画面形式。虽说特技还不算是画面的构成元素,但它大大丰富了电视新闻性节目的表现力、表现领域和表现形式。如1998年长江大水,《焦点访谈》报道水灾情况时就把背景演播室主持人敬一丹和长江前线主持人方宏进问答的画面,以分屏技术并列在一个画面中,让观众完整地看到了双方交流的过程。
三、电视新闻画面的再现性
电视新闻画面的“再现性”指的是当前广泛运用于电视节目创作中的一种叙述手法——“情景再现”。近年来,一些新闻专题类节目经常利用电视画面的表现手法,展现出一些人为导演的、再现过去某一事件、某一过程或某一细节的画面。
(一)为什么要情景再现
央视的几个知名栏目,如《见证》、《新闻调查》、《今日说法》,可以说与“情景再现”如影相随。不仅如此,湖南卫视《晚间新闻》、江苏电视台《南京零距离》等一些有影响的地方电视台新闻节目也出现了“情景再现”的影子。
那么,为什么众多的媒体、栏目都热衷于“情景再现”的运用呢?
首先,“情景再现”作为一种电视表现手段,可以充分发挥“如临其境”的电视特点,使原本消失的现场,真实般地再现在观众面前,增强了节目的可视性和吸引力。例如2008年4月12日《新闻周刊》栏目在许霆恶意取款案的报道中,为了重现事实,节目中特别给出了演员模拟许霆在广州市取款的场景。尽管画面只持续了一两秒,却使整个事件的画面连贯,脉络清晰流畅,同时也交代了当事人所处的环境,为之后的叙事做了铺垫。
其次,“情景再现”可以弥补因采访条件、拍摄难度的影响,而造成没有新闻现场的缺失。
可见,电视新闻画面的“再现”对于新闻表现有着巧妙的作用。
(二)“情景再现”与新闻真实性
“情景再现”的介入使新闻更为直观、生动、完善,但是面对如今荧屏上频闪的“情景再现”,许多电视业内人士和观众不免产生质疑:“情景再现”是否有悖于新闻真实性?
“情景再现”是建立在“有其事”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电视再现的情景是过去客观存在、发生过的事实,像央视《见证》曾经播出的《狙击手》,反映的是抗美援朝战争期间的真实历史,所以这种“情景再现”是认可的。
因此,“情景再现”作为一种电视新闻画面表现手段,只要它再现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就没有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
四、电视新闻画面的再现性与表现性
(一)再现性与表现性的关系
通过对电视新闻画面的表现性和再现性的探讨,可以发现,在电视新闻画面中,二者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概括说就是:生动直观地“表现”需要“再现”,而“再现”又是为了更好地“表现”。我认为,“表现”与“再现”就像一对相依相存的舞者,很多时候是同时出现在舞台上的。
在电视新闻报道中,为了弥补事实缺失的不足,增强画面表现力,扩大传播效果,不可避免地会用到“情景再现”。例如中央电视台2008年10月22日的《法治在线》栏目标题是《被劫之后》,这里如果仅由受害者讲述遭劫过程,显然非常单调,节目就通过摇晃的画面、虚幻的空镜头等形式表现抢劫过程的惊险,有效丰富了画面表现力。
(二)合理真实,综合运用
在电视新闻画面中,编辑应该全面考量电视新闻报道的特点,综合运用表现手法和再现手段,以合理而恰当的方式叙述新闻,从而更好地为电视新闻报道服务。
但值得注意的是,“情景再现”的手法既要因节目而异,又要以客观实际为基础。社教类、专题类节目由于其故事性、论证性较强,出于表达和论证过程的需要,可适当使用。但即使这样,“情景再现”在一个节目中的使用也不能过于频繁,它只能作为新闻中某些片段的“提示”和“烘托”,否则就成了真实版的电视剧了。
五、结 语
综上所述,我认为,电视新闻画面是一种动态的、综合的艺术,电视新闻人应树立画面为主的观念,在进行画面编辑时,要正确处理好再现性和表现性的关系,综合运用电视新闻画面的表现手法,并巧妙利用再现手法来丰富电视新闻画面的表现力,从而使电视新闻节目更客观,更真实,更生动,更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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