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国是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1966年以前,政府是否公开其文件完全取决于自由裁量权,没有直接规定政府公开制度的法律。但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版权法可以防止联邦政府机关封锁消息或借消息牟利。1966年,美国制定了信息自由法,该法案建立了公众有权向联邦政府机关索取任何材料的制度,政府机关有义务对公众的请求作出决定。如果政府机关拒绝公众的特定请求,它必须说明理由。任何政府决定都可以被提起复议和司法审查。该法案还规定了信息公开和不公开的标准。1976年,美国又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要求合议制的政府机关的会议必须对公众公开,除非有九种例外的情况。1996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电子信息自由法修正
2、案,并经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要求每一个政府机关以电子数据方式为公众提供索引材料或本机关指南,以便利公众提出信息申请。但是,美国的信息公开同任何国家一样,是控制中有公开、公开中含控制。下面我们从它的新闻发布制度来看看其运作历程以及人们对它的评价。美国新闻界对新闻发布制度的态度记者是典型的“观察者”,而不是以“理解”为目的的科学家。他们只是描述别人所定义的议题、别人所提出的问题、别人所提供的答案、别人所采取的行动、别人所遇到的冲突。因此,新闻的本质使得记者必须依赖新闻来源,从而得到所需信息。如果一则新闻报道所需的信息量越大,新闻人员也就越依赖媒体以外的观察者来提供信息服务。因为政府的信息最权威,信息
3、量最丰富,因此,在美国,上至总统、下至各联邦政府机构发言人就成了全美最新社会经济状况相关报道的最主要的消息来源。就拿总统来说,罗斯福在任12年间,一共会见记者998次,其中第一任期内举行了340次记者记者会,几乎每天1次;总共做了30次“炉边谈话”广播,其中二次大战前,他的“炉边谈话”平均每年不超过2次。杜鲁门的记者招待会平均每年42次。艾森豪威尔年平均24次。肯尼迪担任总统的三年之间,年平均举办记者招待会22次;他从白宫发表电视谈话的次数,却达9次之多,是罗斯福的战前平均次数的1.5倍。他还将总统的电视记者会带入了“实况转播”的时代。自尼克松总统上任以来,记者会这种公共制度几近废止,年平均只
4、有7次。如“美联新闻编辑主管协会”所属的“华盛顿新闻委员会”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尼克松总统1971年内总计举行了9次记者会。里根就任总统以后,记者招待会的次数大减,但白宫的新闻发布会却经常举行。尼克松之前的约翰逊总统沿用了一种广为所用、也广受误用的新闻手法提供“背景说明”的新闻发布会。“背景说明会”的运用和记者招待会制度的形成一样,至少可以上溯至1913年上任的威尔逊总统。美国新闻学者评论说,“背景说明”是一种隐藏消息来源的作法,可以免除麻烦和困扰。同时,有关消息是由某位非直接相关者所描述的,而不是直接出自总统本人之口,必然显得更真实、更有说服力。它常被政府官员用来与记者讨论敏感的军事、外交问
5、题,或提出政府对某项计划的构想。它是新闻界最容易被政府所操纵的方式。它对政府的好处是很明显的。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它来打击政治对手、测试公众对事态的反应,甚至以此来影响其他国家的政策。也就是说,新闻发布制度这种通过“代理观察者”来报道新闻事件的作法,使得那些“代理者”在服务新闻界的过程中,也服务了自身的利益。于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记者所获得的信息,都是信息发布者极想广泛传播的信息。那么,美国的新闻学界和业界是怎样看待这种情况的呢?美国报人理查霍奇勒在操控新闻一文中说:“许多美国报纸的读者并不知道,他们所阅读的新闻,很多其实并非出自新闻人员本身的勤奋发掘或谨慎思考,而是来自某份由政府机构所发布、上面印
6、有请勿引述来源的新闻资料。” 但新闻学界、业界通常将“代理观察”行为视为一种合理的变通方式,即他们接受这种既提供信息,又操纵信息的作法。只有在政治人物操控新闻的手法过于粗糙时,新闻界才会群起而攻之。记者们明白,新闻来源的地位越高,它的价值也就越高。美国学者李普曼说,若非借助一种标准作业方式,那么少数的人能够顾全这么大的报道范围,简直就是一个奇迹。记者常常必须经由别人的“告知”才能完成报道。1967年3月,在一次于宾州州立大学召开的、以“新闻自由与外界政策”为题的新闻研讨会中,新闻界针对这种经过“事前消化”的信息,就曾提出过讨论。一位知名的联邦政府特派员在会上提出:如果各政府机构都能将其新闻官员
7、加以裁减,华盛顿的新闻报道的质量将有所改善。其他与会记者大多对此持谨慎保留态度。费城公告报的新闻中心主任就为政府新闻幕僚提出辩护说:各政府机构所发布的新闻消息极其重要,尤其是在像华盛顿这样一个新闻事件复杂多变、新闻信息到处充斥的地方。新闻发布中美国政府和媒体的行为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新闻发言人出现时,它的本来身份是美国总统的私人助理。新闻发言人代表的是政府或政府机关、团体的立场,他必须传播有利于政府的观点。在美国,新闻界自诩为与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门平行的“第四势力”和“无冕之王”,鉴于它拥有经济独立地位和宪法保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批评和监督政府,但同时它们与政府也存在合作关系,传媒依赖政府的信
8、息来源,政府希望通过传媒传播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以后,美国政府开始了积极的“说话”,成为积极的消息来源。政府认识到,消息来源不仅描述新闻事件的发生,更可透过对新闻事件的诠释与评论,而与新闻记者同为新闻事件的形塑者。“由于新闻记者不可能出现在每个新闻事件的现场,因此与其说一件新闻事件确实发生,不如说这一新闻事件曾经发生或将要发生。”这就为消息发布者留下了“说话”空间。这一积极的“说话”姿态,从媒体方面说,由于政府是可信度很高的信源,深得百姓的信任,其中包括新闻媒体的信任,但是,媒体有可能依赖来自于新闻发言人的信息而不再去深入采访,这就可能导致政府对信息的垄断,甚至这种垄断是双方的
9、共识,而且是无形的。就如华尔街日报的一位资深编辑所总结的那样,在“背景说明会”中,提供消息的政府官员与新闻记者达成默契:不在报道中提及这个已被操纵的消息的来源(即“请勿引述来源”)。从政府方面说,首先,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通过新闻发言人“说话”,“说话”是一种带有极强主观色彩的活动,必然反映“说话者”的立场,除“公布”外更有“说服”的意味在其中。政府无法决定“说什么”“说多少”,但能决定“怎么说”,它拥有信息的解释权。它在将信息公布出去的同时,立场、观念也以“说话”的方式隐蔽地传递给了受众。并且公开的信息越多,涉及的面越广,政府的影响力就越大;其次,按照议程设置理论,新闻发言人替政府设置政策议
10、题来影响媒体议题,进而设定公众议题,事先对新闻套入各自的现实定义之后,从而引导舆论。总结地说,美国的新闻发布制度对美国政府有三大作用:一、利用新闻发布会宣传政府的大政方针,对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作出反应。二、通过新闻发布会,了解舆论民情。三、昭示美国式的民主和新闻自由。所以,美国政府越来越以一种积极的公关策略和态度,寻求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不过美国媒体也不过分依赖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发言,而注意从多渠道获取信息。大众传播媒介具有环境监测功能,传播危险警报,提供与经济、公众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新闻。这就是说,提供新闻信息是新闻媒介的首要职能,新闻发布制度的建立对这一职能的实现有促进,但不代表新闻媒
11、体可以坐等政府的发言。美国学者在对新闻人员所做的研究中指出,新闻通稿、记者会以及私下的交谈是三种基本的新闻采集方式,但是,他们强调,“一位新闻特派员如果希望获得更多更深入的信息,他就必须努力培养一些个人的新闻来源”。 “能见度愈高的新闻,愈可获得记者的青睐,但对新闻媒体而言,其价值却相对较低,形成套餐新闻。” 因而记者强调对新闻信息的挖掘,发现社会中的问题。在面对新闻事件时,从事件本身入手,采访相关人员,获知事实的客观真相,在此基础上再与政府进行“对话”。PS:媒体的政治环境的影响,从媒体的历史来看,它一开始就是为了政治团体的利用而产生,是一特定的政治团体的宣传工具,它发展到现在,虽然这种工具
12、的性质已经淡化,但影响还比较大,今天的世界,还有许多国家是严厉控制其国内的媒体,在这样的环境中,这些媒体对于那些触及控制者利益时会畏缩,像美伊战争中的“美国政府此次对有关伊拉克军事行动的报道采取了不同于1991年海湾战争的政策,军方同意征600记者加入到经过挑选的,与所在部队的军人一同次吃住,一同出行,并且在所指定的部队进行采访报道,军方此举的目的在于期望通过随军记者的报道动员民众共同支持政府的倒萨行动。平息国内外舆论对这场战争的反对和怀疑情绪。”还有,更为严厉的措施和限制:“除非得到战地指挥官的批准,不得发布有关正在进行的战斗的消息”,“对以前的军事行动以及这些行动的结果只能用概括,笼统的语言加以描述,否则不予发布。”等等。 以上的种种限制措施表明,崇尚新闻自由的美国在不得以时也会对媒体大加控制,希望 民众只看到正面报道和所谓的“正确的画面”。 由此可见,新闻自由是一种相对的思想,这要取决与当地的政治环境是否宽松,像目前在国内,媒体是属于国家的,由政府控制,一切信息由有关部门的监管,像这次的非典这样的非常事件,官方没有开口,媒体说话自然要小心的,这样,从开始有些信息就不太透明了。 媒体的发展趋势走向独立化,开放化和非垄断化,这样才能解开束缚媒体的绳索,在这方面我国的媒体是仍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