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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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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质量协议
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供方质量协议
甲方: 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给甲方产品的质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1.1. 乙方须具备满足甲方对产品质量和交付要求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完备的技术资料和严格的生产过程控制手段,须对原材料和外购件实施质量监控,对本公司的供应商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向甲方提供配套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1.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100%符合甲方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企业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等要求,并对其所用标准、图纸、检测方法等与甲方进行确认和统一,其次还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双方签字确认与该产品质量相关的其他约定。
1.3. 当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出现重大、批量质量问题或同一质量问题多次整改不到位,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降低乙方当月的付款比例或停止当月的货款支付。
1.4. 甲方负责产品质量信息的处理和传递。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的各种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另一方均应在收到该信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以回复;逾期不回复则视为默认,甲方可自行处理。
1.5. 乙方提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提供服务支持及所需的费用。
1.6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对用户提出的产品质量事故责任和索赔事项进行鉴定和确认。
1.7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停止供货和减少供货,在甲方必须保留乙方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执行),如乙方停止供货,在办理退出手续后,甲方扣除各种违约金,在条件符合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
1.8甲、乙双方按本协议及其他相关约定承担各自责任。
第二章 生 产 准 入
2.1 乙方新供、增供产品种类,需在甲方配套部办理准入手续后,申领甲方有效的零部件技术图纸、技术要求、企业标准(特殊要求部分)。必要时可由配套部组织技术工程师、质量检验员对所供产品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流。
2.2 乙方产品应符合甲方规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采购或解除本协议。
2.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如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配备硬件设施等条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采购或解除本协议。
2.4 乙方交付甲方样品前(关重零部件),甲方采购员、技术员、质量人员可到乙方现场验证核实甲方生产硬件条件和产品技术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能力,乙方须配合甲方技术质量人员现场检查核实,同时安排技术质量控制管理者陪同;
2.5 乙方所供甲方产品必须经甲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交付,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在检验验证阶段,部分检测项目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时,委托检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章 技术资料及其管理
3.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产品质量一致性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并对其产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样试验(包括路试),所抽样件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3.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经过甲方样件、小批确认,确认过程包括常规检测、性能测试、材料符合性检测、耐候性、整车试装、市场投放验证等。甲方小批确认合格后,甲方将向乙方下达月配套采购份额,原则首次配套份额不得超过20%。乙方必须确保批量阶段提交产品的质量特性符合样件、小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特性。
3.3 甲方根据乙方连续3个月月度供货稳定情况,定期公布月度、季度免检产品种类,乙方所供产品一经纳入甲方质量管理控制中免检品种范围。在免检期间甲方生产装配现场、销售市场出现乙方产品批量质量问题,甲方将对乙方出现问题产品实施免检阶段所有送货总数按照《供应商质量索赔细则》处罚索赔,并且及时纳入正常批次验收。
3.4 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三包法”之规定,并对产品的包装质量、产品质量负责。
3.5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乙方所供产品质量保证期以甲方整车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工程变更
4.1 甲方根据需要,可对产品的参数、技术状态、技术质量标准等资料进行更改,并以技术资料更改函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技术资料更改函件后,应及时按要求更改其相应的技术资料、工装、工艺和品质控制文件资料,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甲方最新的、有效的技术要求。
4.2 乙方有向甲方提出更改技术资料的建议权,但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技术资料更改认可函件前,不得随意更改原技术要求和产品实物交付状态。
4.3 乙方对产品的任何变更(包括产品原材料(配件)供方、制造工艺、内部结构、模具更换、关键生产设备变更等)必须提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提交样品经甲方检验验证合格,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
4.4 乙方所供甲方产品属自行设计时,其技术资料需更改时,必须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确认。
第五章 标识及包装
5
5.1 标识
5.1.1 涂料标签需包含以下内容: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及型号、生产批次号及有效贮存期。如乙方的标识位置、内容变动时,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5.2 包装
5.2.1 乙方按甲方要求所有涂料均用铁桶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5.2.2 涂装件包装时应相互隔离,避免由于摩擦而造成划伤。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执行。
第六章 产品交付
6
6.1 验收依据:按《技术协议》及甲方产品企业标准Q/JSHH J0402-2015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具体见表1、表2、表3和表4)和质量要求,包括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图纸资料和产品技术标准。
表1 VS520原漆性能指标
项目
技术指标
遮盖力
白100、黑40、蓝80、红140、黄100-110
表干时间
3-5min
粘度,S
(涂-4#/20℃)
清漆
≥60
闪光漆
≥70
灰底漆
≥90
不挥发份,%
(125℃/1h)
清漆
≥50
闪光漆
≥50
灰底漆
≥50
细度,μm
清漆
≤10
闪光漆
120目滤网过滤,无杂质
灰底漆
≤35
电阻值,MΩ
(10-30)MΩ
表2 PO880原漆性能指标
项目
技术指标
表干时间
2-4min
粘度,S
(涂-4#/25℃
清漆、透明漆
≥60
闪光漆
≥70
灰底漆
≥60
不挥发份,%
(125℃/1h)
清漆、透明漆
≥45
闪光漆
≥32
灰底漆
≥40
细度,μm
清漆、透明漆
≤10
闪光漆
120目滤网过滤,无杂质
灰底漆
≤35
电阻值,MΩ
10-30 MΩ
表3 HL1201阴极电泳漆原漆性能
涂料名
色浆
乳液
原漆特性
外观
灰色均匀,无结块
无沉淀分层、易搅起
固体份(%)
≥58
≥36
细度(μm)
4.8±0.2
6.8±0.2
PH值
≤10
---
电导率(us/cm)
1200±400
≤1200
储存稳定性
密封储存阴凉处6个月
密封储存阴凉处6个月
包装
230公斤塑料桶
200公斤塑料桶
添加剂
添加剂名称
助溶剂
中和剂
添加剂主要成分
请厂家明确
请厂家明确
包装
50公斤塑料桶
50公斤塑料桶
涂料比重g/cm³(20℃)
1.30~1.40
1.02±0.05
贮臧稳定性
常温3个月无异常
常温3个月无异常
表4 钢铁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
涂装种类
项目
Vs520体系油漆
Po880体系油漆
HL1201阴极电泳漆
漆膜外观及颜色
漆膜平整光滑,颜色符合标准色板
光泽度(60°),%
复层(底面清漆)≥92
清漆、透明漆≥90(复层)
≥60
哑光漆、闪光漆 符合样板
附着力,级,(划格法)
≤1级
≤1级
≤0级
漆膜硬度
≥H
烘干后/实干后≥B/HB
≥2H
柔韧性,mm
≤1
/
≤1
冲击强度,kg·cm
清漆≥40,其他≥50
/
≥50
杯突
/
/
5mm 以上
耐水性
结果
不起泡、不脱落、不生锈、附着力不允许降低、无色差
不起泡、不脱落、不发涨、允许轻微变色
不起泡、不脱落、不发涨、允许轻微变色
时间
40℃/240h
40℃/240h
1000h
耐酸性,(常温浸于5%H2SO4溶液中)
结果
不起泡、不脱落、不生锈、附着力不允许降低、无色差
时间
24h
24h
48h
耐碱性(常温浸于5%NaOH溶液中)
结果
不起泡、不脱落、不生锈、附着力不允许降低、无色差
时间
24h
24h
48h
耐盐雾性
结果
漆膜划线处单侧锈蚀≤3mm
时间
复层制板 240h,正常工艺制板 360h
1000h
耐湿热性
结果
无发白、起泡、皱纹、生锈及明显失光褪色等缺陷
/
时间
240h
120h
/
耐汽油性,(常温浸于93#汽油溶液中,24h)
不起泡、不脱落、不生锈、附着力不允许降低,无色差
/
/
耐候性
时间
600h
600h
/
失光率
≤20%
≤20%
色差
≤3.0NBS
≤3.0NBS
/
外观
无气泡、开裂、脱落、生锈等现象
无气泡、开裂、脱落、生锈等现象
耐洗涤剂性(常温浸于饱和洗涤溶液中,40℃/24h)
/
不起泡、不脱落、不生锈、附着力不允许降低,无色差
/
耐混合二甲苯性(纱布浸上二甲苯/丁醇=6/4的混合溶液在漆膜上来回擦拭8次)
/
无伤痕、光泽减少及明显纱布着色
/
耐挥发油性(常温浸于90#汽油/甲苯=4/1混合溶液中,0.5h)
/
无明显变化
/
备注:涂料中镉,铅汞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的规定。
6.2 乙方产品交付甲方时,其产品应是乙方自检合格的产品。
6.3 不合格品的处理:
6.3.1 甲方对乙方交付产品进行检查与试验,属下列情况,甲方可选择接受、让步降价接收或拒收,且产品质量风险由乙方承担:(1)货物状态与甲方下达计划不符;(2)产品协定要求整改项目迟于甲方规定时间;(3)交货产品质量要求不符合甲方技术质量验收标准。
6.3.2 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包括交货时的检验不合格或在甲方生产现场发现的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开始或继续进行生产运行和需返工返修的,则乙方应当按《供应商索赔细则》支付违约金。
6.3.3 乙方所供产品在甲方生产现场装配生产时,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生产节奏和进度,乙方必须安排售后人员现场服务,如没有售后人员现场处理服务,需甲方安排乙方则需承担相应工时费用;
6.3.4 乙方不得将甲方退回的产品不作任何返修而直接重新送交检验,甲方一旦发现有权拒收其产品,并处不低于2000元/次违约金索赔。
6.3.5 乙方保证装箱货物清单与实物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6.3.6 因乙方提供产品在市场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外部损失时,由乙方承担赔偿。如因市场情况紧急,可由甲方先行代支付,处理完毕后甲方再向乙方追究赔偿款项。
第七章 售后服务
7.1 生产过程服务
7.1.1 在装配时发现乙方产品不合格需在甲方生产现场返修、返工者:如由乙方进行返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由于乙方产品不合格在返修、返工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损坏甲方生产现场的相关零部件或其他设施),乙方应照价赔偿;
7.1.2 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在甲方生产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生产现场管理要求,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现场调度和安排;
7.2 市场质量问题服务处理
7.2.1 乙方产品应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以最终用户购买甲方的整车、整机等之日起计算。
7.2.2 在“三包”期内,经甲方验证确认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三包”服务责任并接受甲方、商家或终端用户索赔。
7.2.3 在“三包”期内,甲方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的造成用户换车(机)、退车(机)、换零件、修理以及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若甲方需派员前往事故发生地处理相关事宜时,所产生的必要差旅费由乙方负责承担;若需乙方派人前往事故发生地处理相关事宜或到指定市场对故障件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前往处理(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时,不得私自到甲方经销商处进行处理)。如乙方未按时间要求前往处理的,甲方可自行派人处理,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质量索赔
8 质量索赔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8.1 批量进货检验不合格造成退货或者让步使用的零部件。
8.2 进货检验中按照抽检规则发现的不合格品。
8.3 对于进货产品需在甲方进行挑选的情况,除按照不合格退货进行索赔外,还需加收乙方的保管费、场地占用费、分检费等。
8.4 对于在生产装配在线检测、测试等环节发现的不合格品。
8.4.1 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停线、减产。
8.4.2 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声誉受到损失,除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外,还需接受甲方的声誉损失索赔。
8.4.3 对于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如造成批量质量问题、批量更换、安全事故、在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媒体曝光、被国家机关的处罚、甲方相关资格(包括3C认证、生产准入、免检、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等)被取消。
8.4.4 特别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刑事责任以及索赔给用户的损失等。
8.4.5 甲方对乙方的索赔具体按《供应商索赔细则》执行,但不限于此细则的规定。
8.4.6 乙方对甲方的质量索赔有异议时,可在收到《质量索赔通知单》后两天内(以签收时间或甲方传真函件时间为准,休息日顺延),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已经认同。
8.4.7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对质量索赔的异议后,应组织进行调查,如发现确实有误,应立即更新《质量索赔通知单》。对经调查后,乙方依然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或乙方派人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根据检测结果判定是否应予以索赔。同时,若确属乙方责任的,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不属乙方责任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章 乙方产品质量整改督促
9.1 当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核实、确认,情况属实除按本协议有关条款予以处理外,同时与甲方签定《质量整改协议》,乙方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措施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整改,乙方到期未完成整改,甲方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将按双方签订的《质量整改协议》上的违约金额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9.2 乙方的产品整改后,再次出现同一问题,在本协议有关条款的基础上承担双倍的违约金。
9.3 若乙方经过连续三次整改,其产品质量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终止供货协议。
9.4 甲方对乙方每月进行一次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批次合格率、内部退件率、三包退换率、质量整改闭环率、批量重大质量事故等连续三个月被评价为D类供应商甲方有权并终止供货协议。
第十章 供应商质量责任索赔标准
10.1 甲方、乙方共同确认的《供应商索赔细则》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附件内容严于本协议正本要求时,按附件的具体要求执行。
10.2 乙方向甲方另有质量承诺的,且该质量承诺高于本合同规定的,则以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准,乙方的该质量承诺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明确:甲方由 品质管理部 门(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16-66662722 ),乙方由 部门(电话/传真: )作为双方产品质量信息及协调处理质量问题的主要责任部门。
第十一章 其它
11.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有效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或书面解除本协议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1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电 话:0516-66662722 电 话:
传 真:0516-66662722 传 真:
地 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路2号 地 址:
签订日期: (签章) 签订日期: (签章)
供应商质量索赔细则
类别
序号
责任项目
责任索赔
索赔金额
连带索赔/要求
进货检验
1、
当批零部件检验不合格且不能让步接收
退货处理
赔偿延误生产损失
2、
乙方供货经甲方检验不合格但能让步接收
当批降价(3-5)%
3、
乙方供货经甲方确认检验不合格但能让步接收(连续3次以上)
当批降价5%
签定质量整改协议;
月底降低配额或停用
4、
零部件批次不合格对使用性能存在潜在风险的或关重件因特殊原因需要让步使用
降价(5-8)%/件使用,并鉴定质量承诺
按照当批供
货总数量计算
5、
乙方送检产品中甲方发现产品中混有曾被判为不合格品退回的产品
2000元-20000元/次
不合格品销毁
6、
对不合格批通知挑选或返工后,重新交验发现不按规定进行处理或弄虚作假
2000元/次
重新挑选或返工
7、
乙方人员填写的送检单状态与实际送货状态不符、没有按照我公司要求的状态、数量供货。
500元/次
/
在线检测
1、
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现混装
200元/件
/
2、
甲方在线生产/检测/测试中发现不合格
整批降价5%
/
3、
甲方在线生产、市场发现免检产品批量问题,对免检产品周期产品供货总数追溯产品质量缺陷损失;
周期内供货
总数降价8%
同时承担市场
质量责任索赔
4、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滞留现场而无法入库、延误发货影响市场销售
100元/台.天
滚动索赔
5、 6
单例故障需要返工、返修、更换时承担工时索赔
10元/件
/
6、
连续出现在10件以上的零部件需要挑选、返工、更换承担工时索赔
5元/件
/
7、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
20元/分钟
按N+5计划考核
市场投诉
1、
甲方对乙方产品抽查送各级监督检验机构检查时,出现乙方零部件不符合甲方技术质量要求
5000元/次,并对本批至前一次监督抽查期间总供货量按3%-5%索赔
承担相关损失
2、
甲方市场整车/散件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客户大面积投诉,在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
索赔3000-5000元/次
免费到市场服务
3、
甲方市场整车/散件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如发生批量/重大质量事故、批量退货、批量更换、安全事故、在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媒体曝光、客户索赔等
索赔5-10万元/次
赔偿直接损失、停用
服务与配合
1、
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没有进行整改、多次整改效果不明显、不能如期整改到位又无明确原因的
每批降价10%
降低配额或停用
2、
甲方通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甲方签订质量整改协议
1000元/次
暂停使用
3、
甲方抽检供方涂料相关质量指标时乙方人员需共同参与,并承担检测费用,故意推脱、逃避的
索赔500元/次
4、
没有征得我公司同意,擅自改变材料、规格等
3-5万/次
终止供货
5、
对我司要求的各类质量信息存在分析/整改不彻底、马虎应付、不真实和存在故意推脱、逃避责任的
500元/次
降低配额或停用
注:1.上述条款如与我公司同供方另签协议相矛盾的,按协议执行。
2.上述条款中,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重复出现相同问题的,处罚可不受本文限制,实施加重处罚,按照公司批准意见执行。如供方行为同时违反2款以上的,可以并罚。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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