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术规定。
1.0.2详细蓝图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用地在功能方面(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和形体环境方面(城市空间组织、建筑形态和景观环境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的规划控制图则。重点是对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并对规划区空间形态提出详细的设计控制要求。
1.0.3详细蓝图经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的政府内部管理图则,是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和下达规划设计要点的重要设计依据,其目的是对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设计进行指导和控制。
1.0.4 按照详细蓝图的编制对象和编制范围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各类详细蓝图在编制内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A类:包括城市重点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单一功能的产权分散区,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因条件不成熟,需进行深入研究再确定土地利用的用地。
B类:上层次规划条件已确定、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A类或B类。
1.0.5 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蓝图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0.6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7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2 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
2.0.1详细蓝图的编制过程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和潜力,确定设计目标和控制元素体系、形成总体设计构思,制定控制对策三大步骤,设计成果的制作贯穿于三个步骤的始终。(详见图表1)
图表1: 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
设计目标和控制元素体系确定
B4
表 现、
模 型、示意图、动画等。
B3
形体环境控制图则
A5
形体环境控制说明
问题与潜力分析
基 础 资 料 收 集
相关规划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
A1
现状
分析
说明
B1
现状
分析
图则
C
实施操
作建议、示意图
A4
功能
控制
说明
B2
功能
控制
图则
功能控制对策
形体环境控制对策
A2
设计目标控制元素说明
总体设计构思
A3
总体设计说明
项目委托
3 详细蓝图的成果构成
3.0.1 详细蓝图的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设计图则两部分,必要时应制作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
3.0.2 规划说明书:是指关于规划设计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的文字。
3.0.3 规划设计图则:是指为说明规划设计情况和研究过程的各类图纸,包括现状分析图、功能控制图则和形体环境控制图则、表现图等各类规划设计图纸。
3.0.4 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必要时(如应项目委托要求),为更好表达规划设计意图及周边环境,应制作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
4 详细蓝图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4.0.1 详细蓝图的编制内容包括两大基本内容:功能控制和形体环境控制。根据基地开发条件,必要时还应提出实施操作建议。
4.0.2 针对A、B两类详细蓝图在管理、实施上的不同操作特性,其图纸深度有不同要求,A类应基本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B类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
4.1 规划说明书
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 前言
⑵ 规划依据
⑶ 现状概况与分析
⑷ 规划原则、目标及控制元素体系
⑸ 规划设计构思及对策
⑹ 实施操作建议
⑺ 附件
4.1.1 前言
说明本详细蓝图编制的背景情况和主要过程。包括委托或授权情况以及编制的时间、过程等。
4.1.2 规划依据
⑴ 列举规划设计依据的文件、条例及特殊规范等。
⑵ 列举详细蓝图所应遵循(或可作参考)的已获批准(或在编)的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简要概括上述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并做出简要评价。
4.1.3 现状概况与分析
概括介绍规划地段的现状基础情况,从功能及形态方面分析研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影响地段空间环境特征的主要元素和未来发展的潜在机会。
主要收集和分析的现状基础资料有:
⑴ 周边环境条件:包括地段周围的主要土地利用和道路交通情况、主要空间环境特征区域等,分析其对本片区的影响和制约;
⑵ 现状自然条件情况:包括现状地形条件(1∶500或1∶1000的近期现状地形图)、主要的自然环境特征(如水面、植被分布、山(坡)体稳定性等);
⑶ 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性质和用地权属等(用地分类至小类或中类);
⑷ 现状人口的详细资料:居住用地应包括居住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构成、户/人数以及居住建筑可容纳的人口总数等;
⑸ 开发强度及建设现状资料:包括主要建筑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及已批未建建筑情况等;
⑹ 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的种类、位置、规模与使用状况;
⑺ 道路交通情况:道路的红线、坐标、标高及断面、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公交和地铁站线的位置等;
⑻ 现状空间结构特征:包括地区城市意象特征、内部及周边地区的布局和结构关系、历史发展脉络等;
⑼ 街道及开放空间情况:包括现状街道尺度关系、绿化配置、环境设计、开放空间的位置、形式和使用情况等;
⑽ 现状建筑形态:包括已有建筑的群体关系、文脉等;
⑾ 社会环境条件:包括现有的社区组织结构、地方风土人情等;
⑿ 所在地区居民及用地单位对现状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
⒀ 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划意向。
4.1.4 规划原则、目标和控制元素体系
根据以上对上层次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及用地现状情况的分析:
⑴ 阐明规划方案的主导思想及必须遵循的规划原则;
⑵ 提出规划方案在功能控制和形体环境控制方面的设计目标;
⑶ 建构针对本规划地段的控制元素体系。
控制元素体系的选择采用《详细蓝图控制元素选择表》〈表1〉进行勾选。
表1 详细蓝图控制元素选择表
控制分项
控 制 要 素
A类
B类
优先级
选择 情况
优先级
选择 情况
功
能
控
制
A.土地利用和开发强度控 制
A1 地块边界及面积
▲
√
▲
√
A2 用地功能布局
△
○
A3 用地性质
▲
√
▲
√
A4 建筑总量及分类建筑面积
▲
√
▲
√
A5 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及市政配套)
▲
√
△
A6 容积率
▲
√
▲
√
A7 建筑覆盖率
▲
√
▲
√
A8 绿地率
▲
√
▲
√
A9 居住人口/户数
△
△
B.道路交通及竖向规 划
B1 道路网络构成(功能、等级、密度、红线、控制点坐标、重要交叉口形式)
▲
√
△
B2 外部交通组织(公交线路及站点、地铁线路及站点、机动车出入口设置、禁止开口路段、平面/立体人行系统组织)
△
△
B3 内部交通组织(车流疏散、消防环道、内部人行系统组织)
△
▲
√
B4 停车场及配建车位
▲
√
▲
√
B5 其他交通设施
○
○
B6 道路及场地竖向设计
▲
√
▲
√
C.市政工程规划
C1 给水工程(负荷、设施、管网)
△
▲
√
C2 排水工程(负荷、设施、管网)
△
▲
√
C3 电力工程(负荷、设施、管网)
△
▲
√
C4 电信工程(负荷、设施、管网)
△
▲
√
C5 燃气工程(负荷、设施、管网)
△
▲
√
C6 工程管线综合(各项市政工程负荷、设施、管网及其相互关系)
▲
√
△
形
体
环
境
控
制
D.城市空间组织
D1 平面空间结构(路径、区域、边缘、节点、地标、空间序列)
△
△
D2 立体空间结构(地上、地面、地下空间综合组织)
△
△
D3 街道空间模式(平面几何形态及空间尺度关系)
△
△
D4 重要开放空间(绿地、广场和水域)概念设计
▲
√
▲
√
E.建筑形态控制
E1 街区建筑平面组合模式(平面形状、群体关系)
▲
√
△
E2 建筑平面布置(具体平面形式、间距控制)
△
▲
√
E3 建筑高度/层数
▲
√
▲
√
E4 建筑退线(建筑退后用地红线、高层主体退线)
▲
√
▲
√
E5 建筑文脉(立面风格、质地、材料、色彩)
△
▲
√
F.景观环境设计
F1 城市主题(意象特征、特色景观)
△
○
F2 景观构成(自然景观、人工景观、界面、轮廓线、通视关系等)
▲
√
△
F3 环境设施(绿化、雕塑小品、广告标识、铺地、照明等)
△
▲
√
其它
G.特别要求
G1 无障碍设计
▲
√
▲
√
G2 自然生态保护
○
○
G3 历史遗产保护
○
○
G4 特殊活动支持(如民俗活动等)
○
○
G5
G6
实施操作建 议
H.分期实施
△
○
I.管理操作
△
○
表1中优先级符号: ▲ —— 基本元素 △ —— 建议元素 ○ —— 可选元素
<注: 1. 所选择元素的数目一般不应少于项目委托评估时的要求,如有删减应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2. 必要时,委托部门可在本表基础上增加补充相关元素。>
4.1.5 规划设计构思及对策
在规划原则的指导下,针对现状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拟订的规划设计目标,对应A、B两类地段各自选择的主要控制元素,详细阐述规划方案在功能控制和形体环境控制方面的设计总体构思和对策。包括的内容有:
⑴ 总体设计构思
说明规划设计的主要构思和整体设想。
⑵ 设计对策
① 功能控制方面〈主要是对法定图则的落实和修正说明〉
如有基于充分理由的对上层次规划(尤其是法定图则)的修正措施,必须专项说明。
A、 土地利用和开发强度控制
以《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用地分类标准(小类或中类)和现状用地权属为依据划分地块,确定每一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强度控制指标:
a.用地面积;
b.用地性质(小类或中类);
c.建筑面积及分类建筑面积
d.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
e.容积率;
f.建筑覆盖率;
g.绿地率;
h.建筑限高(或建筑层数);
i.配建车位;
j.居住人口(或居住户数);
B、 道路交通及竖向控制
a. 说明道路网络规划的基本构思,明确规划道路(到小区/组团路)的路网功能、等级、密度、红线位置、断面控制、重要交叉口形式以及相关交通设施(包括监控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规模;
b. 说明地段对外交通组织情况,明确公交和地铁的路线及站点布置、确定禁止开口路段、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说明地上、地下人行系统的规划组织情况,确定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道的位置、数量和形式;
c. 说明地段内部交通组织情况,明确车流疏散方式、消防环道、内部人行系统组织;
d. 说明静态交通组织情况,明确停车场位置及配建车位数量;
e. 说明道路及场地竖向规划设计的基本控制原则;
C、 各项市政工程规划
a.给水工程:分析现状水量、水源和管网及存在主要问题;列明主要专业依据及规划原则,明确用水量标准取定,进行区内水量预测;确定规划道路上输配水管网布置原则和方案;落实上层次规划定在本区内的给水设施位置;规定市政消火栓及预留接口的布置原则;
b.排水工程:分析现状及主要存在问题;列明主要专业依据、划分排水区域的原则、暴雨强度公式、雨污水预测标准,预测排水总量;安排雨污水出路和排水泵站;提出规划道路上管网布置原则和方案及低洼地区排涝泽方案;落实上层次规划定在本区内的排水设施位置;
c.电力工程:分析现状负荷、电源、供电设施和线路及存在主要问题;预测负荷指标,最大负荷和负荷密度;确定10KV变电所规模、数量、位置及10KV以上电网线路布置原则和方案;确定规划道路上电缆沟布置原则和方案;落实上层次规划定在本区内的变电站位置、高压走廊和电缆信道位置、控制宽度;
d.电信工程:分析现状和主要存在问题;预测电信规模;取定指标和计算电信规模;落实市话线来源和路由;确定规划道路上电信管孔布置原则和方案;落实上层次规划定在本区内的电信设施位置;
e.燃气工程:分析现状气源来源和管道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预测燃气量(指标总燃气量);确定规划道路上燃气管线布置原则和方案;落实上层次规划定在本区内的燃气设施位置;
f.工程管线综合(原则上做到城市支路级别):明确各项市政工程的负荷、设施、管网规划,确定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管线地下敷设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管线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临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距离。
② 形体环境控制方面
A、 城市空间组织
a. 说明规划方案对地段空间组织的主要构思和控制要点,明确规划地段的内部及与周边地区的空间布局和结构关系(包括不同功能空间区域的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和层次的形成和延续,即平面上的路径、区域、边缘、节点和地标的关系控制、空间序列的组织和空间上的地上、地面和地下空间的组织关系等);
b. 说明设计方案对城市街道空间的设计构思和控制要点,阐明街道空间模式:即街道的平面几何形态,剖面空间关系(比例、尺度等),街道界面控制;
c. 说明设计方案对主要开放空间的设计构思和控制要点,阐明重要开放空间(步行街、广场、绿地和水域)的设计概念;
B、 建筑形态控制
说明对建筑形态的主要控制对策,一般应包括:
a.街区建筑平面组合模式:即建筑平面体块形状、群体关系等;
b.建筑平面布置(平面形式,日照、消防、安全防护等间距控制);
c.建筑高度/层数控制;
d.建筑退线:建筑退后红线情况;高层主体退线控制;
e.其他,如建筑文脉、立面垂直分段、材料、质地、色彩要求等;
C、 景观环境设计
a.说明规划地段的主要城市意象特征,主要城市景观特色;
b.明确景观构成关系,阐明自然景观、人工景观、界面、轮廓线、通视关系等的组织及设计原则;
c.确定环境设计(绿化、雕塑小品、广告标识、铺地、照明等)的设计原则。
③ 其他要求
针对具体地段,说明对无障碍设计、自然生态保护、历史遗产保护、特殊活动支持等特殊要求的设计构思。
4.1.6 实施操作建议
说明实施规划方案的分期计划、有关管理操作建议、以及方案深化或反馈方 面的内容。
4.1.7 附件
⑴ 附表:包括“现状用地汇总表”、“规划用地汇总表”、“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规划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等。如有成规模居住用地,应编制“居住用地统计表”和“居住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⑵ 附图:规划设计图则的A3缩图。
4.2 规划设计图则
根据规划设计构思及对策,针对所选择的具体控制元素,做出相应的设计控制图则。主要图则包括:
⑴ 规划地段位置图
⑵ 规划地段现状图
⑶ 规划总平面图
⑷ 土地利用规划图
⑸ 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⑹ 各项市政工程规划图
⑺ 城市空间组织图
⑻ 建筑形态控制图
⑼ 景观环境设计图
⑽ 三维透视图
⑾ 地块控制规划图(分图图则)
其中⑶为总体综合控制图则,⑷~⑹为功能控制图则,⑺~⑼为形体环境控制图则,⑽为各类设计效果图,⑾为分地块综合控制图则。
当规划范围较大、总体控制图无法表达具体地块规划要求时,应制作分图图则。
4.2.1 规划地段位置图
图纸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与周围地区的功能和空间关系,规划地段与城市交通网络的衔接关系。区域表达的范围以规划地段所在分区的范围为准。
4.2.2 规划地段现状图(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张)
图纸比例 1∶500~1∶1000。
① 标明规划地段现状自然地形、地貌和用地性质、配套设施、道路、绿化、规划地段内各单位用地红线,各类建筑的范围、用途、层数、质量(结构类型);
② 标明现状形态环境的特征,表现空间布局结构、街道和开放空间、建筑形态以及生态环境、历史环境、社会民俗等方面所具有的现实条件和存在问题。
4.2.3 规划总平面图
图纸比例 1∶500~1∶1000 。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地段的边界及各转折点坐标,规划建筑和现状保留建筑的体块形状或平面形式、位置、用途、层数,各类室外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范围,市政走廊的控制红线,绿地、道路、广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规划地段车、人流主要出入口,地面停车场的位置及布局形式,地面/地下停车库的位置、范围及出入口位置,表明地形处理情况,主要经济指标、简要注释及说明。
4.2.4 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纸比例 1∶500~1∶1000 。
区别现状与规划用地性质,按中类或小类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的用地范围及代码。图面必须包括现状地形。
4.2.5 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图纸比例 1∶500~1∶1000 。
① 标明道路(B类应控制到宅前路级别)的红线范围、坡度、坡向,道路中线交叉点、变坡点和平曲线拐点的坐标和控制高程,平曲线的半径及交叉口转弯半径,交叉口平面形式和立体交叉口的用地控制范围;
② 标明规划地段内部及外围道路交通流向;
③ 交通设施的用地界限及平面布置形式,公共交通停靠站的位置及站点布局形式,地铁线路位置及范围;
④ 标明地上、地下人行系统的范围、控制点坐标、立体人行转换点的形式、位置等;
⑤ 停车场(库)用地界线及车位布置方式,地下停车库的范围及出入口位置;
⑥ 道路横断面示意;
⑦ 标明各地块控制点(一般取中心点)及地形控制点规划标高,台阶、挡土墙及坡度的位置和设计标高。
该图则可视元素的多少,将③~⑥项另外制作《综合交通组织图》。
4.2.6 市政工程规划图(各专业工程原则上应做到进户管,管线综合原则上做到城市支路级别)
(1) 给水工程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1:1000,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给水设施规模和位置,标明道路给水管线的位置、走向、管径和管长,标明供水环网内的用水量,标明市政消火栓等市政设施的位置。
(2) 排水工程(包括雨水工程和排污工程)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1:1000,标明排水分区界线、汇水总面积、规划排放总量,规划道路上排水管(渠)位置、走向、管径、管长、出口位置和主要控制点标高。
(3) 电力工程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1:1000,标明上层次规划定在本区内的变电站位置、高压走廊和电缆通道位置、控制宽度,电源线路来源和路由,10KV变电所位置、用电负荷、容量以及供电范围 ,10KV线路回路和走向,规划道路上电缆沟位置、走向、断面尺寸。
(4) 电讯工程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1:1000,标明上层次规划定在本区内的电信设施位置,电话机楼、邮政局所和服务范围,微波信道的位置,确定市话线来源和路由,规划道路上电信管道容量、管孔位置、走向和管孔数,确定市话光交接点或光节点的具体位置、技术要求和容量,确定有线电视光节点的具体位置和技术要求。
(5) 燃气工程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1:1000,标明上层次规划定在本区内的燃气设施位置、容量规模及干管走向,标明地块或环网内的燃气负荷,规划道路上燃气管线位置、走向、压力和管径。标注管网管径、燃气设施站点,标明用户数、总用气量、气源性质、管网压力级别、供气方式。
(6)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1:1000,标明上层次规划确定各项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标明地块各项市政工程的负荷或容量,规划道路上管线位置,标明各项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管线地下敷设的最小覆土深度;管线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距离。
4.2.7 城市空间组织图
(1) 空间布局结构控制图
图纸比例 1∶500~1∶2000 。标明规划地段的空间结构关系,即平面上的节点、地标、边缘、路径、区域的组合,空间序列的控制,空间上的地上、地面、地下空间的综合组织,同时应标明上述空间结构与邻近地区的呼应关系。
(2) 主要街道空间控制图
该图为组合图表,各项图的比例不限、图项和数目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① 街道平面布局图:标明主要街道的平面几何关系、街道连续景观的设计概念;
② 街道分段详图(平面、剖面):标明街道景观元素(建筑、绿化、铺地、设施等)的平面布置和尺度关系,街道的空间比例;
③ 控制准则表(亦可采用图注的方式表达):标明上述各项的控制准则。
(3) 重要开放空间概念性设计图
主要以平面布置图为主,比例:1∶500~1∶1000;必要时可配立面、剖面和表现草图,比例不限。标明重要开放空间,如:广场、绿地、水域等的设计主题、空间划分及组合、主要开口方向等。
4.2.8 建筑形态控制图
退线控制图比例:1∶500~1∶1000,其他图则比例不限。
① 建筑组合模式:建筑平面体块形状,建筑群体关系及组合方式;
② 对街区内部进行建筑平面布置,设计具体的平面形式,并标注对日照、消防、安全防护等间距的控制;
③ 标明建筑退后红线、高层主体控制线、建筑高度/层数;
④ 建筑体量、立面分段、材质、色彩、风格、文脉等控制图示(视需要)。
4.2.9 景观环境设计图
该图可为组合图表,各项图纸的比例不限、图项和数目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1) 景观系统规划图
标明自然景观、人工景观的主要景观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控制主要城市景观界面和轮廓线;组织景观视点、视线、视角等通视关系,延续城市意象特征,营造城市特色景观。
(2) 环境设计图
确定绿化植被、喷泉水池、雕塑小品、广告标识、灯光照明、电话亭、报刊亭、垃圾箱、休息椅等环境设施的景观特征、构成与分布,标注场地的尺度、标高,图示铺地的形式及材料。
4.2.10 三维透视图
应表达地段建筑体块和空间围合关系。
4.2.11 地块控制规划图(分图图则)
图纸比例 1∶500~1∶1000 。
地块控制规划图是将总体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的图则,可分为地块功能控制规划图和地块形体环境控制规划图,图纸可为组合图表。
根据用地性质和权属情况将规划地段划分成若干地块并编号,编制地块功能控制规划图,标明各地块的用地边界坐标、用地性质(小类或中类)和权属情况、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地率等主要指标,标注建筑退后红线距离,以及配套设施(公共及市政)的位置和面积;并对地块的道路交通进行组织与设计。
地块形体环境控制图应对地块的空间布局、建筑体块形状/平面形式、建筑高度/层数、建筑色彩、材质以及地块的各类环境设施等空间、建筑、景观环境各要素进行设计。
4.3 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
应合同要求制作。
5 详细蓝图的成果形式要求
5.1 详细蓝图的成果实物形式包括说明书、图纸、光盘和模型。
5.2 说明书
统一采用A3幅面大小装订,大于A3幅面的亦折叠为A3幅面大小装订。
5.2.1 封面
注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5.2.2 封一
目录
5.2.3 正文
说明书的正文文字及说明性示意图。
5.2.4 附件
包括表格及缩图。
5.2.5 封底
注明编制部门、主要编制人员等。
5.2 图纸
按要求的比例,同一详细蓝图项目的图幅应尽量统一。
5.3 光盘
内容为上述说明书和图纸及动画的电子数据。
说明书采用WORD格式(*.doc); 图纸采用ACAD格式(*.dwg);图片采用 *.jpg格式;动画采用 *.avi 格式。
5.4 模型
手法、形式不限。
附录:详细蓝图统一注释
1. 用词说明
为了便于在编制详细蓝图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
1.1 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
1.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或“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禁止”、“不得”或“不准”。
1.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该”或“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1.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1.2 表示相关规定的用语
1.2.1 条文指明应严格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
“按照(或遵照)……执行”或“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1.2.2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
“参照……执行”。
1.2.3 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语为:
“建议……”、“最好……”或“……为宜”。
2. 地块编号说明
地块编号可在延用法定图则的街坊编号的基础上再作细分。
其表达方式是:街坊号+地块号。
3. 控制指标名词解释及计算方法
本章解释的名词含义仅适用于详细蓝图指标体系中所涉及的名词。
3.1 地块
按《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划分的城市用地单元。
3.2 用地面积
指上述“地块”的净面积。
3.3 用地性质
某一地块按《规划标准与准则》划分的土地利用的类别。
3.4 建筑面积
一般指单栋建筑物的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控制指标表中的“建筑面积”是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即地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是指公共配套设施自身的总建筑面积。
3.5 容积率
“地块内总建筑面积”(见3.4条)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方法: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地块用地面积
图则中所提容积率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3.6 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
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筑覆盖率=建筑基底面积之总和÷地块用地面积
图则中所提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
3.7 绿地率
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绿地率=绿地面积总和÷地块用地面积×100%
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但不包括 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
图则中所提绿地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3.8 绿化覆盖率
地块内全部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绿化覆盖率=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地块用地面积×%
图则中所提绿化覆盖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3.9 居住户数
地块内住宅中居住的总户数。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物。
图则中所提居住户数为允许提供的最大居住户数,即须小于或等于。
3.10 居住人口
指在地块内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馆等其它建筑中居住的人口。宿舍是指供学生或单身职工集体居住而不配置独立厨房的建筑物。
图则中所提居住人口数量为允许居住的最大人口数量,即须小于或等于。
3.11 建筑退线
地块内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轮廓线必须后退于地块边界的距离限值。
图则中所提建筑退线均为最小距离限值,即须大于或等于。
3.12 建筑限高
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
有关建筑物高度的计算方法遵照《深圳市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13 建筑层数
建筑物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数。计算方法遵照《深圳市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图则中所提层数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3.14 公共开放空间
指地块内符合《规划标准与准则》表5.4.1的规定,能够全天开放供公众使用的空间。室内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建筑面积。公共开放空间的补偿办法参照《深圳市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15 配建停车位
地块内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数。
图则所提配建停车位数量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3.16 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占据独立用地的、对社会开放的露天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3.17 转弯半径(道路平曲线半径)
指道路平面线形中路线转向处圆曲线的半径。
3.18 转角半径
在平面交叉口处为保证右转车辆能按一定速度顺利转弯,将转角处缘石做成圆 曲线的半径。
3.19 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及居住区内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3.20 禁止开口路段
地块周边不准直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路段。
3.21其他有关空间形态控制的名词
参照《深圳市城市设计控制指标体系》。
3.22 各类名词的定义及有关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
凡本规定未列明的名词的定义及有关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4. 配套设施标准图例
详细蓝图配套设施的图标均沿用法定图则的统一标准图例。规定如下:
4.1 幼儿园、托儿所
4.2 中学
4.3 小学
4.4 医院(市级、区级、街道或镇级)
4.5 门诊部(市级、区级、街道或镇级)
4.6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居住小区级)
4.7 文化中心(街道或镇级)
4.8 文化活动站(居住小区级)
4.9 青少年活动中心(街道级、镇级或居住小区级)
4.10 老年人服务及护理中心(区级)
4.11 老年人活动站(居住小区级)
4.12 敬老院(街道或镇级)
4.13 综合运动场(区级、街道或镇级)
4.14 篮球场
4.15 排球场
4.16 网球场
4.17 羽毛球场
4.18 健身房
4.19 游泳池(街道、镇级或居住小区级)
4.20 影剧院(街道或镇级)
4.21 图书馆(街道或镇级)
4.22 街道办事处(街道或镇级)
4.23 居委会或社区管理机构(居住小区级)
4.24 社区服务中心(居住小区级)
4.25 工商所(街道或镇级)
4.26 税务所(街道或镇级)
4.27 民事法庭(区级、街道或镇级)
4.28 派出所(街道或镇级)
4.29 巡警队(区级、街道或镇级)
4.30 交通中队(区级、街道或镇级)
4.31 邮电支局(街道或镇级)
4.32 邮电所(居住小区级)
4.33 储蓄所(居住小区级)
4.34 综合市场(街道、镇级或小区级)
4.35 肉菜市场(居住小区级)
4.36 书店及报刊门市部(街道、镇级或小区级)
4.37 社会公共停车场
4.38 公共厕所
4.39 垃圾集散点
4.40 人行地下通道
4.41 人行天桥
4.42 地铁出入口
4.43 公交站点
4.44 净空限制
4.45 电话机楼
4.46 变电站
4.47 给排水泵站
4.48 加油站
4.49 气化站或瓶装供气站
4.50 消防站(街道或镇级)
4.51 调压站
4.52 汽车加气站
4.53 微波站
4.54 电缆终端站
4.55 高压走廊
4.56 微波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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