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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基础知识(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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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基础知识(1) 2012-4-1 来源:91up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平台 基金的起源 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1868年英国成立“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在《泰晤士报》刊登招募说明书,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售认股凭证,是最早的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类似于股票,不能退股,也不能兑现,认购者的权益仅限于分红和派息。 早期的基金管理没有进入专业的管理人,而是投资者通过签订契约,推举代表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1873年,苏格兰人罗伯特•弗莱明设立“苏格兰美国投资信托”,专门办理新大陆的铁路投资,聘请专业的管理人进行管理,投资信托才成为一种专门的盈利业务。 初创阶段的基金多为契约型投资信托,投资对象多为债券。1879年,英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投资基金脱离原来的契约形态,发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到1890年,英国有信托投资基金100多家,以公债为主要投资对象,在类型上多是封闭式基金。 基金的发展 1924年,“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在波士顿成立,是世界上第一个公司型开发式基金。与以往的基金相比,“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有三个新的特点:一是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契约型改变为公司型;二是运作方式由封闭式改变为开放式;三是基金的回报由过去的固定收益方式抓变为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分配方式。 2006年末,美国的共同基金资产规模达到了10万亿美元。1980年,美国仅有6.25%的家庭投资于基金,现在约有一半的家庭投资基金,基金占所有家庭资产的40%。 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代为办理基金销售,这些机构被统称为基金代销机构。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代销机构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购买了基金后,聚集起来的资金要交给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但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这些资金并没有放在基金管理公司的账户上,而是存放在第三方专门的账户上,这个第三方就称为“托管人”。 托管人职责重大,必须由信誉良好的机构担任,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不能为自己或任何其他机构牟取利益。托管人的职责与基金管理人截然不同,不能进行投资,更不能挪用基金资产。 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就是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防止基金管理公司侵犯持有人的利益。一般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都会同时担任不同基金的托管人,他们需要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独立。托管人除了负责将资金保管在专门的账户上外,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要通过托管人进行完成,清算和交割均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前面我们提到,基金资产净值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计算的,但托管人同时要复核、审查是否正确,如果计算有出入,要及时通知基金管理公司重新核算。当然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服务也不是免费的,要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基金发展趋势与特点 (一)美国占主导地位,其他国家发展迅猛 (二)开放式基金成为主流产品 (三)竞争加剧,行业集中趋势突出 (四)资金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机构投资者代替个人投资者成为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全部资产的价值总和,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基金所有负债即是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当前的份额,就是基金份额净值。用公式表示为: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赎回资金金额的基础,也是评价基金投资业绩的基础指标之一。 开放式基金的后端收费方式 后端收费指的是在购买开放式基金时并不支付申购费,等到卖出时才支付的付费方式 QDII和QFII 与QDII相对应的制度叫QFII。QFII,即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直译为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DII和QFII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主体和参与资金的对立。站在中国的立场来说,在中国以外国家发行,并以合法(Qualified)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Investor)就是QFII,而在中国发行,并以合法(Qualified)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以外的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Investor)就是QDII。 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QFII一样,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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