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南京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条例(试行)》.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707319 上传时间:2025-01-1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4.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条例(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南京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条例(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南京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条例(试行)》等的通知 各党委、各院系、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南京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条例(试行)》、《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条例》、《南京大学辅导员培训规划》等3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南京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南京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南字发[2005]122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机制,加强辅导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第三条 辅导员是南京大学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队伍建设采取“双重领导、双重管理、双线晋升”的原则加以重点建设。 第二章 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 岗位职责: (一) 辅导员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大学生思想实际,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辅导员要顺应大学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利用党团工作、学生组织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生活园区建设等途径和载体,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辅导员要结合大学生发展需求,开展招生就业、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 (四)辅导员要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工作任务: (一)承担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实际,经常开展谈心活动,每学期至少同每个学生谈心一次,定期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二)做好专题教育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辅导员要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定期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三)积极参与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教育教学工作。辅导员要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参与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党课”、“团课”等教育教学任务。 (四)大力加强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辅导员要带领并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指导团支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充分发挥班级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经常召开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 (五)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要熟练掌握网络基本应用技术,积极利用网络工具与学生沟通、交流,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六)扎实开展帮困育人工作。辅导员要掌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情况与思想动态,建立经济困难大学生档案,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帮困助学、诚信教育等工作,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 (七)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辅导员要积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指导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八)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员要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常识,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配合学校心理咨询教师做好大学生的心理辅导及参与团体辅导,在心理咨询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网络建设。 (九)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辅导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等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努力维护校园和谐、安全与稳定。辅导员要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学校按照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例配备本科生专职辅导员,并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至少有一名专职辅导员。同时,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班级分年级按系或按专业设立,系或专业学生人数较多的,可以分设多个班级,班级规模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七条 学校按1:300的师生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 第八条 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从中共党员中选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兼职辅导员应从思想作风好、有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的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中选聘,也可从优秀的高年级学生中选拔。返聘退休人员担任辅导员必须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第九条 学校从具有保送本校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毕业生中选聘的“2+X”模式的辅导员,在其2年的辅导员工作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后转为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第十条 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相关院系联合组成的选聘小组负责,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编制数和实际需要设立工作岗位,明确具体岗位职责。学校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按照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经相关考核程序确定聘用人选后录用。   第十一条 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二条  学校制定辅导员的培训规划,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新任辅导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鼓励辅导员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研究,定期组织研究成果交流和评奖活动,鼓励辅导员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不断创新学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第十四条 学校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学校对从事辅导员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本校正式教职工自动晋升一定的职级。硕士毕业的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年后,定为副科级;满2年的(博士满半年),定为正科级。   第十六条 辅导员职称和高级职务的评定暂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将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专职辅导员职称单列与高级职务的评聘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专职辅导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个人专长等,为辅导员转岗交流至党政管理岗位、向外选派输送创造条件,形成辅导员队伍合理流动、动态建设的机制。学校在选拔中层干部时,要重视选拔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干部。学校管理岗位在招聘人员时,应优先从辅导员中考虑。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院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辅导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院系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九条 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二十条 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经过自愿申请、检查工作台帐、同事互评、主管部门考核考查、专门考评小组考核等程序,每两年评选一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树立一批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与支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学校对在学年考核中称职的辅导员,学校根据其从事学生工作的年限发放每年1000元到2000元的奖励。学校发放辅导员通讯费补贴,每人每月50元。对跨校区工作的辅导员,学校给予每人每月150元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概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建设,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南京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南字发[2005]122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在各院系设置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担负着教育、管理、培养学生等重要职责。学生工作办公室由院系党政统一领导,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指导,具体负责本院系的学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包括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统称为学工干部),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 第五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各院系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 第六条 学校每年根据学生总数按一定比例划拨学生活动专项经费,院系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本着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学期应制定完整的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予以实施,及时记录整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于学期结束前做好工作总结。 第九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本院系的学生工作,集中抓好本院系的学工干部队伍建设,配足、配好学工干部,完善学工干部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建立本单位工作台帐制度,定期召开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例会;参加院系办公会议;负责管理本院系学生活动经费。 第十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全面负责辅导员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要指导班主任开展工作。班主任要协助辅导员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学生搞好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 要开展好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要在学校及院系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下,认真做好本单位学生党建、团建工作。组建好学生党团支部;要努力加强学生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以带动院系、班级的学风、班风建设;要大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三)要加强大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安全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国防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其它日常教育工作。 (四) 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拓展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要抓好网络阵地建设。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本院系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一) 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院系学生的基本情况。 (二) 要认真组织做好学生的日常行为考评工作,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三)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奖助学金、国家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不同要求,组织做好本院系学生的评奖评优和资助工作。 (四) 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素质拓展。 (五) 要组织学工干部经常深入学生中间,充分了解学生思想状况与实际需求,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予以解决,努力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六) 要及时处理涉及本院系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违纪证据材料的整理、违纪处分程序的启动及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要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做好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学生军训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参与校务、院务建设,不断加强学生与学校、院系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九条 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条 每学年学校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对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力求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每两年评选一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十一条 对考核优秀的学生工作办公室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考核工作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大学辅导员培训规划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南京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南字发[2005]12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加大辅导员专业化培训力度,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二、培训目标 以健全我校辅导员培训体系为重点,构建校外推荐培训、校内系统培训的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机制;逐步形成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职业化培训四种类型横向贯通,集教学、科研、交流三位一体的辅导员培训体系;逐步推进辅导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系统培训,使我校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三、培训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专业性原则。紧密联系新的形势和任务,联系辅导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把理论学习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结合起来,以辅导员专业化要求为指针,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增强辅导员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水平。 2.重视教育规律不断创新培训体系原则。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变化规律,及时总结新情况新问题,按照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的要求,积极借鉴国内外优秀的教育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和创新辅导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模式,努力构建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和突出实效性的辅导员教育培训体系。 3.辅导员发展与优化队伍结构相统一原则。从优化队伍结构出发,按照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党政后备干部”的要求,将辅导员发展规划纳入学校师资和管理队伍整体发展规划;明确辅导员职业要求,激发辅导员工作潜能,提高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辅导员队伍协调、可持续发展。 4.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与培养骨干相结合原则。以提高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为前提,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培训;在开展全员培训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的挑选辅导员骨干给予专门培训,使其成为专家型辅导员。 四、主要任务 1.建立南京大学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的总要求,建立南京大学辅导员培训与研究基地。以提高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目标,做好基地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建立好基地师资库,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内外党政领导干部、思想理论界、学生教育管理界著名专家学者和优秀辅导员中选聘培训教师,不断优化师资配置;组织相关力量,认真开展辅导员岗前培训、日常培训,集中组织专题培训和职业化培训。 2.拓展辅导员培训渠道。要创造条件,积极探索以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课题研究等为渠道的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荐辅导员骨干,参加教育部和江苏省等部门组织的辅导员(骨干)培训班;积极增进与兄弟院校之间联络,通过学习交流、互派访问学者,联合举办名师讲坛、辅导员工作论坛和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等形式,不断拓展辅导员的工作思路,提升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3.建立优质高效的培训课程体系。加强对培训需求的调研,科学设置培训内容;要积极吸收国内外优秀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优化各类型培训的课程结构;通过1-2年的理论和实践的积累,组织力量精心编写科学合理、绩效突出,以理论学习、技能训练和案例教学为重点的,符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的课程大纲、培训教材。 4.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管理体系。针对各个培训类型的特点,制定符合培训要求和发展实际的培训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辅导员基地和各类型培训的管理制度;完善考核和评估工作,推动我校辅导员培训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5.支持辅导员继续攻读学位。重视辅导员的培养,采取有效措施拓展辅导员晋升和进修渠道,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专职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力争五年内拥有博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人数比目前有大幅提升。 五、考核要求 1.实行培训学时制。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辅导员培训方面的相关规定,我校辅导员培训实行学时制管理。相关类型的培训考核标准如下:岗前培训,原则上不得低于40学时;专题培训,不低于20学时;日常培训和职业化培训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培训学时计划。 2.实施培训记录制。学校统一制作《南京大学辅导员培训记录手册》,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应交由承训机构盖章确认。辅导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辅导员考核的重要指标。 3.实施培训分类制。针对各个培训类型的不同,学校实行培训分类管理。对于辅导员岗前培训,严格控制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学校统一颁发“辅导员上岗证书”,未取得证书的辅导员,原则上不准予上岗;对于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原则上要求辅导员人人参加,未完成相应培训的,不得参加学工系统评优;职业培训根据辅导员专业化发展需要,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实施培训评估制。根据辅导员培训类型的不同,制定辅导员培训质量评估标准,建立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辅导员培训效果评估;辅导员培训情况作为辅导员考核、评优、晋职、晋级、进修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成立“南京大学辅导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党政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文另发),切实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辅导员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确保培训条件支撑。学校将辅导员培训经费列入预算,保证辅导员培训任务的完成;对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辅导员培训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各党委、各院系、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精神,高度重视辅导员培训工作,大力支持辅导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共同开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现就加强南京大学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岗位职责,高标准,严要求,配足、配好辅导员、班主任 1、按照1:200的师生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并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至少有一名专职辅导员。同时,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班级分年级按系或按专业设立,系或专业学生人数较多的,可以分设多个班级,班级规模一般不超过50人。 2、学校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选聘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院系党委负责班主任的选聘。 3、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共党员中选聘。专职辅导员应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在重大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高校稳定。 4、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5、 辅导员要按照党委部署有针对性地在本年级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经常深入课堂、宿舍、学生活动场所,定期召开年级会议,在思想、品德、心理、学习、生活和就业等方面指导、关心学生。选拔配备好学生党团组织及年级、班级干部,指导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好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生日常事务。认真完成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部门和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布置的各项任务。 6、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生活指导。协助辅导员开展本班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工作 1、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做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贡献。 2、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制定规范的培训、学习制度。坚持做好岗前培训工作,每年举办一期新任辅导员、班主任岗前培训班,每学期举办一期学工干部学习班,每年安排一次校外交流学习,通过专题报告、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形式,重点辅导辅导员、班主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管理法规,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3、每两周召开一次浦口校区辅导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院系学工办主任例会,汇总目前学生动态,分析学生中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布置近期工作。 4、通过个人总结、学生问卷调查、同事互评、主管部门考查等形式,每学年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担任辅导员、班主任。 三、切实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1、根据辅导员岗位要求,完善相应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成果相结合,以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的辅导员教师职务评聘标准。兼任班主任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 2、设立辅导员、班主任岗位津贴。担任一个年级的专职辅导员即为满工作量,担任一个班级的兼职班主任,可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六分之一。对在学年考核中合格的辅导员,班主任,学校根据其从事学生工作的年限发放每年1000元到2000元的岗位津贴。 3、完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经过自愿申请、检查工作台帐、同事互评、主管部门考核考查、专门考评小组考核等程序,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工作办公室、优秀学工干部,树立一批辅导员、班主任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给予物质奖励。 4、重视辅导员的培养和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同时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高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专职辅导员的经历。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经所在院系同意,也可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 8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