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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因金融衍生交易遭遇重大损失能否得到法律救济,是当前的热点问题。近年来韩国地方法院以“情势变更”原则裁决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KIKO合同,在国际衍生交易市场引发强烈反响,因其可能危及金融衍生交易的合法存续。KIKO合约与中信泰富、深南电的期权合约很相似,分析这类合约有助于我国企业熟悉金融衍生产品游戏规则。梳理KIKO裁决及其国际层面的法律争议,也给我国法律界以诸多启示。
关键词:金融衍生交易;KIKO合约;外汇期权;韩国金融法
在2008年的金融海啸中,陷入金融衍生品交易漩涡的并不限于中国企业。在韩国,许多中小出口商因参与了外汇期权交易、特别是KIKO交易而遭受重大损失,俨然中信泰富事件的翻版。KIKO(Knock in,Knock out currencyoption)又称为“敲人、敲出障碍货币期权”,是一种针对韩元汇率而设计的结构性期权产品,与中信泰富所介入的外汇衍生交易颇为相似。然而,与中国企业遭受损失后的低调处理不同,韩国企业纷纷到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要求终止KIKO合同或宣布合同无效。在一些案件中,企业的诉求得到了韩国地方法院的支持,以“情势变更”原则解除了KIKO合约,或者以“信息披露不当”等理由要求金融机构赔偿企业所受到的损失。
韩国法院的裁决在国际衍生交易市场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国际互换及衍生工具协会(ISDA)破天荒地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批评韩国KIKO裁决确立了一个极其糟糕的先例,不仅损害了韩国场外衍生交易的法律秩序,更可能危及韩国的金融稳定。在韩国国内,也有不少经济学家、法律学者对裁决提出了批评。目前,上述案件中的金融机构都已向法院提起了正式诉讼,要求推翻临时禁令,企业继续履行合约。全球衍生交易商以及行业组织都密切关注着韩国KIKO案件的进展。
本文将回顾KIKO案件的背景和学前教育论文
KIKO案件产生的背景
韩国属于出口导向的经济体。1997年亚洲经济危机后,韩国从固定汇率制转向了浮动汇率制,汇率波动对韩国出口企业的盈利影响较大。实践中,企业主要通过外汇变动保险、出售远期美元或买人美元看跌期权等方式来对冲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2005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景气度达到高点,韩国企业出口增长很快,韩币对美元也逐渐升值且汇率波动不大。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外汇衍生交易形式暴露出成本高的缺陷,难以满足企业的要求。例如,在买入美元看跌期权方式下,出口企业支付的期权费可达交易金额的3~4%。即使是出售远期外汇,企业也依然需要支付交易金额1~2%的佣金和保证金。在韩币升值的情况下,这些保险费、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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