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融监管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信息披露制度:指证券市场上有关当事人在股票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规章,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共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形成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活动标准。其目标和宗旨是为了保证所有的信息都能得到最公平的披露。
金融安全:是建立在有效的调控体系、稳健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运行秩序基础上的稳定而有活力的金融运行状态。
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指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其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货币市场分类:货币市场又称为短期资金市场,一般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金融市场,它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债券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具体的市场类型。
存款保险制度:指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稳定,规定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将其存款到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以便在非常情况下,由存款保险机构对金融机构支付必要的保险金的一种制度。其局限性是保险范围有限,在金融支付危机集中发生时期失效。
用脚投票:中小股东对管理层产生不满后,一走了之,流向能够提供更加优越的服务的区域。
利率风险:指由于利率的变化对经济主体因资产和负债的期限不协调、结构不均衡造成损失的可能。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它从根本上决定着其他金融价值的变动,所以利率风险也是最为核心的一种风险。
金融监管中的市场约束:是指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由金融机构所赖以生存的市场和客户来约束其经营行为,影响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以迫使金融机构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以维持整个金融业的稳健运行。
机构监管:按照不同机构来划分监管对象,如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机构等。优点:容易评价、判断风险;可以避免重复监管;监管功效较大。
功能监管:指按金融业务来划分监管对象如将金融业务分为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优点:监管协调性高;容易判断风险;可以避免重复和交叉监管现象。
不定项选择:
现代金融监管的目标:现代金融监管目标包含多重内容,即维护货币与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金融机构谨慎经营,保护存款人、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以及建立高效率、富于竞争性的金融体制。
金融监管常采用的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自律管理
从构成要素上讲,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 (理论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组织体系、内容体系)
从金融机构监管范畴上看,金融机构行政监管包括哪些内容:对各种金融机构的设立、撤并、升格、降格、更名、迁址、法人资格审查、证章牌照管理、业务范围界定、资本金年审等的监管。
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核心内容:资本金、高级管理人员和经营业务范围(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即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
现代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金融监管的目标可分为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一般目标是监管者通过对金融业的监管所达到的一个总体目标,一般有四点:确保金融体系的效率,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增进金融体系的效率;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金融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督与严格执法原则(2)不干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原则(3)综合性与系统性监督原则(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5)有机统一原则
主要法律与颁布时间:P154 表:中国法律
我国: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1998年证券法;2004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933年美国《格拉斯斯蒂格法》
1993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2001年07月《新金融法》
从金融机构监管范畴上看,金融机构业务监管包括的内容: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存贷款利率、结算、信贷规模、资产负债比例、现金、信贷资产质量、经营风险、账户、业务咨询、存款准备金等的管理、监测和检查。
货币市场的范畴:货币市场又称为短期资金市场,一般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金融市场,它可进一步细分为债券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具体的市场类型。
问答题:
※银行日常审慎监管所要控制的方面(小点展开P185页开始)
监管程序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监管者制定和利用审慎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呆账准备金、贷款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
(1)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是评价银行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银行的资本应分为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核心资本应不低于总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
(2) 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计提得当,银行的收入就剔除了可能的损失,可以比较准确地从银行所报的净收入看出其基本盈利能力。
呆账准备金有三种计提方法:
1) 直接冲销法:平时不提,当贷款实际损失时直接冲销利润。
2) 普通准备法:每年按贷款余额的固定比率提取呆账准备金,当贷款损失实际发生时先冲销之,准备金不足时再直接冲销利润。
3) 特别准备法:定期检查贷款并估计可能的损失,按估计的损失程度计提特别准备金,贷款实际损失时先冲销呆账准备金,如果不够再冲销利润。
目前国际上使用较为广泛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5级分类法”,将银行贷款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类。
我国商业银行一直采用普通准备法,按贷款余额的1%计提普通呆账准备金,不按贷款的风险程度计提特别准备金。1998年起我国开始对银行业推行贷款5级分类方法,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商业银行在实行贷款5级分类后,应该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建立贷款准备金制度,提取普通呆账准备金,并根据贷款分类的结果,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
(3) 贷款集中
贷款集中的程度主要由个别大额贷款与银行资本的比例来衡量。对个别借款者的贷款过分集中是世界上大多数银行倒闭的经常原因。
(4) 流动性
流动性指银行根据存款和贷款的变化,随时以合理的成本举债或者将资产按其实际价值变现的能力。
监管当局对银行流动性的管理政策有二:一种是向银行发布衡量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指导方针,一种是要求银行流动资产与存款或总资产的比例达到某一标准。监管当局一般会综合运用两种政策。
巴塞尔委员会《计量与管理流动性的框架》:强有力的流动性管理的关键包括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集中的流动性控制、对不同情况下流动性缺口分析、融资来源的多样化以及完备的应急计划。
我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规定了以下指标:
1) 存贷款比例指标:本外币合并各项贷款与存款之比不超过75%,其中外汇这一比例不超过85%。
2) 资产流动性指标:本外币各项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不低于25%,其中外汇这一比例不低于60%。
3) 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人民币超过1年的中长期贷款与相应的存款之比不超过120%,外汇余期超过1年的中长期贷款与各项外汇贷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60%。
4) 拆借资金比例指标(仅对人民币考核):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超过8%。
(5) 内部控制
银行内部控制是指对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职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它包括对银行内部组织机构、授权授信、资产和负债各项业务、表外交易、会计系统和计算机系统的控制等。
银行的内控制度应包括:对审批和职责分配的明确安排;将银行承诺、付款和资产与负债账务处理方面的职能分离;对上述程序的交叉核对;有效的资产保护措施;完善、独立且具备检查上述控制措施和有关法律规章遵守情况的职能的内部或外部审计。
我国要求商业银行建立顺序递进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防线。要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
3) 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
商业银行重点要围绕防止和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危机的类型及举例
金融危机分为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和债务危机(IMF):
货币危机:指对一国货币的投机导致该种货币贬值或迫使货币当局通过急剧提高利率或耗费大量储备保卫货币的情况。如:97年泰国货币危机
银行危机:指现实或潜在的银行挤兑或银行失败引致银行停止支付或迫使政府通过提供大量援助进行干预,以防止这种情况出现的情形。如:日本八九十年代银行危机(1990-2003)
债务危机:指一国不能按时偿还其对外债务,不管债务人是政府还是私人。如:09年欧洲债务危机
※美国自1914年以来的金融业经营体制和监管体制,以及各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或法律)
1914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标志着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案确立了银行与证券、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分业经营的制度,成为划时代的一部金融立法,对全球金融经营体制的影响长达66年。同年美国又颁布了《证券法》,1934年出台了《证券交易法》,并特设了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专门监管证券业。1939年颁布了《信托契约法》、1940年发布《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
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金融持股公司下属子公司对银行、证券、保险兼业经营,证券和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上述方式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美国金融重新进入混业经营的时代,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出现不完全集中监管的改革趋势,正在形成“伞式”+功能监管的体制模式。
2008年3月29日美国财政部公布了《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改革蓝图》,提出对美国金融各监管体制进行重建,建立以目标为基础的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的一般监管方法
1.事先检查筛选法:指金融机构建立以前的严格审查和注册登记。
2.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采用趋势分析和比较分析两种方法。
3.现场检查法:检查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内部管理、收入和盈利状况、清偿能力等,以此做出全面评价。
4.自我监督管理法。
5.内、外部稽核结合法:稽核指对经营活动开展审查与核对,是一种监督检查的系统方法。目前,采取外部稽核和内部稽核相结合,以及监管当局强制性稽核和社会非强制性稽核相结合的办法。
6.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法。
※什么是金融工具创新,并举出货币市场中逃避监管型的金融工具创新的例子
金融工具创新:在金融市场创新的同时,传统金融工具和融资方式开始创新。创新发展趋势朝着证券化方向演进,成为20世纪80、90年代金融创新的主要内容。而且人们常把金融工具创新同逃避金融管制联系在一起。
逃避金融管制型的金融创新:
金融管制的核心内容是利率管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由于市场利率超过管制利率的最高限,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急剧下降,危及到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生存。为了生存和发展,存款性金融机构所创新的一系列利率管制条例的新金融工具就相继诞生了。
(1)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egotiable Order of Withdrawal account, NOW):NOW账户在法律上解释为储蓄存款,因此可以支付利息,但该账户的持有者可以签发资金转移书,故具有交易结算功能,因而它实际上是一种有息的交易性账户。
(2)自动转账服务账户(Automatic Transfer Service, ATS):于1978年11月为美国商业银行首创。该账户是一种支票账户与储蓄账户结合的综合账户,存款人可与存款机构事先约定,当支票存款余额超过某一额度时,就自动转入储蓄账户赚取利息。当存款人需要开支票,而所签发的支票额度超过支票存款余额时,只需要用电话通知银行将所需款项自动从储蓄账户转入支票账户。
(3)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ertificates of Deposit, CD):最早创立于1961年,由美国花旗银行率先发行了面额为10万美元的CD。CD的发行既满足了存款人对流动性的需要,又使存款人获得了较高的收益,同时也满足了银行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的需求。1975年美国商业银行又引入了可变利率CD。
(4)货币市场存单(Money Market Certificates, MMC):是一种按照货币市场利率付给利息的定期存单,最低面值为1万美元。贷款利率为MMC利率加计1%,到期再统一结算利息。
(5)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oney Market Deposit of Account, MMDA):对存款人无资格限制,利率按货币市场利率调整。其存户每月可对第三者转账6次,其中支票转账最多3次。
※COSO赋予内部控制哪些新的内涵
(1)明确组织中的每一个人对内部控制负有责任。
(2)强调内部控制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相结合。
(3)强调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
(4)强调人的重要性。
(5)强调“软控制”的作用。
(6)强调风险意识。
(7)糅合了管理与控制的界限。
(8)强调了内部控制的分类及目标。内部控制目标分为三类:即与营运有关的目标、与财务报告有关的目标以及与法令遵循有关的目标等。
(9)内部控制只能做到“合理”保证。
(10)坚持成本与效益原则。
※金融基础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哪几种关系
金融基础法律支持系统是调节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调整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调整监管关系的称为金融监管法,调整业务关系的成为金融业务法。
(1) 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间接融资关系;
(2)非金融机构的公司、企业和个人之间及其与证券、信托等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因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而产生的直接融资关系;
(3)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之间因金融中介服务活动而产生的金融中介服务关系;
(4)国家金融管理机构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的金融管理关系。
※保险市场的监管方式有哪几种
(一)公告管理:又称公告主义,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管的最宽松的一种方式。指政府对保险人的经营不做任何直接的监管和干预,仅要求保险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及内容,定期将经营情况呈报主管机关予以公告。通过公告的形式,把各保险人的经营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并不对保险人的经营作任何评价。至于保险人的组织、保险合同的格式、保险资金的运用等,均由保险人自我管理。
(二)规范管理:又称准则主义,是由国家制定一系列有关保险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如最低资本金要求,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均有明确的规定。这种管理方式注重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只要形式合法,主管机关便不加干涉。
(三)实体管理:又称批准主义,指国家制定完善的管理规则,保险监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赋予的权力,对保险市场尤其是保险业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此种方式赋予保险监管机构以较高的权威和灵活处理的权力,加之对保险人从设立到经营乃至清算的全面、严格的审查,使保险人在社会上的信誉得以提高。我国采用这种方式。
※证券业监管的目标主要有哪些
证券业监管的三个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的公平、高效和透明,降低系统风险。
(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禁止诸如虚假陈述、内部交易、证券欺诈、股价操纵等妨碍投资者做出合理投资决策的违法行为,并在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提供适当救济的途径和措施。
充分披露对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是保护投资者最重要的方法。作为信息披露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建立会计和审计准则,并且应该采用国际公认的高标准。只有正式注册或得到授权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才可以为公众提供投资服务。
(二)确保市场的公平、高效与透明
世界各国证券市场均以公平为监管目标,美国证券市场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均衡,在立法上偏重公平,但并不严格限制创新,因此保持了高效率。英国政府采取了无为而治的方式为证券市场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而主要通过交易所的监管来实现。日本的大藏省则对各项业务采取严格的许可证管理,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较弱,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效率。
透明度以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础,在一级市场上以严格的信息披露程序为保障,二级市场则以信息发布的实时性作为衡量透明度的标准。为了加强市场的透明度,美国证监会将素有交易市场都纳入综合报价显示系统,这些市场必须承诺其90%以上的交易在90秒内公告。
(三)降低系统风险
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主要体现为,证券市场出现危机或崩溃时,可能影响其他相关行业,使这些行业相继出现危机,从而引发系统性的连锁反应。减少系统风险,必须依靠高效的交易、清算机制和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金融业监管体制包括哪几种
金融监管体制模式往往与金融业经营体制有一定的联系。金融业经营模式不外乎两种: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相应地,金融监管体制模式也有分业监管体制模式和集中监管体制(混业监管体制)模式,另外还有一种介于完全分业和完全集中监管之间的过渡模式,称之为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
(1)分业监管体制:美国、德国、波兰、中国
(2)集中(混业、统一)监管体制:英国、日本、韩国和新加坡。
(3)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存在“牵头式”、“双峰式”监管体制等模式。澳大利亚。
※银行的资金来源包括哪一些
ü 资本金投入:商业银行资本金就是指银行投资者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及获取利润而投入的货币资金和保留在银行的利润。
ü 吸收存款:吸收的除了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即:收到的除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组织的存款。
ü 各项业务收入:按业务复杂程度和对网点依赖程度,银行业务可分为传统业务和复杂业务。按照其资产负债表的构成,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ü 中央银行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任意存款准备金): 就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各商业银行按一定的比例将吸收的存款存入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准备金账户,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ü 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解决流动性风险。
ü 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银行为了应付短时间资金不足而向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时间很短,占比很小。
ü 发行金融债券:银行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金融安全包括的主要方面,以及各方面之间的关系
金融安全包括金融资产的安全、金融机构的安全和金融发展的安全。
金融资产的安全:指信贷资产、外汇资产等不因某些突发性事件的冲击而发生大幅度的缩水,并尽可能地获得一定的收益。
金融机构的安全:金融机构运作良好,不发生大规模的破产倒闭,绝大多数人们没有动摇或丧失对金融机构的信心。金融资产和金融机构的安全就是金融体系的稳定,其中金融资产的安全是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金融机构的安全则是金融体系稳定的核心。
金融发展的安全:如果金融发展得不到保障,最终会阻碍经济的持续增长,势必破坏金融安全。
※从监管对象上看,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包括哪几部分
1.监管主体系统:金融主管机关主要有财政部、中央银行及另外独立于前两者的政府部门。
2.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系统:内控系统主要包括内控机构、内控设施、内控制度。各金融机构都要建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或稽核部门,并具有相对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
3.金融业行业自律系统:自律主体主要是行业公会或协会,如我国的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
4.体制外金融机构监管系统:包括社会舆论监督体系、社会监督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等。
※西方发达国家的预防性监管包括哪些监管方法和措施
(1)登记注册制度,包括资本、经营管理者、经济需要程度、规定金融服务和存款保险等内容。
(2)资本充足条件,包括基本资本比率、总资产与资本的比率,资本与存款负债的比率、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坏账准备金与贷款总额的比率、综合性资本充足条件等内容。
(3)清偿能力管制,重点审查监管对象资产与负债结构在时间上的配合,保证随时满足客户存、贷款需求。
(4)业务活动限制:对能否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作出规定。
(5)贷款集中程度限制,主要是防止贷款高度集中。
(6)管理评价,指在现场检查、实际观察的基础上,对管理层的能力与胜任程度、内部组织结构、人际关系、决策过程和效率以及工作程序都作出评价
※规避风险型的金融创新包括哪些
为了规避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金融机构通常在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将利率、汇率等资金价格进行浮动来规避市场风险;二是通过期货或期权市场,将利率、汇率等证券价格锁定在某一水平上;三是进行互换交易来规避利率或汇率风险。
(1)浮动利率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浮动利率存、贷款,浮动利率债券,浮动利率票据等。其特点是利率每隔一定时期根据市场利率进行调整,这样就能够避免市场利率波动带来的额外损失,当然也同时放弃了额外收益的可能性。浮动利率金融工具能将正常的经营收益固定下来,是稳健经营者选择的金融工具。
(2)金融期货:包括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等。
(3)金融期权:于1973年4月首创于美国芝加哥交易所。
(4)远期利率协议:两个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约,一方希望防范未来利率上升的风险,另一方则防范利率下跌风险,它不涉及任何本金借贷的承诺。期满时,结算方法是仅以原来约定的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的利差进行支付。
(5)互换交易:互换(SWAP)是一种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日彼此交换所要支付的利息或本金的金融交易,互换业务包括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利率互换指互换一方以固定利率负债或资产向另一方交换浮动利率负债或资产。利率互换一般只交换各自承担的相同货币的利息成本,不包括本金的交换。
货币互换指互换一方以一种货币表示的负债或资产向另一方交换以另一种货币表示的负债或资产。货币互换不仅包括变换各方承担的利息成本,还包括最后本金的交换。
(6)金融资产证券化:指将金融机构所持有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可以在市场上买卖的金融证券。金融机构不但转移了部分金融风险,而且加速了资金周转,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目前常见的证券化金融资产是金融机构的各类抵押贷款。
※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说法,内部控制结构中的控制环境包括哪些内容
控制环境: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和程序效率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具体包括:
a)管理者的思想和经营作风;
b)企业组织结构;
c)董事会及其所属委员会;
d)确定职权和责任的方法;
e)管理者监控和检查工作时所用的控制方法,包括经营计算、预算、预测、利润计划、责任会计和内部审计。
f)人事工作方针及其执行;
g)影响本企业业务的各种外部关系。
※列举金融基础法律中的一些具体法律制度
1.银行业务法:金融法律的最基本的内容。银行业务包括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业务。因此,银行业务法的内容包括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银行法律法规。
2.证券法:调整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关系总称。
3.信托法:既规定信托财产的范围、信托关系的权利义务,又规定信托机构的设立、运作的程序等。
4.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保险经营、保险业监督、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内容。
5.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益义务等。
6.担保法:调整担保关系。
7.外汇管理法:调整外汇管理关系和流通关系,包括外汇的收支、兑换和进出国境。
※保险业具有哪些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
(一)社会公益性:保险行业承担着风险集中和损失分担功能,即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保险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的方式,把社会上的各种风险集中起来;通过收取保险费,让众多投保人共同分担由可能发生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因此,保险经营是以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为前提的。由于风险遍及各种行业,涉及千家万户,保险就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为社会全体公众服务,成为社会的稳定器。保险业经营直接影响着广大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二)技术的特殊性:保险业经营是以大多数法则为其数理依据的,需要有足够多同质风险的集合,才能计算出合理的保险费率。在保险经营实务中,需要专门的寿险精算技术与非寿险精算技术。
(三)偿付能力的重要性:保险业承担的是未来的损害赔偿或给付保险费的责任,而它能否真正承担保险责任,取决于它是否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德日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怎样的特点
德日模式:银行控制主导型
1.商业银行是公司的主要股东,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
主银行:在某企业接受贷款中占据第一位的银行称之为该企业的主银行,而由主银行提供的贷款叫系列贷款,包括长期和短期贷款。
日本主银行制是一个多面体,包括三个基本层面:
(1)银企关系:企业与主银行之间基于企业的联系而形成的关系。
(2)银银关系:银行间基于企业的联系形成的关系。
(3)政银关系:政府管制当局与银行间的关系。
德国:银行可以持有一家公司多少股份没有限制,但其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5%,一般情况下,德国银行持有的股份在一家公司股份总额的10%以下。
德国银行还可以间接持股,即兼作个人股东所持股票的保管人。德国大部分个人股东平时都把其股票交给自己所信任的银行保管,股东可以把他们的投票权转让给银行来行使,这种转让只需在储存协议书上签署授权书就可以了,股东和银行的利益分配一般被事先固定下来。这样银行得到了大量的委托投票权,能够代表储户行使股票投票权。银行直接、间接管理的股票占德国上市股票的50%左右。
在日本的企业集团中,银行作为集团的核心,通常拥有集团内企业较大的股份,并且控制了这些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德国公司则更依赖于大股东的直接控制,由于大公司的股权很集中,使得大股东有足够的动力去监控经理阶层。
2.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
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是德日公司股权结构的基本特征。二战后股权呈分散化趋势,但在多元的股权结构中,股权并没有向个人集中而是向法人集中,由此形成了日本企业股权法人化现象,构成了法人持股的一大特征。正是由于日本公司法人持股率占绝对比重,有人甚至将日本这种特征称为“法人资本主义”。
法人相互持股有两种形态:
(1)垂直持股,如丰田、住友,他们通过建立母子公司关系达到生产、技术、流通和服务等方面相互协作的目的。
(2)环状持股:如三菱、第一劝银集团。其目的是相互之间建立起稳定的资产和经营关系。
公司相互持股加强了关联企业之间的联系,使企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在一定程度上结成了“命运共同体”。
3.严密的股东监控机制
德日公司的股东监控机制是一种“主动性”或“积极性”的模式,即公司股东主要通过一个能信赖的中介组织或股东当中有行使股东权利的人或组织,通常是一家银行来代替他们控制与监督公司经理的行为,从而达到参与公司控制与监督的目的。如果股东对公司经理不满意,不像英美两国公司那样“用脚投票”,而是直接“用手发言”。
※为什么会产生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对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理论包括社会利益论、金融风险论、保护债权论、社会选择论、安全原则论和自律效应论。
金融监管的作用:
有利于维护银行信用活动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良性运转。
银行信用是商品经济社会中最主要的信用形式。银行具有创造信用的能力,它可以使生产在一定时期内脱离社会需要,盲目扩大,掩盖商品供求矛盾;刺激国民经济个别部门过度发展,造成经济总体结构失衡;能够刺激投机行为和轻视风险的经营活动。
有利于保持货币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传播。
有利于中央银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健全的金融微观运行机制是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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