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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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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地方税务局文件 和地税发〔2003〕78号 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地税局 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和什分局、稽查局、各科(室)、所: 现将《和布克赛尔县地税局公共财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财产 管理 制度 通知 抄送机关: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 和布克赛尔县地方税务局         2003年12月4日印发 打字:王海涛    校对:办公室 王海涛 和布克赛尔县地税局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一、本局所有房屋建筑、办公用品、交通工具、机械设备、电子仪器等均属公共财产,全局干部职工应爱护。 二、对本局所有财产物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放、登记,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卡片,按类、分品种记载公共财产购入、发出、库存数量。对单价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或单价虽不足2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财产列入固定资产帐;对低值易损耗品及物料用品,也要精打细算,杜绝浪费。 三、车辆和现代化办公用品(含计算机、照相机、摄影机、音箱等高精度器材),必须由专人使用、维护和保管,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操作。保管、使用人员无权将保管、使用的车辆和现代化办公用品外借,确实需要外借者,由局长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后方可借出。 四、加强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年初由各部门提出年度使用计划,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长批准,统一由办公室购买、发放,并设立办公用品领用帐。各部门负责人领用时履行签字手续。临时购买办公用品必须经办公室审核,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办公室审核,局长批准,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 五、各部门需要在外购置大量材料、表格等,必须经办公室审核、局长批准,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印制者,费用由部门负责人负担。 六、各部门自己使用的公共财产责任到人,每年年底清点一次,清点时办公室管理员参加,将清点结果报办公室。财产如有短少或损坏,要查明原因,属于自然原因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履行手续后销帐;属于人为的,给责任人50%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属于违犯规定造成损失的,照财产原价赔偿,并视情节分别给予处分。 七、配发给各科、所、室或个人的公物,任何人不得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如属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方可。 八、工作人员调离本局,需要办理完所有公共财产移交手续后,办公室才能办理调动手续,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手续。 九、公共财产的变卖和注销,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造册,报请局长审批。大宗财产购买或报损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十、本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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