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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市政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率,实施建设项目分区管理、分级审批,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涉及本市中心城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项目及旧城改造拆迁的规划审批,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凡涉及本市中心城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等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一书三证”(建筑类项目)
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限:6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供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流程: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2、分局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核查控规,踏勘现场。(3个工作日)
3、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审查同意的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不同意的签发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4、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函复意见书,并出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用地勘测放线通知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向建设单位出具勘测放线单,并附红线图1份;
(3)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同时向市地铁管理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
(4)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同时向市文化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
(5)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同时向市国土部门出具整合土地征求意见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备注:
1、分局经办人对同意选址的项目开出放线通知单,交市勘测院放线,并督促市勘测院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线工作,但可不等放线资料返回先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如属特别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分局应将必备文件及时送交建管处,进入特别地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3、控规中用地性质不明确的项目,进入规划核定程序。
4、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一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通知建设单位征求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6、如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分局经办人应主动向规划处核查航空限高。
7、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二、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7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出具市地铁管理部门的意见;
5、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
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2、分局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并根据控规、勘测放线资料、《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4个工作日)
3、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并签发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4、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备注:
1、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规划分局应明确是否需要作效果图,并应规定效果图幅面(A3幅面)。
3、存档的2份红线图中,其中一份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后须移交执法监督局。
4、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内部资料,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后须移交执法监督局。
三、建筑方案审查(时限:8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
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
4、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审批程序: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2、分局经办人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红线图、《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审核资料,提出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
3、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并签发建筑方案总平、方案图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1个工作日)
4、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筑方案总平、方案图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
(1)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
(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备注:
1、送审的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需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2、为减少建设单位的图纸修改,充分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提供高效、高质的服务,应加强规划咨询服务,大力推行“三方会审”、上门服务等人性化服务制度。
3、在建筑方案确定后,报审施工图前,建议建设单位到市勘测院进行坐标放线工作,并在施工图审查完毕后,持审查通过的建施总平图请市勘测院出具正式的坐标放线资料。
4、分局经办人在施工图审查时,应同时对坐标放线资料进行核验。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4个工作日)
(一)必备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国土权属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2、分局经办人初审资料,确认无误后报请分局副局长、分局局长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发证材料移交窗口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
3、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建设项目审批表后,签发缴费通知单,并将拟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打印出来。(1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返回缴费通知单(盖有市建行已收款凭证章),经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无误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窗口即办)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
3、要求建设单位制作现场公示牌的书面通知书1份。
备注: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规划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应于当日将以下资料确认后,移交执法监督局的窗口工作人员:
(1)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内部资料;
(2)经规划分局确认的建施总平面图1份和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
(3)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的效果图(A3幅面)1份。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时限:5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量图1份;
5、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竣工建筑面积图、表;
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
(二) 工作程序: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执法监督二处经办人。(1个工作日)
2、经办人完成资料核实、现场核验后,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同时填写《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报副处长复审。(2个工作日)
3、处长审定《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个工作日)
4、执法监督二处经办人将发证材料整理后移交窗口人员,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并打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1个工作日)
5、建设单位返回缴费通知单(盖有市建行已收款凭证章),经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无误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窗口即办)
(三) 核发的审批文件:
1、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
2、经审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
备注: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规划分局移交给执法监督局的所有资料,执法监督局应在核发《建设建设规划验收合格证》后一并交档案馆归档。
第三章 “一书两证” (市政工程类)
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时限:7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一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1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3、1:500地形图或1:1000带状地形图3份。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
5、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市政处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个工作日)
2、市政处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核查控规,踏勘现场,草拟规划设计要求。(3个工作日)
3、市政处经办人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相关负责人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或函复意见书。(2个工作日)
4、市政处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函复意见书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选址红线图1份(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
4、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1份。
备注:
1、如涉及需要调整控规的,在给建设单位出具的函复意见书中应予以说明。
2、建设单位提交的三份地形图在办理完选址规划手续后,一份存档,一份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发给建设单位,另一份在办理完用地规划手续后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起发给建设单位。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时限:6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1份。
3、勘测资料1份。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市政处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个工作日是)
2、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并根据控规、勘测放线资料,拟定办理意见。(2个工作日)
3、经办人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相关负责人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日)。
4、市政处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1份(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
三、办理规划设计要求(不需办理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审批流程(时限:9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道路及排水工程: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1:500地形图或工程规划图2份。
(3)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
2、桥梁、河堤工程: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1:500地形图或工程规划图2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方案(含护河通道、防洪标准等)。
(3)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
3、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道路设计图或1:5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方案(起止接管位置、管径等)。
(3)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市政处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个工作日)
2、经办人核查控规,踏勘现场,根据控规要求、规划技术规定及建设条件等,草拟规划设计要求或函复意见书。(3个工作日)
3、经办人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报建资料和规划设计要求。(2个工作日)
4、经办人办理有关规划手续,相关负责人签发《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或函复意见书。(2个工作日)
5、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相关资料或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1份或标注有规划设计要求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地形图或工程规划图1份。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函复意见书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1份。
备注:
如涉及需要调整控规的,在给建设单位出具的函复意见书中应予以说明。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时限:11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道路及排水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限不需办选址、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
(4)道路及排水施工图原件各3份,复印件各5份。
(5)30米(含30米)道路与25米以上道路相交的道路交叉口管线综合图2份。
(6)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1份。
(7)勘测资料一份。
2、桥梁、河堤工程: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限不需办选址、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
(4)施工设计图3份。
(5)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1份。
(6)市政管线附桥通过的设计方案2份。
(7)河道及水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书1份
(8)勘测资料1份。
3、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施工图原件3份。
(3)管线规划设计红线图1份。
(4)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1份。
(5)勘测资料1份。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市政处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个工作日)
2、经办人根据控规、相关规范规定及规划设计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核定放线资料,经办人准备资料,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5个工作日)
3、市政处业务办公会审查报建资料。(1个工作日)
4、若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经办人办理有关规划手续;若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则办理函复意见书,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个工作日)
5、相关负责人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6、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函复意见书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一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两份(其中一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骑缝章)。
备注:
一、在办理道路、排水、河堤、桥梁工程规划手续时,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按流程一、二、四办理;若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按流程三、四办理。
二、在办理输电线路、输水干管、输气干管工程规划手续时,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按流程一、二、四办理。一般水、电、气、讯管线的工程项目均按流程三、四办理。
第四章 特别地区建设项目审查流程及流程图
——设计条件和方案审查阶段(时限:15个工作日):
一、分局提供必备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联系人、联系电话;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
(2)自有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3、1:500地形图1份并注明建设用地范围的;
4、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应出具文物部门意见;
5、涉及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出具地铁部门意见;
6、红线图1份;
7、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8、建筑概念方案1套(非必备);
9、其它相关资料(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工作流程:
1、建管处经办人签收必备资料;
2、建管处经办人查阅控规及其他相关规划资料(有航空限高要求地区须先核定航空限高),现场踏勘;
3、建管处经办人依据红线图、《成都市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草拟规划设计要求,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
4、建管处经办人通知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做概念方案。
5、建管处经办人对概念方案进行初审,并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处业务办公会认为建设项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和做交通影响评价的,则建管处经办人负责通知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会和提供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性意见。
6、建管处经办人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交通影响评价结论等资料,草拟修改意见,报处业务办公会审定。建管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三方会审,确保修改到位。
7、建设单位按照修改意见对概念方案进行完善,形成正式建筑方案报建管处审查。
8、建管处将正式方案报局(建管)业务办公会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9、建管处经办人根据局(建管)业务办公会通过的方案及会议纪要拟定规划设计条件,并对通过方案盖章确认。
10、建管处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后交规划各分局办理。
三、核发的审查文件:
1、必备文件中所有资料;
2、局建管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1份;
3、盖有局建管处技术专用章规划设计条件1份;
4、盖有局建管处技术专用章的建筑设计总平图1份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
备注:
1、特别地区指,城市中央商务区(CBD区),城东、城南副中心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大慈寺、文殊院、宽窄巷子、武侯祠、金沙遗址等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协调区),浣花溪风景区,临人民南路两侧建筑。
2、对于控规不明确区域的建设项目,建管处草拟规划控制要求的主要内容,并征求规划处意见,在取得规划处的明确意见后,再按特别地区的程序办理。
3、需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专家评审会的时间不计入承
诺时限。
4、涉及规划调整或与规划处协调的项目,承诺时限接局相关规定办理,不计入本流程承诺时限。
5、设计单位作方案的时间不计入本流程承诺时限。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规定是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核发规划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机关各处室、规划各分局,执法监督局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分区管理,分级审批,附件一中所规定的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应报局建管业务办公会。
二、本规定实施前已进入我局行政审批程序的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在办理下一阶段规划手续时,应按新规定执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于政府重要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发展的项目,以及上级领导批示、督办的项目,由于时间紧迫的,应建立“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规划分局可灵活处置,须相关部门配合的,可采用联席会议审批。
四、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管理各个阶段均应通过我局报建窗口报建。在窗口报建前,各分局及市局相关处室、单位应加强规划服务咨询。
五、下列建设项目可在我局报建窗口即办:
1、建筑面积500M2以下的临时售楼部;
2、用地红线内建设项目的给水、煤气管道接管工程。
3、缴纳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下列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可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加快办理:
1、涉及旧城改造仅办理拆迁的项目,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阶段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的时限为4个工作日。
2、涉及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总平方案的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工业项目可只对方案总平进行审查)。
3、涉及建设项目外墙立面装饰的(不含建筑局部及门面装修),一般地区规划审查办理时限为6个工作日,特别地区规划审查办理时间为8个工作日。
七、分局办理规划许可时,各类配套项目应与主体建筑一并许可。
八、规划验收时,发现建设工程配套项目(如门卫房、自行车棚、保安房、垃圾房等),因未经规划许可已经修建的,由执法监督局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对基本符合规划要求的且必须设置的配套项目,可予以保留使用、免于处罚;对严重影响规划的配套项目,予以整改或拆除,并按规划要求重新申报配建。
九、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各阶段,因不符合规划要求需要进行修改、调整的,承诺时限重新计算。
十、凡涉及规划调整、控规中用地性质不明确、报市规委会审查以及特别地区范围内须专家论证评审的建设项目,办理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对于用地规模超过10公顷的建设项目,规划分局本着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服务的同时,应着重论证该项目对城市规划的影响,在建筑方案审查阶段可视情况增加2个工作日。
十二、当施工图审查阶段发现施工图与原批建筑方案不一致时,如施工图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应以施工图为准。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如实向我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四、本规定自颁布之起执行,本局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一:
局建管业务办公会审议的建设项目
一、特别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建筑方案的审查:
特别地区指:城市中央商务区(CBD区),城东、城南副中心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大慈寺、文殊院、宽窄巷子、武侯祠、金沙遗址等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协调区),浣花溪风景区,临人民南路两侧建筑(详见附图);
二、中心城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的建筑方案审查:
1、总建筑面积≥3万M2的市属办公用房;
2、市级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音乐厅、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
3、床位数≥100床的医院;
三、现有管理规定尚未明确的,但对其问题的研究和解决,能对规划工作起到普遍指导意义的建设项目。
四、原局业务办公会已审定的建筑方案,现须调整的。
第六章 补办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
一、适用范围:
申请补办规划手续的已建建设项目。停工工程可参照此审批程序办理。
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程序(时限:6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建设单位关于申请补办建筑项目规划手续的报告或情况说明。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4、市勘测院出具的实测竣工图3份和红线拨地交接单1套。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1份用蓝笔标注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流程: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2、分局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核查控规,踏勘现场,依据《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划要求,对实测竣工图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3个工作日)
3、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并签发实测竣工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4、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实测竣工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资料: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盖有规划审查蓝条章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设计红线图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备注:
1、若必备文件系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具“经与原件核验无误”,并署具姓名和时间。
2、建设单位报建时提供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署具提供时间并盖鲜章。
3、建设单位报建前,应先进行勘测放线,并须请国土部门和供地单位现场指界并在红线图上签章,及时到市勘测院领取红线拨地交接单和实测竣工图。
4、属于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同意补办后,同时将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违法建设案源移交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交市规划执法监督局进入处罚程序。
5、核发的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应及时送设计院作建筑施工图。
6、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建设项目不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完成违章处罚(仅限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和施工图审查后,进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7、建筑施工图完成后,报3份建施总平图和1套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到市政务中心窗口。
8、分局经办人根据实测竣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图,并将审查意见返市建委施工图审查中心。
9、能够一次性办结的程序,应合并办理。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6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2、分局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3个工作日)
3、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并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1个工作日)
4、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1个工作日)
(三)核发资料: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2)盖有规划审查蓝条章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用地红线图4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备注:
1、若必备文件系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具“经与原件核验无误”,并署具姓名和时间。
2、建设单位报件时提供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署具提供时间并盖鲜章。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4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市建委出具的《成都市建设工程补办项目通知书》。
5、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6、属于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意见。
7、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2、分局经办人初审资料,确认无误后报请分局副局长、分局局长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发证材料移交窗口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
3、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建设项目审批表后,签发缴费通知单,并将拟发的《建设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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